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的姨妈伊迪送给他一个漂亮的小托盘,上面隔成五格,可以分别摆上5种不同口味的口香糖。
巴菲特先到他爷爷的“巴菲特父子商店”以3美分一包的批发价进货20包口香糖。(芒格曾经在这家店里打工,但是他当时并没有见过比他小6岁的巴菲特)
每天下午放学写完作业,吃过晚饭,在傍晚的夜色中,巴菲特背上小背包,端着摆好了5种不同口味口香糖的小托盘,在他家附近开始挨家挨户推销。
这一招现在肯定行不通了。
巴菲特之所以能这么做,是因为1935年左右的奥马哈地广人稀,大多数人家居住在单独的一栋房子里,这些房子相当分散,而且杂货店却很少,因此许多人家都离杂货店非常远。巴菲特的售价和杂货店中的售价一样,都是5美分。所以,大家都乐于从巴菲特手中买口香糖,这看起来是一个“双赢”的生意模式。
巴菲特从他卖口香糖学到的商业经验是:口香糖只能整包卖,不能拆开卖。一次要做5美分的生意,不能只做1美分的生意。要赚大钱,不能只赚小钱。
巴菲特80多岁时候还记得当年一位名叫维吉尼亚·马科伯瑞的太太说:“小家伙,我要一片口香糖。”4岁的巴菲特说:“我不拆开零卖。”
时间转到七十多年之后,2008年4月,巴菲特联手美国玛氏公司(Mars)收购了生产“绿箭”口香糖的美国箭牌公司。
至于巴菲特收购箭牌公司的原因,我想,一是因为巴菲特一直钟爱消费类公司,因为这在他的能力圈之内。另外就是美国箭牌公司的产品拥有“品牌护城河”,竞争对手即使用低价策略也难以抢走“绿箭”口香糖的市场份额。
正如芒格所说:“我知道绿箭是一种令人满意的产品,可是对格罗兹(芒格虚构的品牌)毫不了解。如果绿箭卖40美分,格罗兹卖35美分,你觉得我会为了区区5分钱而把某样我不了解的东西放到嘴巴里去吗?这毕竟是非常私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