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据:8月17日《焦点访谈》节目存在消防知识疏漏

文摘   2024-08-31 16:27   河南  

   817日午间的《焦点访谈》节目,名字叫《“生命通道”,不容添堵》,这期节目发的很及时,很有教育意义,内容也十分丰富,对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有很大帮助。但看完这期节目后,笔者作为一名从事过20年消防监督的“老消火栓”和多年从事火灾、爆炸事故案件代理的律师,感觉这期节目存在不少消防知识欠缺或疏漏,如果是一般媒体的报道,明哥也就不说什么了,但《焦点访谈》作为全国最重要的官方媒体,关注量非常大且最重要的栏目,明哥认为,还是要及时指出来,以阐明事实,防止对公众形成误导。总的来看,817日那期《焦点访谈》节目,存在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由于时间有限,落笔仓促,文章如有不足之处,敬请专业人士批评、斧正。

第一方面:二层仓库内超过200平方米的房间,必须设置两个消防通道吗?

   在唐山市小山布艺街一个2层仓库内,有一个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货物仓库,栏目组认为:按照规定须设置两个消防通道。对于200平方米的房间是否必须设置两个安全疏散通道,明哥不是十分确信,就查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笔者首先查阅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该标准第3.8.2条规定:“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这一条是强制性条款,但并未强制规定“大于200平方米”就必须设置2个消防通道。笔者随后查阅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该标准第7.2.3条规定:“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地上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仓库内每个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笔者认为:上述条文规定的“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房间,其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这里所指的疏散出口,并不是指消防通道。

   这里有几个术语,特别要提示一下:1、安全出口。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2.1.14条:“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消防通道。根据《消防词汇》(GB/T 5907.2-2015)第2.3.11条:“建筑物内具有足够防火和防烟能力,主要满足人员安全疏散(2.3.6)要求的通道。3、疏散出口。笔者遍查各种标准规范,只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7.2.3条有“疏散”的名词解释,但并无“疏散出口”的名词解释。根据《消防词汇》(GB/T 5907.2-2015)第2.3.6条:“疏散是指人员由危险区域向安全区域撤离”,则顾名思义,疏散出口大概是指“人员由危险区域向安全区域撤离的出口”。

   根据上述三个术语的定义,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并无仓库建筑超过200平方米必须要设置2个疏散通道的硬性要求,而是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场所类型、使用功能、存放物品等情况设置具体的疏散设施。

   第二个方面:医院的疏散楼梯间1.1米宽,不符合要求吗?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14条第3项:“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8条:“高层医疗建筑的走道在单面布房时走道最小净宽度为1.4米,双面布房时走道最小净宽度为1.5米”,但该条为强制性条款,已经被《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所取代。《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4条第3项:“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公共建筑中的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1米”。通常情况下,多层医院的疏散走道设计的都比较宽,设计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但也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最低要求设计疏散走道的,室内疏散走道1.1米,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如果不对整个大楼进行针对性的测算,就下结论说室内疏散走道1.1米的宽度不够,显然这个结论下的是比较武断的。

   第三个方面:疏散走道两侧的墙体的耐火极限达到1小时,就合格吗?

   疏散走道两侧的墙体,其耐火等级一般应在2小时以上,仅达到一小时的耐火极限,一般情况下很难合格。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3条:“下列场所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的楼板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3.医疗建筑中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

   该规范第4.3.6条:医疗建筑中住院病房的布置和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3、建筑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14条第1项:“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小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小时。”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避难走道和疏散通道两侧的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能小于2小时。视频中防火隔墙耐火极限要达到1小时以上的要求,显然低于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

   第四个方面:学校、医院都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外窗一定不能设置障碍物或进行封堵?

   关于学校、医院整体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要分情况看待。首先,学校、医院作为整体,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但学校医院的部分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73条:“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但上述规定,说明学校、医院作为整体,并不是人员密集场所,只有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以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的场所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则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以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医院、学校的其他建筑则不受此限制。

   第五个方面:室外逃生疏散楼梯踏步宽度必须大于30厘米?

   视频中,央视记者手里拿着尺子,亲自到宾馆的室外疏散楼梯处测量楼梯踏步宽度,实际测量后宽度只有15厘米,记者说,室外疏散楼梯踏步的宽度至少要30厘米,这个15厘米的宽度还不足要求的一半。记者说的到底对不对呢?笔者查看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两者只有对楼梯的疏散宽度进行了标明,但对楼梯踏步的宽度,均未做出明确规定。为此,笔者查看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该规范第5.3.9条规定:“公共楼梯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5.3.9的规定”,表5.3.9规定:“①以楼梯作为主要垂直交通的公共建筑、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楼梯,最小宽度应为0.26米,最大高度应为0.165米”。则根据这项规定,室外疏散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应小于26厘米,而央视记者现场描述的是疏散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小于30厘米,显然,央视记者描述的内容和规范要求矛盾。

   第六个方面:专家的标准是什么?

   视频中,第一个出场的专家,其标注的头衔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一级巡视员”,因为本期视频内容指向的都是厂房、库房的安全疏散,被要求督促整改的也是当地的消防救援大队的干部,则这个专家身份笔者就查了一下。根据应急管理部官网中关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职责,是这么写的:“200558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国务院安委办领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2018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转隶为应急管理部管理,同年11月更名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新的三定规定正在按程序修订。”该中心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队伍是几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提供的专业知识指导也是矿山救援和地震、隧道应急救援,但消防救援和防火监督显然并不属于其专业能力范围,因此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一级巡视员来阐述消防安全的专业知识,显然不在其工作业务范围之内,其既不具有消防救援部门领导的身份,也不具有消防救援专家的身份。如果认为应急部门也负责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则其要求督促单位整改的基层政府部门应该是属地基层应急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而不应当是基层消防救援部门的负责人,外行领导内行,多少让人不服气。

   视频中,还有一名标识为“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专家”的消防救援干部,从其所着服装的消防救援衔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该“专家”应是“一级指挥员”或“专业技术一级指挥员”。通常,作为消防救援部门的“专家”身份出现的,至少是“指挥长”层级的消防监督干部,而不是“指挥员”层级的消防监督干部。视频中将“指挥员”标注为“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专家”,多少让人对“专家”的概念产生一些想法。

   上述是明哥对央视《焦点访谈》栏目2024817日节目内容的一点瑕疵的理解,不针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旨在理清事实,搞清楚相关知识内容,确保不误导公众。


明哥说消防
王明律师,北京盈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北京、河南消防部门从事火灾事故调查等消防执法20年。带领消防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专业的消防(火灾、爆炸事故)法律服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A座50层5001,1358176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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