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当下物业乱象的根源

文摘   2025-01-08 19:29   江苏  
是什么让中国的物业变成了一个“怪胎”?
有人认为是物业行业的法律法规问题,也有人觉得是物业的垄断包干模式在作祟。乍一听,这些说法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然而,在深入探究之后就会发现,这些说法很少触及物业纠纷最本质的问题。

所谓最本质问题,其实聚焦于一点,那就是我们对民主的理解和实践。

在现代社会,民主这个词被广泛提及,我们常常高喊着人民当家作主,可真正深入思考,我们真的懂什么叫民主吗?多数时候,我们对物业的要求仅仅停留在表面,希望物业管理能好一点,不要那么粗暴,要温柔对待业主,或者简单地把物业当作是花钱雇来的下人,打心底里抗拒物业对自己的管理。

从更深层次来看,骨子里我们似乎还没有完全走出封建社会那种官民对立的思想模式。

在封建时期,官高高在上,民只能服从管理,这种阶级对立的观念在历史长河中沉淀了太久太久。又或者是延续数千年的农耕文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主思想的发展。

在农耕社会里,人们更多关注的是自家土地的收成,相对封闭的生活模式使得民主、平等的思想难以广泛传播和深入扎根。

事实上,中国的小区,本应是目前中国最能实现民主自治、人民当家作主的地方。

在这里,有着一套理论上完整的民主机制,即每一位业主都拥有神圣的选票,能够通过投票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业委会,这个业委会就如同小区的 “公仆”。业主们也可以凭借自己的热情与能力,积极参与竞选业委会委员,将自己为人民服务的优秀思想理念付诸实践。

可现实却让人感到无奈。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小区的业委会成立率不足 30%。即便那些成立了的业委会,也常常遭受各种非议。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原因在于,在中国几千年的漫长历史中,人们要么习惯了作为被管理的民众,默默接受官府的统治;要么就成为享受特权的地主,心安理得地接受下人的服务。从来没有见过,也很少有人想过,会有一种既管理又服务的 “公仆” 身份存在。

这种历史遗留的观念差异,正是过去 30 年小区自治中,业主、业委会、物业都表现得很别扭的原因。

例如,在一些小区中,业主们一方面要求物业提供优质服务,却又不配合物业的正常管理工作,把物业当成完全的服务人员,稍有不满就大发雷霆;另一方面,物业在执行管理任务时,常常因为缺乏明确的权利界限和业主的配合,导致工作难以开展。而业委会作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桥梁,本应协调双方关系,但由于缺乏经验和专业知识,再加上部分成员夹杂着个人私利,使得业委会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我们总是天天喊着民主,民主,我要民主。然而,事实上在我们中国最具民主实践条件的地方 —— 小区,却好像并没有真正践行民主的权利。

我们不妨借鉴西方民主政府的角色设定,来审视小区里的各个角色。业委会,其实就如同民选出来的总统、议员,他们肩负着小区管理的最高权力。在竞选过程中,他们会提出各自的物业管理模式,比如既可以选择全包模式,将小区的各项事务都委托给一家专业物业;也可以选择分包模式,把保洁、安保、绿化等业务分别承包给不同的专业团队,只要业主赞同他们的竞选理念和工作能力,就可以赋予他们管理小区的权力。

而进入小区的物业,或者是分包模式下的保洁安保团队,他们就如同为民众服务的公务员。他们既要服务于业主,保障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秩序,又要依据相关规定对小区进行管理,比如规范车辆停放、制止违规装修等。他们所有的行动依据都来自于居民自治章程,这就好比是小区里的 “法律”,即依法治区。

同时,对于这些民选出来的 “总统”“议员” 们,也就是业委会成员,业主们同样拥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这是民主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业委会真正代表业主的利益。

当然,有一个很重要的点需要明确,那就是业委会必须是有工资的,要有合理的激励方案。毕竟,业委会成员为了小区的事务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没有相应的物质回报,很难长期维持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而这一切的薪酬设定、激励机制,又都必须基于共同约定的居民自治章程 —— 这一小区的 “根本大法”。

综上所述,缺乏主人翁精神,对契约和法律意识单薄,不懂民主流程,没有良好的民主环境影响,这就是中国物业和基层社会对立混乱的根源所在。

要想彻底改变这一现状,我们还需要很多时间去唤醒那些沉睡的人。

鲁迅曾比喻说,“所有人都被关在铁屋子里,有人先醒了呐喊后惊醒更多沉睡的人,才有一起把铁屋子打破的力量。

是的,训练国人民主才是救赎小区治理唯一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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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头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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