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认定正确,程序不合法,法院如何处理│北京火灾事故专业律师

文摘   2024-11-03 11:07   北京  

    这两天有人在群里问我一些问题,我觉得很有必要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我始终认为,作为律师,法律是基本信仰,无法则无律。但法、理、情、利、权需要整体调适,这样,委托人的利益才能得到维护,社会公理才能得到弘扬,法律的公平公正才能最终实现。

   有人问:请教明哥,在火灾原因认定结论没有问题的前提下,律师帮当事人起诉消防机构违反程序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法院会怎样判决?消防机构又该如何应付?

   对此,有人说:一般情况下,程序如不会对结果有影响,法院会判决消防部门的调查程序存在瑕疵,但会维持结果。这种说法看起来好像很对,符合行政诉讼法或行政复议法的行政程序违法的处理结果,但火灾调查,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技术复核,上面的情况就不适用。

   实践中,当事人对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行者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将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类似于司法鉴定的行政鉴定行为,本身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不予受理或受理后判决驳回起诉。对消防救援部门做出的火灾事故认定结论不做司法裁判。

   但有一点,大家一定要特别重视程序,有很多程序对结果是有实质性影响的,而错误认定会造成重大的冤案,我们每个人都承受不起。更别说对当事人了!所以程序问题,必须特别重视并加以解决。

   对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程序不是很多,但大家一定要特别重视。比如,在涉及亡人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中,提取附着在墙壁或房顶及管件以及地面砖缝里面的碳灰,是必须要按程序进行提取,并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确认有无助燃剂成分。如果没有提取相应的助燃剂进行检测,消防认为是放火的案件,向刑侦部门移交时,刑侦部门基本不会受理,或受理后给你来个回执:经调查,暂未发现涉嫌人为放火的因素。那消防部门就会处于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调查人员认为是人为纵火,另一发面,刑侦部门又回复说是未发现人为放火的因素,往下的调查,还怎么进行?因此,程序问题,有的确实影响结果,那就必须要把程序做好,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明哥代理的案件中,对于认定结论错误,以及程序实质性影响结论的,我也会毫不犹豫的推翻消防救援部门的结论,这一点不会留情。毕竟,现在追责这么严格,一旦认定结论错误,对消防救援部门仅仅是一项工作,但对当事人,就是轻则倾家荡产,重则锒铛入狱,倾家荡产,后果十分严重。所以火调员们一定要认真对待。

   明哥认为:实事求是,是我们火调人必须遵循的原则。结论错误了,那确实该被推翻,根本不是面子不面子的问题!错了就是错了,要改正,即使是已经超过复核期限的。为的就是尊重事实,尊重手中的权力!

   实践中,我已办理过多起过了复核期才委托我提技术复核,最后,总队、支队受理后撤销了原认定的案件。因此,我认为,消防救援部门的火调人员和各级领导,面对火灾原因认定错误时,还是能够坚持真理,改正错误的,明哥也十分感谢和尊重这样的领导和调查人员。

   火调人员一定要尊重事实,尊重权力!目前,明哥办理的刑事诉讼案件,因为撤销了原认定结论,已经让11人在刑事调查阶段就取保候审或撤案了!每个案件我都很感慨:我们有时调查的不是案件,办的是人家的身家性命!

   至于法院采信不采信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的结论,也因法官不同而有所差异。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案例对法官影响很小,但是本院的同类判决,法官们多数还是会听的。但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法官会直接采信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结论,而不做区分,尤其是基层法院。

   对于很多对结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不符合程序的调查行为,一般在复核程序中,上级消防救援部门是不会轻易推翻下级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毕竟,消防救援部门人手少、业务繁重,调查程序繁杂,要把全部程序都遵守到位,在现阶段可能性很小,这是现实,但不管多难,在具体工作中,还是要努力把调查程序搞好。

   很多律师从程序入手,希望能够推翻消防救援部门的事故认定结论,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律师不懂火灾事故调查,无法从实体上找到消防救援部门认定结论的突破口,因而只能在程序上发现问题,挑出毛病。有一些律师,为了想让案件复核结果倾向自己,特别在程序上大做文章,紧追程序问题不放,也就是源于自己不懂,实质性问题不知道或找不出来,如果再不能从程序上找到消防救援部门的问题,就很难获得委托人的信任,因此,这类律师从自身利益出发,反复在程序上挑战消防救援部门,也就不奇怪了。

   但无论如何,程序问题,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在确保事故认定结论实质性正确,符合客观真实的前提下,火调人员一定要把程序做圆满,防止出现程序漏洞,进而影响自己的调查结论。


明哥说消防
王明律师,北京盈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北京、河南消防部门从事火灾事故调查等消防执法20年。带领消防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专业的消防(火灾、爆炸事故)法律服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A座50层5001,1358176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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