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和污染水还有关联?

文摘   2024-05-29 13:33   北京  

      本来啊,茅台酒是酒中翘楚,即使是不会喝酒的人,说起茅台酒,也都想喝一口或买一瓶放起来。污染水,是被污染了的水源,味道苦涩、臭味扑鼻、鱼虾绝迹,人人烦而远之。茅台酒和污染水之间,任谁也不会认为两者存在任何关联。但今天安徽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全椒县分局某局长的几句高论,却使二者产生了关联。

      事情是这样的:57日,安徽滁州市某石油助剂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的危化品粗甲醇泄露火灾,导致灭火后的污染水泄露并最终流入滁河。滁州市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本次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却烧毁了仓库内的货物及运输中的装满危险化学品粗甲醇的槽罐车。火灾中泄露的危化品以及灭火过程中使用的泡沫以及现场存放的甘油、糖蜜等物质的混合物流入附近水体,加上近期的小龙虾养殖排水、天气炎热和雨水较少等因素共同作用,最终导致水体被污染,河里的鱼虾大面积死亡的严重后果。

      这本来是一件很普通的环境污染事件,但随着安徽省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某局长关于此事的一个简短回答,导致事件急剧升级,舆论哗然。事实上,对于群众对环境污染的关心,希望政府对水质进行监测并定期公布水污染指标,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定期检测、监测,并向社会公布,也就不会引起什么舆情事件。但某局长却用下面一番表态,彻底激起了网民的一片的怒火。他说:这方面,我也没看到哪个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做毒性分析,我确实没做。对消防的水,我认为没有必要做(监测)。喝茅台也能喝死人,喝死人以后,还需要对茅台做毒性分析吗?我认为没有必要!某局长这句话,包含了以下4层意思:一是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确实没有对灭火用的消防水做过监测。二是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没有必要对灭火用的水进行监测。三是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对疑似被污染水体做污染监测。四是茅台没有被污染,但也能喝死人,即使喝茅台喝死了人,没有人要求对茅台酒做检测,同理,灭火用的消防水,当然也没有必要进行监测。

       灭火用的消防水,即使是扑救普通物质,用过的消防水也是污水,更不用说是扑救危险化学品的消防污水了,那必然是混合了危险化学品物质的化学污水。此时,把灭火后的消防污水进行拦截,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内进行去污处理,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下面我们逐一分析3个问题:

      1、灭火后形成的消防水,是不是污水?

      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是扑救普通的火灾,消防用水对起火物质的冲刷所形成的水,也是混合了燃烧物质,以及物质燃烧析出的各种成分的混合污水,比如火灾烟雾中的碳离子和有毒有害成分。如果是扑救化学危险品的用水,里面除了上述碳离子和有毒有害成分之外,还还有危险化学品的残留物以及燃烧分解出来的有毒有害成分。《水污染防治法》第77条第2款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用于扑救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形成的消防废水,谁能说不是污水?

       2、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有没有义务对污染水进行监督管理和污染治理?

      答案也不难找,有义务。《水污染防治法》第9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该法第33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该法第7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该法第80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有没有义务对污染水进行监测?

       答案也不难回答:有义务。首先要说明的是,法律条文上的“监测”,是“监视、检测”的意思,因此,监测二字,本身就有“检测”的含义。《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24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网络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水平”。生态环境部第30号令《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24条规定:“ 执法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监测、录音、拍照、录像。”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可以进入有关场所进行“监测”。

      说到这里,生态环境局有没有义务进行监测、有没有法律规定作依据,不知这位局长看明白了吗?

      但这位局长举了一个特殊的例子:茅台酒也会喝死人。当然,适量饮用茅台酒,不会有问题,但酒毕竟还有酒精,是麻醉人的精神的,不同的人酒量不同,身体的不适反应也会不同,对于一部分人来说,喝茅台酒过量,确实有生命之虞。但事故灭火用的消防水,是污水,所含成分不同,采用的污染治理方法也不相同,需要对流入江河的事故消防水进行检测,以确定所含污染物的成分,然后根据不同的成分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最终实现水体的自然恢复和安全排放。因此,拿茅台酒能喝死人比喻事故消防水不需要检测,这个类比是既不合适,也没有任何可比性。但某局长这么讲,会给人一种他经常饮用茅台酒的联想。事故消防水能和茅台酒相提并论,某局长让人产生的这种关联性联想,确实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明哥说消防
王明律师,北京盈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北京、河南消防部门从事火灾事故调查等消防执法20年。带领消防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专业的消防(火灾、爆炸事故)法律服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A座50层5001,1358176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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