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起来看了个案子,说彩集团被美帝判罚24亿美元,查了一下,这家还真是企。
2007年,美国针对多家全球科技制造商提起的阴极射线管(CRT)反垄断案拉开帷幕,这场跨越近20年的诉讼终以彩集团(Iico Group)被判支付高达24亿美元赔偿落幕。作为国一家大型国有制造企业,集团因销毁证据、拖延诉讼以及无视法院命令,成为此案中最后一名被判承担责任的被告。
阴极射线管(Cathode Ray Tube, CRT)是早期电视机和显示器的核心部件。随着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多家全球科技制造商通过价格协调操控市场价格,以牟取高额利润。
2007年,美国消费者和商业买家(包括直接购买者和间接购买者)以价格操纵为由提起集体诉讼,指控CRT制造商违反美国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指称被告企业通过秘密会议设定全球CRT价格、涉案时间跨度长,影响广泛,尤其针对北美市场。
案件起初涉及多家国际知名企业,包括三星、飞利浦、松下、东芝、LG及彩集团等。其中大部分企业选择和解,例如:
2015年,三星支付2.25亿美元达成和解;
飞利浦支付1.75亿美元,未承认任何责任。
相比之下,彩集团决定抗辩到底,声称其行为并未违反反垄断法。
面对指控,彩集团采取了以下抗辩措施:
否认参与价格操纵会议。
质疑证据的真实性与相关性。
声称其内部文件销毁是出于“正常文件保存政策”,并非恶意隐瞒。
尽管如此,原告方在长达数年的诉讼中持续指控彩集团存在严重的不当行为,包括:
销毁关键文件:涉及定价、生产、销售等关键信息。
拖延诉讼进展:长时间未能提供法庭要求的完整证据。
藐视法院命令:多次未遵守法院的证据开式令。
面对彩集团的反复拖延,案件在2019年迎来重要转折。原告申请对彩集团实施“终局制裁”,即在审判前直接对其作出违约判决。
法官Jon Tigar接受了这一申请,并任命一名特别审查员调查彩集团的行为。审查结果显示:
彩集团的文件销毁导致事实真相无法还原。
长期拖延和不合作严重妨碍了司法程序。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法庭资源。
2024年11月,法官Jon Tigar作出最终裁决:
终局制裁:对彩集团实施违约判决(Default Judgment),直接认定其对价格操纵行为负责。
赔偿要求:要求集团支付原告全部法律费用,并承担可能高达24亿美元的潜在赔偿。
法院指出,单纯支付法律费用无法弥补原告因证据销毁和诉讼拖延造成的损失,因此必须追加赔偿以恢复公平。
在判决书中,法官明确表示:
彩集团的行为是对法律的“公然藐视”,严重影响了司法正义的实现。
销毁证据的行为让原告和事实调查员“永远无法得知案件的真实细节”。
这个事儿吧,反正还是要注意,在海外诉讼过程中,销毁文件和拖延诉讼不仅是法律风险,更是商业信誉风险,美国司法体系强调证据管理,相比其他企业的早期和解,彩集团的拖延反而导致成本激增。
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