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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佣金提成比较高,因此,出现一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手段,职务侵占保险公司佣金提成的案件。本期上海颜建峰律师讲解一起保险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例,因为管理混乱,检察院最后对保险公司也作出了检察建议。
文末有更多职务侵占罪文章和案件,供参考。也可关注“颜建峰律师”视频号,观看职务侵占罪视频。
保险公司员工骗取新人奖励涉嫌职务侵占罪案情介绍
2020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间,王某与他人组成“保险黑产”犯罪团伙,非法获取保险公司客户信息.
采用“撬单”等方式促成客户在A保险公司购买新保单,再将新保单挂单在A保险公司新人业务员账号下。
以此骗取A保险公司对新人业务员提供的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等额外奖励62万元。
王某还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将从李某、徐某处非法获取的保险公司客户信息用于其妻子赵某(A保险公司业务主任)及其组内业务员销售保单,获利12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伙同他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将被害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王某还伙同他人,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二罪并罚。
在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中,王某系主犯。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退赔30万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处王某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六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七万元。
保险公司员工骗取新人奖励涉嫌职务侵占罪案情的分析解读
王某确实利用了职务之便骗取了新人奖励
王某在A保险公司任职业务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已经和A保险公司合作的客户撬走。
后将这些客户挂到新人业务员的名下,因为新人的奖励高,通过此操作王某骗取了A保险公司额外奖励62万元。
由此可见,本案王某职务侵占A保险公司的钱款是通过欺骗的方式、手段得来的,虽然存在欺骗,但本案并不够成诈骗罪,而构成职务侵占罪。
毕竟王某利用职务上构成的欺骗比社会上陌生诈骗犯的实施的诈骗,主观恶意要小,社会危害性也要小。
本案中王某骗取的钱款是不打算还给公司的,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王某采用撬单的方式,利用新人业务员骗取A保险公司62万额外奖励,很明显,王某处心积虑骗到的这笔钱是不打算还给公司的。
如果只是临时挪用公司资金,后续打算还上的情况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只能涉嫌挪用资金罪,这也是职务侵占罪常用的一个辩点。
比如,家里有人生病,公司财务临时挪用公司资金救急,后续又把钱还给公司。
本案王某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没有超100万,是其没有被重判的主要原因
本案,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涉案金额为62万,没有超过100万,因此,法定量刑在3年以下,因此,王某即使被认定为主犯也没有被重判。
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说,100万是一条非常重要的线。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量刑的轻重。
坦白是王某能够获得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
本案中,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因此,王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退赔是王某能够获得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
本案当中,王某退赔了30万元,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王某认罪悔罪的态度。因此,法院最终给王某判处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刑期是较轻的。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规避经营风险
本案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保险公司未严格审核保险销售人员身份、投保人信息未加密等问题,向该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切实整改、严格管理、合规经营。
同时,就行业中暴露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向该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发检察建议,就投保人信息管控、业务账号使用管理、从业人员身份审核、投诉退保件处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均被采纳。
律师介绍
Attorney Introduction
颜建峰,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擅长经济、金融、IT等领域的刑事辩护。曾任职于知名跨国银行。曾任职于知名IT公司,拥有软件设计师证书。
电话:138 1812 8734(同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