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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当事人F系材料公司的负责人,F长期从当地知名公司Y处买进高速路材料,由于F给Y公司的员工N关系费115万,之后Y公司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具体案情请参考文末往期文章。本期文章,颜建峰律师接着讲这个案件的后续情况。
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律师申请调取证据
在之前颜律师、当事人一方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存在分歧,因此,当事人也未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起诉书最终以1800万元起诉,定的还是职务侵占罪。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我们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的申请,也向法官讲述了案情及我方的法律意见。之后,法官决定召开庭前会议。
在会议过程中,颜律师成功把涉案金额的认定限制在在板基材单价差额上。另外,对于颜律师要求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的请求法院也同意了。
后来,颜律师收到了多家公司的销售合同以及相关发货记录。通过分析整理,颜律师总结了以下问题:
(1)其他公司的合同价格和鉴定意见中列明的内部价格有一定差距;
(2)本案中升级和不涨价等发货方式,别的公司也都存在这种情况;
(3)在别的公司也存在,同价材料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混在一起发货的情况;
(4)不管是全锌还是半锌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混在一起发,这种情况在别的公司也存在;
(5)在别的公司也存在,最终支付价格按照订货日期价格计算的情况。
检察院再次变更起诉,涉案金额进一步下降至1000万
在开庭前,颜律师又申请了鉴定人出庭。在庭审过程中,我们提问的很多问题,鉴定人都答不上来。实际上他对这个行业的鉴定并不熟悉。
在庭审过程中,颜律师通过逻辑紧密的发问、举证质证,又提出了很多新的问题:
(1)鉴定意见中的材料单方面来自于Y公司,真实性存疑;
(2)鉴定意见中的标准价格存在问题,减少200元到300元一吨才比较合理;
(3)正常发货的材料也都计算了差价,有违客观实际;
(4)鉴定意见不符合行业特点,存在较多错误;
(5)鉴定意见没有充分考虑框架合同的规则;
(6)鉴定意见存在大量换算错误;
(7)其他人员借公司民意签订的合同金额,没有剔除掉。
对于内部价格表是否能真实反映客观情况的问题,法官对此也产生了疑问,法官表示后续会进一步予以核实。
后来,经过核实后,法官打电话给颜律师,表示要跟检察官和鉴定人开个庭前会议,大家讨论一下,把如何鉴定的标准确定好。
会议过后,法官又打电话给颜律师,说检察机关又变更了起诉,涉案金额降到1000万左右,建议的刑期也降到5年到7年之间。
再次修正部分基准日期,涉案金额再次降至800万左右
在第四次开庭后,颜律师收到第三次修正的鉴定已经,发现仍存在问题:
(1)剔除了别人的挂单;
(2)内部价格表都减少了200元一吨;
(3)单位换算修改了一部分。
但是主要的问题:日期错误,无视框架合同规则还是没有进行调整。
因为之前开庭暴露出的漏洞,检察机关又增加了多份证据材料,包括参加过庭审的证人的笔录。
存在问题的是,新增证人笔录与之前的证人笔录存在多个前后逻辑矛盾之处。
于是,颜律师申请证人出庭。
新增加的证人当庭的表述明显和卷宗中的真实情况存在矛盾,证明证人没有说真话。比如,证人说考核表仅有总的提成,并无明细数据。但是卷宗中的考核明细标每一单皆有毛利润、利润、日期等多个明细项。
这些问题,在开庭时颜律师都加以指出,经过不懈的努力,鉴定意见又修改了一次,最终涉案金额成功降至800万元。
波澜曲折,效果良好
针对修订的鉴定意见,法院又组织了一次开庭,颜律师提出鉴定意见仍旧存在的诸多问题。
尽管如此,检察机关在开庭时避开这些客观证据不谈,执着于坚持起诉书中的意见。当然这方面颜律师也能充分理解。毕竟大家立场不同。
在庭审过程中,颜律师并没有被影响,据理力争。
这个案件,累计经理了七次的庭前会议和开庭审理,后续仍在审理中。
从阶段性的成果来看,这个案件从开始当事人被认定为两个罪名,涉案金额从2800万降至800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过程是艰辛的,结果是良好的。
本案往期文章链接:
职务侵占涉案金额打掉1000万,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不起诉,颜建峰律师办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辩护成功
律师介绍
Attorney Introduction
颜建峰,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擅长经济、金融、IT等领域的刑事辩护。曾任职于知名跨国银行。曾任职于知名IT公司,拥有软件设计师证书。
微信:138 1812 8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