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间,5月份已经接近尾声了。回头一看,这个月才发了一篇文章,确实有点对不住各位朋友们!抱歉!
粗略一算,要说干了什么大事,好像也没有。但要说没干什么事,好像也不对。基本就是一个字:忙!
掐指一算,这个5月份,明哥一共到7个支队举办讲座7场,在现场和通过视频参加讲座的消防执法干部以及其他干部大约800人,为1个总队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讲座1场,在现场和通过视频参加讲座的全省消防执法干部约1000人。虽然人数不多,但每场讲座,都是座无虚席,听者认真听,我作为讲者,自然要拼尽全力。明哥就一个理念:既然领导们想从不同的视角观察、审视本单位的消防行政执法、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这些消防执法工作,我就把自己办过的案件总结好、分析好、汇报好,不能辜负了请我讲课的总队、支队的领导和法工处、法工科领导和同志们的期待以及朋友们的期望。同时,我也希望:通过我的讲座,能让消防执法干部在执法理念上、执法程序上、执法行为过程中尽力为群众服务,把该做的工作做好,既能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又能把事故调查清楚,让后续的追责能够不冤枉一个好单位或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责任单位或一个责任人,更好的实现法治型消防、诚信型消防、效率型消防、服务型消防、廉洁型消防的目标。
再细算下来,明哥一共参加刑事辩护案件庭审出庭1次,代理行政案件出庭2次,涉火灾、爆炸事故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出庭8次、二审出庭3次。最令我高兴的是,我们团队所代理的一起一审判决起火部位所在单位不承担责任的案件,在二审中也得到了合议庭法官们的一致认可,决定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我们团队所代理的起火部位所在单位,因对起火点和起火物质不具有管理、维护、保养、维修的职责,以及未从起火物质中获益,仍然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个判决结果,即使放眼全国,也是十分稀少的案例,这与法官们的坚持公平正义,团队同仁们的鼎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前两周,明哥消防律师团队经过精心准备,组织了专门的消防法律服务团队,竞标《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改稿的制定,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等几个著名的法学院组织的消防法律服务团队同台竞标,虽然最终因特殊原因废标,但在整个竞标过程中,明哥消防律师团队展示了在消防法律方面的整体实力,制作的标书内容和对《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改的认识以及对修改过程中主要工作内容细致的质量控制标准,获得了评标专家的一致认可。明哥消防律师团队后续将持续跟踪该招标,争取为北京市消防条例的修订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不知不觉间,高铁已经行驶在了黄河大桥上,看着车窗外浩荡东去的黄河水,耳边不由的响起“九曲黄河万里沙,浪淘风簸自天涯”、“三万里河东入海,五千仞岳上摩天”、“黄河落天走东海,万里写入胸怀间”、“惊涛澎湃,掀起万丈狂澜;浊流宛转,结成九曲连环”的诗句!
朋友们,让我们携手共进,共赴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