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位朋友发来的问题。
被处分了,感天都要塌了。
自己正值壮年,也是排序比较靠前的中层,眼瞅着年年都有名额,可惜自己挨了处分。
而这个处分,自己背的有点冤枉。
虽然是经过自己的手,但是核心事项却不是自己的主观意图。
但是,单位领导一致想要把这件事情解决在最小范围,怕扩大之后影响太大。
再加上自己经手,并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迫的。
又加上领导施压,这个锅,自己就背了下来。
现在感觉,心灰意冷,人生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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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三层问题。
一是为什么要背。
既然知道背了的后果,并且这并不是自己能够承受之重。
那么,当初为什么要选择默认。
当时铁了心把背后隐藏的事情抖出来,并且一哭二闹三上吊,大抵不会被处分,或者说,不会简单的只让咱被处分。
毕竟,这里面就存在着悖论。
一个没有决策权的人,却办了需要决策的事,这不是自己打脸么。
可能,当初确实是被事情和来自上面的压力给唬住了,加上个人也是性格比较温和,不善于争吵,就默认吃亏了。
后来,自己想来想去觉得真是赔本,心里又过不去这道坎儿。
人,只要少做一些违背自己真心的事,真的就能够避免很多将来的后悔。
但是,人之所以为人,又怎么可能百分百做到。
犹豫不决,人生大忌。
二是背了也要有说法。
要知道,你这是在牺牲自己,来保全上面人,保全整个单位。
在领导去协商如何结束这件事的时候,这就是他们主动提出来的解决方案。
事情,到你这里,扎住了,不往深里追了。
可是,你这样做了,其他人有没有念你的好。
或者说,念了你的好,是口头上的,还是实惠上的。
记得之前看过一个问题。
一个人在网上问,自己亲大伯家的哥哥生病,需要移植肾源,恰好自己和他的配合。
大伯一家就一个劲儿来做工作,求自己给他的儿子捐献。
并且承诺,将来一定会生老病死,管一生。
而下面点赞最多的回答是。
第一年,你去,他们高接远送;
第二年,你去,他们好吃好喝;
第五年,你去,他们还能给个好脸;
第十年,你去,他们连门都不想开了,并且在背后嘀咕,恩情已经还了十年了,你还想怎么样。
什么叫“说法”。
想想自己的未来,他们做什么能够补偿得了你。
三是挺起腰板做人。
遇到这样的事情,做已经做了。
不想再重新翻案的话,那么就要解决二的基础上,再去解决自己的个人认识。
你并不是主观故意,反而你是在主动牺牲自己。
在这之后,再有人找你做一些擦边越界的事情,你就直接可以拿着这件事说事。
怎么着,还想让我再来一个么。
这是你的硬气。
其次,更要在单位里挺直了腰板。
人,谁没有犯错的时候,况且这个错误的主要部分,还并不属于自己。
自己只是一个“替身”。
说起来,并不是所有提拔上去的人,履历表都是干干净净。
允许犯错误,但是要改正。
何况,这个“错误”,还是有争议的,有另一种解释的。
该怎么干,还是照旧。
别把暂时的处分想的太重,无非就是影响期内有影响。
过去之后,又是一条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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