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长拟追究刑事责任,但未移交审查起诉,一定会有罪吗?

文摘   2024-09-23 01:06   北京  

   昨天中午,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社会发布,该事故68人被追究责任,在这68人中,有一个人引起了明哥的关注:他就是渝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丁某某。报告中称:3人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拟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新余市原人防办主任邓某某,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龚某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至于渝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丁某某到底是还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是调查过程中发现丁某某不涉嫌犯罪而予以释放,外界不得而知。但不管怎么说,丁某某在当前只有两种情况:一是接受纪律检查和监察调查后确认构成犯罪,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二是经过纪律检查和监察调查后确认不构成犯罪,已经予以释放。而我,作为一名老消防人,希望丁某某是后者。

   作为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被追责的消防救援大队原大队长华某某的主辩护人,我特别关注本案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消防救援干部。比较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这次的新余佳乐苑“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两者基本是差别不大,相似度达到70%。如果比照“11.21”事故相关大队长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结局,丁某某有可能最终会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丁某某的家人委托我作为丁某某的辩护人,我想:除了丁某某被查实受贿这种情况之外,如果丁某单单涉嫌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丁某某大抵是不构成犯罪的,我仍然会为丁某某作“无罪辩护”。

   既然说到这里,我有必要谈谈我作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涉案消防大队长的主辩护人,对安阳那起大火审理的一点情况。由于案件尚未判决,我不便过多透露该案案情,在这里就谈个大概,请朋友们理解。

   在安阳那个案件中,刚开始华某某的亲属为其本人专门从北京找了两位著名的专职刑辩律师为其辩护,但两位律师阅卷完毕后,认为华某某构成犯罪,只能做“罪轻辩护”,不能做“无罪辩护”,这和其家属的“无罪辩护”意见相左,后家属经过多方联系,了解到我是做火灾、爆炸事故案件的专职消防律师,对涉及火灾、爆炸事故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都有大量代理,属于刑民交叉类型的专职消防律师,且从事过20年的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行政执法,符合家属对消防律师的认识,于是,家属聘请我作为辩护人之一参加案件审理。

   接受聘请后,我和团队的律师和助理们用了整整一个月时间,将整个案卷材料认真细致的看了3遍,光笔记就做了370多页,并在“明哥说消防”众多粉丝网友,以及明哥消防律师团队聘请的灭火救援专家、火灾事故调查专家、消防监督执法专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等各专业专家组成的强大专家后援团成员们的帮助、支持下,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以及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自1996年至2023年与案件内容有关的文件全部找到,最终,我们团队确定了为消防大队长华某某作“无罪辩护”的辩护路径。由于我的加入,时任防火参谋齐某的辩护律师团队通过查阅我的信息和阅读我的文章,认为我对火灾事故和消防执法有深入的了解,拥有普通刑辩律师无法企及的消防专业知识和证据能力,最终在得知我们的辩护策略是作“无罪辩护”后,也将自己的辩护策略定位为“无罪辩护”。

   今年49日,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涉案消防干部刑事诉讼在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从早上9点开始审理,到晚上11点半结束,历经14个半小时。期间,我将所获得的案件关键证据一一在法庭呈现,将检察机关起诉书中涉及的14项指控内容,全部用详实的证据证明大队长华某某不构成犯罪,最终,检察机关在庭审结束时,没有提出定罪量刑意见。由于我提交了案涉消防监督干部无罪的多项关键证据,且时间跨度超过20年,法院因此用了很长的时间核实我提交的证据。目前,该案虽然尚未做出判决,但我个人认为,安阳大火两名消防监督干部的判决结果,会好于当初的预期,有较大的可能判无罪。对此,明哥(王明律师)还是十分乐观的。

   安阳“11.21”特大火灾和新余“1.24”特大火灾极其相似,如果拟追究刑事责任的大队长丁某某没有贪污受贿的问题,单纯以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进行审理,且案件也由我担任辩护人的话,我个人仍然会以“无罪辩护”为辩护策略,案件结果一定会有利于丁某某。但前提一定是丁某某的家人委托了我。

   在这类案件中,我的优势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消防救援部门实际从事过消防监督执法、建审、验收、法制、火调20年,经历过河南、北京两个消防救援总队,对消防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火灾调查、建审、验收等防火业务方面有其他律师没有的“消防业务专业优势”。

   2.有团队聘请的灭火救援专家、火灾事故调查专家、消防监督执法专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等各专业专家团队的支援,这是其他刑辩律师团队没有的“专家后援团优势”。

   3.作为“明哥说消防”公众号的所有人和主要撰稿人,有几万名粉丝在消防救援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从事案涉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够提供比较翔实的法律法规、技术资料、文件规范,这是其他刑辩律师团队所没有的“消防业务实务操作后援团优势”。

   4.作为一名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多年的老消火栓,深爱消防这支队伍,愿意为消防救援干部战士的利益而竭尽所能、倾尽所有,这是其他刑辩律师所没有的“消防情怀优势”。

   请网友们把我的联系方式发送给新余市渝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丁某某的家人:王明律师,北京盈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EHS-消防、应急、特种设备法律研究院院长,13581765258(可加微信)。

   为了我的消防兄弟,明哥将一往无前!


明哥说消防
王明律师,北京盈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北京、河南消防部门从事火灾事故调查等消防执法20年。带领消防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专业的消防(火灾、爆炸事故)法律服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A座50层5001,1358176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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