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求公职人员带头清缴物业费是对物业行业最“有声”的支援

文摘   2024-12-29 19:29   江苏  
最近,小木观察到多地政府部门密切出台关于公职人员带头交纳物业的内部文件,甚感欣慰,因为只有党员干部、政府公职人员带头交纳物业费,才是对眼下无良媒体“叫嚣取消物业”最直接的“打脸”和对物业最坚定的支持!

根据相关报道,截止目前,已有如下地区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公职人员及时交纳物业费的通知:

1、贵州省荔波县:贵州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表示,要求全县欠缴物业费的业主需于2025年1月底前进行补缴。若有公职人员欠缴且逾期不补,将发函告知其工作单位,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县文明办。

2、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并在一定期限内补缴欠缴的物业费。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党员干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可能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3、咸宁市:咸宁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要求全市住建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根据所在小区签订的相关合同,全面清算并缴纳物业费。对于无正当理由、恶意欠费的人员,由各地住建局将名单提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处理,并予以系统内公开曝光通报。

4、宁乡市:宁乡市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及干部职工带头缴纳物业费,并对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教育,将谈话记录和缴费情况上报组织科。

5、洪湖市:中共洪湖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带头交纳物业费,并对于拖欠、拒交物业费的党员干部采取约谈提醒、通报处理、诉讼执行等措施。

6、达州市:达州市住建局对11月底前仍未补交物业服务费的人员将函告其工作单位,报送纪委监委。

7、嘉兴市南湖区:嘉兴市南湖区纪委、南湖区监察局、南湖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发文,要求全区公职人员在今年1月31日前缴清所欠的物业费,无正当理由拒交的,将被有关部门处理。

小木认为,相关部门要求公职人员带头及时缴纳物业费对物业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行业健康发展:由于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等不良情况,严重影响了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要求公职人员及时缴纳物业费,可以有效带动和影响一部分民众对物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2、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的公仆,其行为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拖欠物业费不仅影响个人信用,还可能对其工作产生不利影响。要求公职人员及时缴纳物业费,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3、提升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社会形象: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的表率,其及时缴纳物业费的行为能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责任意识,对其他业主起到示范和警示作用,即公职人员都依规依法交纳物业费了,那平头老百姓更应该依规依法交纳物业费。

如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纷纷对其内部人员不交物业费的行为作出强制处理和处置,小木如果猜测的不错,说明政府意识到,光停留在嘴上对物业行业的支持远远不够,必须“真刀真枪”对不交物业费的行为说“不”,正人先正己。

此举将会为后期从法律基础上规范约束物业费的正常交纳打下基础,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既然各地政府自己都在按时交纳物业费问题上给自己人带上了“紧箍咒”,说明以后按时交纳物业费将会跟正常缴纳水电费一样成为一种常态,国家会从法律上完善依法缴纳物业费的强制性,而那些不按时交纳物业费或拒不交纳物业费的行为可能会纳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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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头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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