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国顶尖律所纷纷引入非权益合伙人(或称“授薪合伙人”)模式,这一趋势正在改变传统的单一合伙人结构,并推动律所向双层合伙人制转型。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作为美国法律界的标杆律所之一,近期宣布设立非权益合伙人类别,成为最新一家采用这一模式的大型律所。
然而,与美国律所相比,感觉中国律所在这一方面是走在美帝前列的?许多中国大型律所,早就实施了双层合伙人制,并在实际运营中展现出这一制度的优势。在这一块儿,中国律所为美国同行提供了重要借鉴。
非权益合伙人制度的兴起
在传统的单一合伙人制中,所有合伙人都拥有律所的合伙权益,并共享利润。然而,越来越多的律所开始采用双层合伙人制,将合伙人分为“权益合伙人”和“非权益合伙人”。
Cleary在其声明中指出:“设立非权益合伙人类别是我们在战略性发展中的重要一步。”数据显示,Cleary 2023年拥有180位合伙人,年收入超14亿美元,其中权益合伙人的平均利润分配高达450万美元。在此背景下,引入非权益合伙人模式成为律所吸引人才和扩展业务的关键手段。
不仅Cleary,Cravath、WilmerHale、Paul Weiss等律所也纷纷引入非权益合伙人制度,以应对市场变化,并保持原有权益合伙人的利润水平不受影响。
非权益合伙人模式的优势
1. 吸引与留住人才
非权益合伙人模式赋予资深律师“合伙人”头衔,这不仅提升了他们的行业地位与客户吸引力,还减轻了晋升权益合伙人的压力。对于一些未能迅速晋升的律师,这一模式有效避免了人才流失。
美国律所通过这种模式将非权益合伙人排除在利润分配体系之外,确保权益合伙人的收益水平不受稀释。这一策略尤其适用于法律市场竞争激烈、人才频繁流动的环境。
2. 利润管理与业务增长
非权益合伙人制度使律所在增加高层人才的同时,避免过多合伙人分享利润。根据Citigroup和Hildebrandt Consulting的报告,85%的美国大律所在2017年至2022年间增加了非权益合伙人。这些合伙人多从资深律师或外部招聘中选拔而来,确保律所业务在扩展的同时保持核心管理层的高盈利能力。
3. 灵活的管理与运营
引入非权益合伙人也为律所管理提供了更大灵活性。律所可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薪酬结构,并通过奖金、绩效考核等机制提升非权益合伙人的工作效率。Cleary等律所的实践表明,这种模式已成为全球顶尖律所的共识。
中国律所的领先?
相比之下,中国律所在非权益合伙人模式的运用上领先于美国同行。例如,诸多大型中国律所早已采用双层合伙人制,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中国,双层合伙人制不仅提高了资深律师的参与感,还在业务扩展和利润管理上展现出强大优势。
中国律所在以下方面尤其领先:
更早的实践:中国大型律所自2010年代便已普遍推行双层合伙人制。
灵活的晋升路径:中国律所通常为律师提供多元的职业发展路径,非权益合伙人可以通过绩效晋升为权益合伙人。
本土化与国际化结合:中国律所在国际业务的扩展中,将双层合伙人制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了运营效率。
此外,非权益合伙人制度帮助中国律所在“一带一路”倡议、跨境投资及国际仲裁等领域快速拓展业务,使其在吸引国际律所人才方面也占据了先机,一些在外国大所上升没那么快的优秀律师,也可以通过这一制度被吸引到中国大所中来,
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等美国律所引入非权益合伙人制度,标志着法律行业的结构性变革正在深化。中国律所在这一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展现出在人才吸引、灵活管理和业务扩展方面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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