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的故事(一):人生第一笔生意,四岁兜售口香糖

文摘   2024-12-10 21:07   山东  
巴菲特的全名是沃伦·爱德华·巴菲特,出生于1930年8月30日。
出生地为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奥马哈市。
17世纪末,巴菲特家族第一位登陆美洲大陆的成员名字叫作约翰·巴菲特,原是法国纺织工人,为了躲避当时法国政府对胡格诺教徒的宗教迫害来到美国。
巴菲特不是犹太人,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当巴菲特提出免费为格雷厄姆工作的时候,格雷厄姆拒绝了他,因为格雷厄姆要把工作岗位留给犹太人。
也正是这个原因,巴菲特成功娶了苏珊·汤普森为妻。原本苏珊喜欢的是一个犹太小伙子,但苏珊的父亲不让自己女儿嫁给犹太人。
另外,巴菲特也不信教。他和查理芒格一样,信仰的是理性。
4岁的时候,巴菲特就开始做生意,他的第一笔生意就是卖“箭牌”口香糖。

巴菲特的姨妈伊迪送给他一个漂亮的小托盘,上面隔成五格,可以分别摆上5种不同口味的口香糖。

巴菲特先到他爷爷的“巴菲特父子商店”以3美分一包的批发价进货20包口香糖。(芒格曾经在这家店里打工,但是他当时并没有见过比他小6岁的巴菲特)

每天下午放学写完作业,吃过晚饭,在傍晚的夜色中,巴菲特背上小背包,端着摆好了5种不同口味口香糖的小托盘,在他家附近开始挨家挨户推销。

这一招现在肯定行不通了。

巴菲特之所以能这么做,是因为1935年左右的奥马哈地广人稀,大多数人家居住在单独的一栋房子里,这些房子相当分散,而且杂货店却很少,因此许多人家都离杂货店非常远。巴菲特的售价和杂货店中的售价一样,都是5美分。所以,大家都乐于从巴菲特手中买口香糖,这看起来是一个“双赢”的生意模式。

巴菲特从他卖口香糖学到的商业经验是:口香糖只能整包卖,不能拆开卖。一次要做5美分的生意,不能只做1美分的生意。要赚大钱,不能只赚小钱。

巴菲特80多岁时候还记得当年一位名叫维吉尼亚·马科伯瑞的太太说:“小家伙,我要一片口香糖。”4岁的巴菲特说:“我不拆开零卖。”

时间转到七十多年之后,2008年4月,巴菲特联手美国玛氏公司(Mars)收购了生产“绿箭”口香糖的美国箭牌公司。

至于巴菲特收购箭牌公司的原因,我想,一是因为巴菲特一直钟爱消费类公司,因为这在他的能力圈之内。另外就是美国箭牌公司的产品拥有“品牌护城河”,竞争对手即使用低价策略也难以抢走“绿箭”口香糖的市场份额。

正如芒格所说:“我知道绿箭是一种令人满意的产品,可是对格罗兹(芒格虚构的品牌)毫不了解。如果绿箭卖40美分,格罗兹卖35美分,你觉得我会为了区区5分钱而把某样我不了解的东西放到嘴巴里去吗?这毕竟是非常私人的地方。”

米利都的泰勒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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