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个朋友给我发了信息,说某国内大所官宣某外所合伙人加入,这个外所合伙人圈内大家都很熟,也是朋友,一直也在为中国企业涉外业务服务的。
我说,这事儿我知道,前段时间在香港就有人给我说了,因为人家也没官宣,所以我一直也没对外说。
我这个朋友问:说有中国企业会用中国所干海外业务么?
我说:
太有了,现在多得是啊,除非是所谓的最大最难的那些交易,尤其那些中小规模的业务,有啥不能用的?
而且我认识的很多外所的朋友,这几年去国内所的,是很多的。
为啥这种情况很多呢,我个人感觉哈,
一是现在外所撤的不少;二是外所那些收费,中国客户能接受的还是不多的;三是中国所的客户其实是有很大的境外法律服务需求的,这帮人去了,也能接一些过来;四是如果从外所去内所,带走水平不错的团队的话,其实还是很有干头的。
而且中美关系现在的情况,有些性质的企业还愿意用中国所去牵头干境外的事儿呢,毕竟有些信息啥的,还是比较敏感,有中国所在里面,可以起到一些风险隔离的作用,只要牵头律师明白这事儿,无非找一些境外的所再行分包一些必须外面所干的活儿呗。
就好像,我这个朋友问的这个问题:国际所的合伙人去中国所,行么?
这个事儿我觉得分几个维度看。
首先,头部企业的最复杂的交易或者是巨额的国际纠纷诉讼啥的,这个暂时还是很难的。比如我们干的能源,尤其是大一些的,复杂的传统油气交易,基本上还是那些传统的国际能源所在干,你要说用中国所,或者是上来就用外所去中国所的合伙人,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头部企业一般还是会选最合适的外所去干,毕竟人家干这么多年了,团队、水准、然后品控啥的,心理上会更踏实;
其次,中等或者小规模规模的跨境交易、融资或者非疑难复杂类的国际纠纷诉讼,难度不大,而且公司内部团队水平比较高的那种,对于工作把控性强的,交给中国所,或者去了中国所的外所的合伙人(和带去的不错的团队),那也是可以考虑的,毕竟,在收费上、响应度上说不定还更有优势、专业水平上,有些人也和外所还是可以比一比的,甚至有干得很好的高水平的从外所去内所的;
第三,不是所有人的所有业务都需要最好最贵的服务的,而是要选择合适的服务。选择外部顾问的时候,其实要综合考虑成本、专业水平、效率、团队内部、语言等各种因素的,所以国际所的合伙人去中国所,是有自己不小的业务空间的;
第四,现在这个时候,其实也是个机遇。不少外所在撤,然后如果国际所的合伙人去中国里面,如果能找到业务上的结合点什么的,其实挺好,也能拿到不少适合的业务;而且现在中国所里面有这种外所合伙人,水平高的,从国际所手上抢活儿的情况也不少;
第五,关键其实还是跟着客户需求走的。中国客户海外需求多,各种各样的需求,肯定有不同的需求度的,只要满足这些需求度,就能找到合适的服务对象;
第六,中国所进一步扩张境外法律服务能力,是一个必然的事儿。随着环境变化,现在中国企业又一波出海潮来临,这种从外所到内所的,肯定未来还会不少,能接得住客户需求,又能提供让客户满意服务的,很有前途。当然,如果能成建制的纳入外所的大团队,那肯定就更阔以了,未来的最复杂的交易或者是巨额的国际纠纷诉讼也可能慢慢的也能收进来干呢。现在这么强调中国企业的涉外法律支持,未来肯定还有更多的动作。
当然,最近有些朋友,还从内所还去了外所呢,这种人才流动,挺好的。
所以呢,国际所合伙人去中国所,阔以的!
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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