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园凉亭雷击坍塌事故可能是一起严重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文摘   2024-08-13 21:16   辽宁  

   20248112036分许,江苏省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横山桥镇遭遇强对流天气,导致该镇芳茂山公园一处凉亭被雷击后坍塌,有在凉亭下躲雨的群众被坍塌的凉亭砸倒,造成16人受伤。其中,重伤的6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其余10名伤者目前伤情稳定,没有生命危险。获悉该雷击事件的发生,笔者心情十分沉痛,一起看似简单的雷击事件,却造成如此重大的人身伤亡,实在是令人心痛,让人想不通。作为一名主要以火灾、爆炸事故法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明哥认为:这起事故,看似是一起简单的雷击事故,但却可能是一起不折不扣的建筑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笔者查阅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该标准第1.0.2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第3.0.1条规定:“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第3.0.4条规定:“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3)预计雷击次数小于或等于0.25/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第4.1.1条规定:“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第4.1.2条规定:“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可见,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在一般的建(构)筑物上,均应设置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

   大家可以观察一下下面这张遭雷击坍塌凉亭遭雷击前的照片,大家可以放大了看,看一看凉亭从中心的最高点,到沿着各个脊线至8个檐尖,有没有看到粗铁丝连起来做的防雷装置,笔者翻遍所有的关于坍塌凉亭未坍塌前的图片,都未发现该凉亭安装有防雷装置。一座建设在四周空旷,相对是制高点的桥上的凉亭,却没有设计、安装防雷装置。这样的设计,是否符合现有的防雷标准?

   看完了遭雷击坍塌凉亭的原来的图片,我们再来看看坍塌后凉亭的顶部情况,很显然,凉亭上方的突出部位,也没有残留防雷装置物的残骸。

   当然,仅凭几张照片就断定该凉亭未安装防雷装置,也许浅薄了一些,这需要当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雷击事件进行耐心细致的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才能最终确定。

   笔者希望:这样的雷击坍塌事故,不要再重演!同时,笔者也期望国家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不断变换地域、变换季节,经常出现,很多常年降雨量较少,雷击量较少的地区,现在降雨量、累计率大增,有关政府部门应当认真研究新形势新情况,做好防雷措施,不要让这样惨痛的事故再发生。


明哥说消防
王明律师,北京盈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北京、河南消防部门从事火灾事故调查等消防执法20年。带领消防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专业的消防(火灾、爆炸事故)法律服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A座50层5001,1358176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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