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中,策略的运用可以说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在复杂且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案件中。仲裁的结果不仅仅取决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还受到仲裁庭的组成、裁决者的经验与判断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仲裁员的选定,往往成为了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的关键所在。
在许多国际仲裁案件中,通常会看到一方当事人在仲裁员的选择上非常谨慎,甚至可以说有时他们在选择仲裁员时更多的是从战略角度出发,而不仅仅是根据仲裁员的专业背景与经验。这种策略往往在案件的预判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比如,在一些复杂的行业性争议中,指定一个既懂行业,又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仲裁员,显然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仲裁庭深入理解案件的实质,并作出符合行业惯例的裁决。然而,某些情况下,若案件的胜算并不大,或许采用相反的策略会更具优势。
有一次和人聊天,就说,最近我们有个案子,
评估起来,赢面可能不算大,所以我方的策略就是,要找一个不那么懂的仲裁员在三人庭里面,这样可能还有一些机会。所以,我们就指定了一个不合适的仲裁员。
听起来这个是很有道理的策略,哈哈哈哈哈哈
让不太懂这个行业的仲裁员去把水搞混一点。
这种策略的核心在于通过“混淆视听”来增加一方的机会。如果一方在仲裁庭中指定了一位不太熟悉行业的仲裁员,其他两位仲裁员即便具有相当强的专业背景,案件中的一些复杂问题仍然可能在这位“弱势”仲裁员的引导下变得模糊不清。这样一来,整个庭审的动态就变得不那么明确,增加了判决不确定性的风险,也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时间和机会。
例如,假设一方对案件的评估认为其胜算较小,而该案件的关键问题可能涉及到一些高度专业化的行业知识。如果他们能够指定一个相对不懂行业的仲裁员,就可以通过这一仲裁员引导讨论方向,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模糊化关键问题,迫使其他仲裁员做出更为谨慎的判决。这个策略的背后,其实是试图通过制造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来寻求更多的谈判空间和策略性机会。
在国际仲裁中,一般会设定三人庭,且仲裁员的背景和经验常常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化的背景其实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操作空间。在选择仲裁员时,某一方若故意选定一位在行业方面不太熟悉的仲裁员,这个决定可能是出于一种“水搅浑”的考虑。尤其是在案件事实非常复杂,且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庭审的过程中,裁决的路径往往受到仲裁员个体判断和倾向的影响。
举个例子,某一案件中,假如庭中的两位仲裁员都具备相当强的行业背景与经验,而第三位仲裁员则在这一领域的理解较为薄弱,庭审中如果案件的某些复杂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释,另一位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可能会出于对案件的全面考虑,放弃做出明确裁决。这种情况下,较为薄弱的仲裁员的“不确定性”就可能成为整个庭审的一部分,为提出不同意见的当事方创造了一定的机会。
然而,这种策略并非没有风险。仲裁庭往往会力求保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如果庭审过程中出现过度的分歧或不合理的理解,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审理拖延、费用增加,甚至引发裁决不被执行的风险。因此,尽管“搅浑水”的策略能够在短期内创造一些优势,但它也可能带来长远的不利后果,尤其是在案件复杂度较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被仲裁庭识破并对当事人的信任度产生影响。
有朋友曾说过,很多时候,一看到仲裁庭的组成,就能大致猜到最终的裁决会倾向于哪一方。这句话确实有一定道理,仲裁庭的组成直接影响到案件讨论的方式和裁决的方向。仲裁员的经验、背景及其对行业的理解,往往会在裁决中占据重要地位。
如果仲裁庭中的仲裁员有明显的倾向性或在某一方面的知识差距较大,那么案件的结果就很容易被庭审的“个性化”所左右。这时候,一方若故意指定一个“不合适”的仲裁员,其实就是在利用仲裁员之间的差异性,试图通过不同的观点来撬动裁决的偏向性。尤其是当案件的胜算并不明确时,这种策略就显得更为重要。它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通过裁决者的不同理解,为自己的立场争取更多支持。
但如果案件的胜算较大,或者案件本身非常明确,选择这样“不合适”的仲裁员就可能导致整体庭审质量的下降,反而会降低案件的胜算。此时,如果通过指定仲裁员来影响庭审的公正性和效率,可能会给整个仲裁过程带来不必要的复杂性,最终可能造成裁决延迟或对方的反诉。
所以,仲裁员的选择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匹配”过程,而是一个充满策略性和风险管理的决策。针对不同的案件背景、行业特点和裁决预期,来选择“好的”或者“不好的”仲裁员。
仲裁员的选择,最终是要服务于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预期。通过精心的选择和策略性配置,一方可以在复杂的仲裁战中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无论是在实际的法律程序中,还是在潜在的谈判空间中。而在这一过程中,仲裁员的经验、理解以及对案件的把握,依然是决定最终裁决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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