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社会发布,同时对外公布:68人被纪委监察委问责或立案审查,其中:3名中管干部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10名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名公职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52名公职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一、3名中管干部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
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3名中管干部分别是:
1.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任珠峰。
2.江西省委常委、秘书长陈敏。
3.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孙洪山。
二、10名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新余凝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和根。
2.新余市渝水区佰烩香烧烤原料批发部实际经营者吴勇。
3.新余市博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金汉。
4.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店铺实际控制人陈建平。
5.新余市渝水区聚馨源宾馆经营者张建生。
其他5人未被公布姓名和职务,但根据通报,上述10名有关单位责任人均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三、3名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2人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事故发生后,共有3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拟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分别是是:
1. 新余市原人防办主任邓员清。
2.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丁小荣。
3.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龚宇新。
上述人员中,邓员清、龚宇新2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52名公职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除上述被追责的人员外,另有52名市、区和基层公职人员被追究政务责任和纪律责任。他们分别是:
(一)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的16人
1. 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鸿。
2.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刘颖豪。
3.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简华锋。
4.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书记胡茂庆。
5.新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先锋。
6.新余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志勇。
7.渝水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卢冬根。
8.渝水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平。
9.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龚俊辉。
10.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葛大雁。
11.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赵旭。
12.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天文。
13.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祥忠。
14.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住房保障和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宋平。
15.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斌。
16.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所长周志荣。
(二)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2人
1.新余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何海。
2.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李敏华
(三)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2人
1.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斌华。
2.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黄红阳。
(五)政务撤职处分1人
1.渝水区副区长王娟政务撤职处分。
(六)留党察看一年、降低退休待遇处分1人
1.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原民警曾菊平。
(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人。
1.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李小文。
其他2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不再公布具体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