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目新闻”、“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等媒体播报:“四川省自贡市九鼎百货大楼于7月17日晚6时10分左右发生火灾,当晚12时许,现场明火被扑灭,至18日凌晨3时许,事故救援结束。此次事故共造成16人遇难,涉灾就医39人,其中重症1人,轻症29人,9人经评估后离院。事故责任人已于昨晚被警方控制,经初步调查,此次火灾事故由施工作业引发”。
在这里,让我们共同为16名遇难者表示哀悼!
事故在有条不紊的善后处置,我们无须对事故处置做出道德评判。在这里,笔者想说的是:本次事故,在事故救援结束3小时即对外发布事故初步调查结论为“由施工作业引发”,发布的时间有点过早。
凡是火灾事故,都有一个事故调查过程,且过程有长有短,只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结论,并依法依规向事故当事人出具事故认定书就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事故调查结论对社会发布的时间要求,但事故调查结论的发布,一定是一个经过层层审核,认真确认的过程,过早的对起火原因发布不严谨的结论,如果事后调查结果和这个原因不一致,就会给人一种事故调查应付、不严谨的感觉。过晚的对起火原因下结论,又不能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显得工作不力、怠慢事故调查。但总体来说,事故初步结论一般以第二日午后和晚间对社会公布较为妥当。
本次事故的事故救援工作于凌晨3时许结束,一般来说事故救援结束,事故调查才正式开始,火灾前期都是围绕着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灭火救援任务展开,事故救援结束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才会正式开始,但自贡市“7.17”重大火灾事故指挥部于18日凌晨6时许即发布通报:“经初步调查,此次火灾事故由施工作业引发”。让人在感叹消防火灾事故调查能力真高的同时,也有一种隐隐的担心,如果事故最终结论和这个初步结论不一致或有较大出入,则后期对外发布的信息,是要为遮掩这个最初的结论错误而不敢发布真实的调查结论?还是要尊重事实,及时纠正最初发布的调查结论?
笔者在20多年的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经历中,常常被各级领导要求要尽快发布信息。但作为一名严谨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在没有事实和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是不能、也不会轻易下结论的,即使是“初步结论”。通常来说,事故发生当天,对外发布的是火灾扑救和事故救援、伤者就医和遇难者善后事宜等信息,最后一句话加上“事故原因正在紧张有序的调查中”就可以了,社会公众也会理解。这比随便发一个结论,到最后调查结论和最初的结论不符,再想办法把前期发布的结论“收回来”,在维护政府的社会公信力方面,要好很多。在事故救援结束的第二天,则主要是写事故责任人被依法被控制,事故现场得到及时保护,然后报告一下初步调查结论。此后,事故进展报告按部就班的向社会公布就可以了。
总之,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一定不要急于求成,在着急的情况下对社会发布不准确的信息,会适得其反。发布信息要实事求是,要在依法依规、有事实和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对社会发布真实的调查结论,才能在后面的工作中,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