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娇娇丨再论“后真相”时代话语修辞研究的新路径:批评叙事分析

文摘   2025-01-16 08:02   四川  

 

作者 | 陆娇娇
摘 要

“后真相”时代的话语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和操纵性等新特点,后经典叙事分析流派与批评话语分析在语言的社会实践取向和批判主义立场上具有同质性,二者可相互融合,并在新修辞学的修辞认识观维度形成新研究范式,进而从批评视角考察叙事如何被话语生产者用于实现特定的话语修辞目的。本文认为,该研究范式可采取批评叙事分析的研究路径,通过五步三层面分析框架,系统把握社会话语的叙事结构模式、特征与类型,并借助话语规范性批评进一步评估叙事在社会现实层面的可靠性与合理性,揭示话语在特定权力和意识形态目的下的策略性叙事操控。批评叙事分析是对叙事学、修辞学和话语研究的拓展,同时也为揭示话语对现实的遮蔽与扭曲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工具。


关键词

叙事;批评叙事分析;叙事话语分析;批评话语分析;新修辞学


引言


随着数字网络媒体和自媒体的蓬勃发展,“后真相”(Post-truth)已日渐成为当下一种不容忽视的时代特征。“真相”在词典中常被定义为“事情的真实情况”(《现代汉语词典》2017:1663),而在“后真相”时代中,事实真相不再是客观的、单一的,而是复杂的、变化着的,也就是说是被“建构”的(张庆园、程雯卿2018)。“后真相”时代“事实”的唯一解释性随之被消解:所有人都可以参与事实的“塑造”(李彪2018),人人皆可成为叙事者。这同时也意味着,单一的叙事垄断几乎不再可能,社会公共话语中的叙事竞争因而变得空前激烈。围绕同一社会事件,立场和观念各异的话语群体竞相展开叙述,在话语场域中争夺对“事实”与“真相”的定义权和解释权。要想在竞争中快速获得优势,抢占话语制高点,叙事修辞与策略的使用就显得尤为关键。例如,为引导人们理解事件并获得认同,当下网络话语传播的一种常见修辞策略便是选择纳入某种母题框架的叙事(陈龙2018),甚至还有媒体不惜制造假新闻来实现“策略性叙事”(Grigor 2020:63-64)。


叙事作为一种话语修辞的策略性功能也预示着当代话语研究逐渐进入到新的阶段,即从主要关注语言形式与意义建构过渡到关注事实与价值建构。当前,批评话语研究学界尚未充分重视话语的叙事性,对话语如何借助叙事来建构事实与价值也关注不多。国内学者汪少华、张薇(2018)曾提出“批评架构分析”的研究路径,旨在揭示话语中扭曲真相的“架构”(framing),还原话语背后的事实与真相。但“架构”更多是涉及心理认知层面的概念结构,与现实中以“故事”为基本结构的事件叙述并不完全对应。对此,本文认为,叙事学可提供更为直接的助益,尤其是后经典叙事学早在20世纪90年代后就越来越多地转向了社会,广泛探究叙事结构与社会历史语境、意识形态和权力之间的关联。因此,本文将尝试结合叙事分析和批评话语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CDA)的方法和理论优势,提出一种新的话语分析方法——批评叙事分析,以期为“后真相”时代的话语修辞研究注入新的视角和活力。


评话语分析与叙事分析的对话和融合

自20世纪80年代人文社会学科的“叙事转向”(Brockmeier&Harré2005)以来,“叙事”(narrative)逐渐被纳入文学以外的多个研究领域。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经历从“经典”到“后经典”的发展后,叙事学的研究对象、理论和方法获得了进一步的拓展。后经典叙事学主要呈现两大特点:其一,它持一种“泛叙事观”,把各种媒介和体裁的叙事都囊括在内,如日常口头叙事、新闻叙事、法律叙事、历史叙事和电影叙事等(谭军强2007)。法国叙事学家热奈特(Genette 1998/2010:11)甚至认为,只要涉及事件的叙述便可看作是“叙事”,叙事也因而可被视为一种无处不在的语言社会实践(Bubenhofer et al. 2015)。其二,后经典叙事学重视社会历史语境,关注叙事形式结构与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关联,尤其是与种族、性别、阶级等社会身份相关的意识形态关联(申丹 2003,2005;尚必武 2018)。叙事概念进而可与多种批评理论深度结合,被运用于探究特定的社会问题,例如女性主义叙事批评(Lanser 1986)、后殖民叙事批评(Fludernik 1996)、广告叙事批评(杨先顺、张山竞 2009)和生态叙事批评(胡小玲 2012)等。近年来,这种以叙事为核心的批评范式已发展为一种对具有叙事性质的广泛内容所展开的批评实践活动(江守义 2010),叙事在其中被认为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并且通过自身来表达与再现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和权力关系(胡全生 2002;胡亚敏 2014)。


后经典叙事学这种社会实践取向与“批评话语分析”(CDA)不谋而合。首先,CDA正是旨在揭示话语语篇如何源于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又如何为之服务(辛斌、高小丽 2013)。其次,CDA与叙事批评一样持一种批判主义立场,强调对权力和意识形态的批评与揭露,并以推动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和社会解放为目标。只不过后经典叙事批评主要关注种族、性别和阶级问题,CDA则以社会政治问题为侧重点。再次,两者在理论基础和研究应用上都具有跨学科性。早在20世纪80年代CDA诞生时,它就已是一门交叉学科。它从批评语言学发展而来,关注语言与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并吸收了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而源于文学领域的叙事分析目前也已被广泛运用于多个学科,如新闻叙事学、电影叙事学、历史叙事学和认知叙事学等。


CDA和叙事批评可相互补充。当前,CDA多着眼于单纯一种或个别几种语言形式的社会权力效果探究,叙事分析有助于其实现一种整体化的综合分析。经典叙事学中常用的叙事结构分析也可进一步丰富CDA的研究工具箱。与此同时,叙事批评多聚焦于如何组合事件的结构技巧,容易忽略遣词造句层面,因而也须进一步与“细读”文本语言的方法相结合(乔国强 2005)。CDA对多类语言现象的细致描述对叙事批评分析具有借鉴意义。更重要的是,CDA的话语视角还可使叙事分析突破单个语篇或单部作品的界限,使跨篇章乃至跨语类的叙事结构和关联得以显现,从而更全面地把握叙事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图式的根本特质。综上,将叙事批评与CDA在以语言为共同基点的语境里加以系统连接,使其互为补充与借鉴,可为语言的批判性社会文化实践分析开启更为新颖的阐释空间,进而开拓更为丰富的研究路径。


叙事话语批评与汉语修辞学的理论对接


在西方新修辞学理论的影响下,“修辞”不再被简单地看作是一种“劝说”艺术,而成为了人类认识、行为和存在的根本形式(张子豪、李胜梅 2023),修辞手段因而也被赋予构建知识和认识的功能(田海龙 2015)。在这一点上,修辞学与把话语看作是“形成知识的手段”的话语研究高度契合。这也是近些年“话语”成为西方修辞学研究的热门关键词的重要原因之一(李红满、王哲2014)。相较之下,国内修辞学尚未充分挖掘话语研究与修辞分析相结合之潜力。当前国内修辞学界所提到的“话语”概念仍大多仅指一种语用视角下的“言语交际活动”(李军 2008:60-68;黄睿 2015),而非福柯传统下与权力、知识和社会秩序紧密相连的社会实践活动。当然,叙事话语批评范式的引入并不仅仅是对西方修辞学研究前沿的借鉴,而是旨在为“修辞认识观”下的汉语修辞学新发展提供可行的研究工具与路径,从而更好地推动其在“大语言学”体系内的“转向”和“突围”。


在此背景下,叙事话语批评可在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第一,扩大研究单位层级。CDA范式中的“话语”不是指单个篇章或言语表达,而是主题或功能相关联的篇章和表达集合(拉尔谢 2023:5-6)。有学者甚至从结构主义的角度把话语定位为“词—句子—篇章”序列的下一个独立语言单位,借此强调话语的“跨篇章性”和“超篇章性”(施皮茨米勒、瓦恩克 2022:24)。在这一定位下,可更为充分地探究超出单个篇章层面的修辞现象。例如赖希格勒(Reisigl 2007)运用修辞分析探究了奥地利千禧年话语中的国家身份建构,并提炼出身份认同建构话语中的五类话语修辞策略。第二,补充语境研究工具。新修辞学关注社会问题,旨在通过分析修辞来认识社会语境、揭示隐含其中的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田海龙 2015)。相较于聚焦局部情景语境的社会语言学,批评话语分析能提供更为广泛的语境概念,不仅包括具体交际情景,还包括宏观的社会、政治、文化和历史结构等(郭松、田海龙 2011)。批评话语分析至今也已发展出多个可用于揭示文本中的意识形态和权力关系的成熟研究路径,如话语实践分析、社会认知话语分析、历史话语分析等,这些都可助力修辞学更好地回应社会和大众的修辞关切。第三,促进跨学科交融。叙事修辞批评早已是西方修辞学领域的热门话题,叙事研究在此摆脱了那种“美学意味浓厚的、文学意义上的”分析和描写,而成为了研究者对修辞者使用叙事劝说或诱发听众合作所作的评论行为(邓志勇 2012)。这背后隐含了一种叙事修辞观,即把叙事看作一种修辞,聚焦其可被用于实现特定修辞目的的功能及效果。美国学者詹姆斯·费伦(2002:23)便是这一叙事观的代表性人物,他开启了后经典叙事学最为重要的流派之一——“修辞性叙事学”(rhetorical narratology)。可见,叙事分析与修辞分析本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话语视角的融入更是为修辞学、叙事学和批评话语研究间的学科互动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新修辞学视角下批评叙事分析模式构建


本文遵循新修辞学的修辞认识观,把话语、语言和修辞看作是“形成知识的手段”(田海龙2015),同时关注叙事的话语修辞功能与知识建构作用,并在批评视角下考察叙事如何被话语生产者用于实现特定的话语修辞目的。在“后真相”时代背景下,叙事话语修辞的使用不再仅限于简单的“话语劝服”,还会包括特定情绪、价值或利益主导下的话语欺骗、话语蒙蔽乃至话语操纵等现象。与叙事修辞分析看重“说服”的效果不同,叙事话语批评主张对话语叙事进行解构和批评,揭露特定叙事建构背后的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剖析它们如何影响公众的事实认知与价值认同等。借鉴费尔克劳夫和费尔克劳夫(Fairclough,N.&Fairclough,I.2018)的论辩话语批评范式,本文提出批评叙事分析的五个研究步骤,见图1:

1)借助话语各层面的叙事特征,确定话语典型的叙事类型;

2)借助规范性分析检验话语叙事的可靠性与合理性,解释话语叙事所建构的“事实”、价值与现实社会状况及特征的关联;

3)明确区分话语编造的“故事”与真实的事件,识别出造成负面社会问题的叙事,并揭示其中的权力操控和意识形态等深层原因;

4)进一步解释现存社会问题可能造成的后果,纠正错误“叙事”,澄清话语叙事对现实的遮蔽和扭曲;

5)还原真实叙事,并针对社会现实问题提出符合伦理标准和“正确”目的与价值观的叙事方案。


该分析框架旨在为叙事话语批评提供综合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其中,前两个步骤尤为关键,为后三步的批评阐释奠定了实证基础。下面对其操作方法和路径进行简要介绍:


4.1话语叙事的多层面分析


如前所述,话语是一个复杂的超篇章综合体,涉及词、句和篇章等多个语言组织层面,因此一种多层面混合方法模型在话语分析中尤为受欢迎。其中的代表性模型当属德国学者施皮茨米勒和瓦恩克在2008年提出的“多层面话语分析方法”(DIMEAN),两位学者的基本出发点是“话语表现在篇章中,锚定于话语行为体,并在跨篇章层面得以结构化”(Spitzmüller&Warnke2011:199),因而主张实现一种涵盖篇章内层面、跨篇章层面和行为体层面的综合性分析。无独有偶,叙事话语研究学者维利·斐赫弗(Viehöver2004)也区分了叙事分析的三个层面:1)表层结构层面,即叙事的词汇层面,例如话语中出现的典型词语和固定表达;2)中介层面,即叙事结构层面,包括时间—空间结构、人物角色结构和事件情节结构等;3)深层结构层面指内嵌于叙事话语中的主要冲突,例如基本矛盾关系和二元对立等,其中尤以价值对立为核心特征。Viehöver(2004)强调,叙事不是从话语篇章表层直接读出来的,而是需借由叙事结构实现从词汇表层到深层意义结构的过渡。基于上述多层面模型的理念,本文整合出批评叙事分析的三层面分析框架,如图2:

对话语表层结构的叙事元素分析首先落脚于篇章内层面。这里可通过主题词、关键词、隐喻、评价、集体象征符号和修辞格等的梳理来系统把握话语叙事在篇章内语言单位的具体表征。这些词汇或修辞特征均可充当话语叙事的“指示器”(marker),它们在跨篇章层面的规律性汇集与复现提示着特定叙事结构的存在,例如叙事的时间——空间结构、人物角色结构、事件情节结构和价值——冲突结构等。话语叙事在这种意义上也可被视为一种“跨篇章语言结构”,须从多个话语篇章内不断复现的叙事表征中提炼得出。通过叙事结构的归纳可以确定话语的典型叙事类型,包括其最终主张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方案等。跨篇章层面分析对于话语叙事的确定具有关键意义,因为CDA视域下的叙事分析所关注的不再是单个或孤立篇章中出现的单次叙事,而是那些与特定话语主题和意识形态紧密关联,作为一种话语意义结构的复杂叙事。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每一个话语篇章都会完整地包含叙事的所有部分。用Viehöver(2004:239)的话表述就是,叙事只有在话语中才能得以确定。


话语行为体层面推动叙事分析走向真正的话语实践分析,行为体也常被称为“主体”,在话语中发挥着类似于话语规则的“过滤”作用(Spitzmüller&Warnke 2011:173):他们负责挑选出可实际进入话语的事件陈述,并决定某一事件在话语中的地位(如位于话语中心或边缘)。在叙事批评理论中,主体也表现为叙述者、声音和叙事视角等概念,回答“谁在叙述?”“谁在话语中有权叙述?”等一系列问题。而根据戈夫曼(Goffmann 1981:226)的话语生产者理论,还可区分出讲述者、创作者和委托人等不同主体角色。这反映出话语叙事生产的复杂社会条件,提示研究者应厘清话语叙事实践中的社会权力关系。值得关注的还有叙事主体的话语“立场”(position),譬如他们是否在充当“意识形态掮客”(Spitzmüller&Warnke 2011:179-180),是否企图通过特定的话语叙事来遮蔽现实和传播意识形态等。主流媒体就是一类典型的话语叙事主体,它们往往是娴熟的意识形态掮客,在话语叙事的编排、生产、分配和流通中起着“守门人”的作用。最后,我们还可以考察话语主体间的叙事互动与联盟,借此洞悉话语参与者如何通过叙事合作来获取或维持特定叙事的话语主导地位,以及如何联合实现对“事实”与“真相”的话语霸权垄断。


4.2规范性叙事批评


借助批评叙事三层面分析框架可较好把握话语叙事的内在逻辑关联与结构,但叙事话语批评还须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即从话语层面转向社会层面(田海龙2019)。这一步可结合话语的规范性批评范式展开。


“后真相”时代的事实真相深受价值的塑造和裹挟,而规范是弥合事实与价值的沟通桥梁(张庆园、程雯卿2018)。对话语的“规范性”批评(normative critique)可以追溯到德国社会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提出的交往伦理理论,他区分了对社会交往实践进行批判的三个基本标准,即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哈贝马斯2004:8-16)。批评话语分析学者Fairclough,N.&Fairclough,I.(2018:241-242)将其应用于论辩话语批评中,主张区分话语的错误论证(基于错误事实或判断)、操纵性论证(基于不真诚意图)和不当论证(基于不可接受的价值观和目标)。例如,两位学者发现英国前首相托尼·布莱尔提出的参加对伊拉克战争的理由(“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与事实及其认知能力不符,因而判断布莱尔有隐瞒和操纵信息的不诚实行为,违反了交往伦理中的真诚性标准。两位学者进一步提出了论辩话语规范性批评的四步分析法:1)将道义伦理引入话语分析;2)将话语的道义伦理引申到道德推理(consequentialistethics),解释其与社会现状与问题的关联度;3)进一步解释现存社会问题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需要采取什么行动“纠正”错误事实;4)针对社会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伦理意义的解决方案。(转引自田海龙2019)这一分析方法将社会实践的伦理维度引入了批评话语分析,但其仅聚焦于道义伦理和论辩,仍有待进一步拓展。


在这方面,修辞叙事学可提供有益启发。小说修辞学家布思(Wayne C.Booth)于1961年提出了“不可靠叙述”(unreliable narration)这一概念:叙述者的言行与作品的规范即隐含作者的规范保持一致时,叙述者就是可靠的,否则就是不可靠的(转引自申丹2006)。布思主张对叙述者在“事实”轴与“价值”轴上的“不可靠性”进行规范检验。修辞叙事学者费伦(2002:42-43)则将定义扩展到了“知识/感知”轴,并归纳出六种不可靠性类型(见表1):“事实/事件”轴上的“错误报道”和“不充分报道”;“知识/感知”轴上的“错误解读”和“不充分解读”;“价值/判断”轴上的“错误评价”和“不充分评价”。根据费伦的定义,“错误”往往是叙述者不知情或价值观错误的结果,“不充分”则发生在叙述者故意隐瞒、了解或感知不足以及伦理判断没有一以贯之的情况下。对不可靠叙述的判断有多种途径,例如汉森(2008)区分四种形式:叙述内不可靠性、叙述间不可靠性、文本间不可靠性和文本外不可靠性。简言之,研究者可以通过叙述内的自我矛盾、不同叙述和文本间的相互矛盾以及读者的价值观和知识来进行判断与评估。“不可靠叙述”在此前多被看作是一种叙事技巧,学者们主要探究其修辞效果与作用。然而,不可靠叙述也广泛存在于非虚构类叙事作品中,并可充当批评实践中的有益工具(尚必武 2011)。在叙事话语批评中,我们可参照费伦的类型划分,在“事实/事件”“知识/感知”“价值/判断”三个主轴上对话语建构的叙事进行一一检验,评估其是否真实和可靠地再现了社会现实。


最后,还须引入叙事规范性批评的另一个重要范畴——叙事理性。美国学者费舍尔(Fisher1985:364)强调叙事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们为决策和行动提供了理由,因而存在一种“叙事理性”(narrativerationality)。对于叙事话语批评而言,关键在于评估叙事是否为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提供了可靠、值得信赖和推崇的指导,即“好理由”(Fisher1978,1985)。对此,Fisher(1985:350)认为可以从相关性、后果、一致性和超越性等方面来考察叙事所隐含的“价值的价值”(the value of value),即评估价值是否相关、价值对人的自我概念、与他人的关系以及对其现实和理想生活追求的影响,等等。此类分析标准的提出也契合哈贝马斯(2004:8-16)交往伦理中的“正确性”标准,即表述中道德行为规范的公正性和恰当性。在这里,“真”的问题就变成了“善”的问题:新的“真相”体系不仅要创造一套更接近真实的方法和公式,还必须合乎“最大范围”的“善”(张庆园、程雯卿 2018),即追求叙事的“合理性”。简言之,话语叙事的规范性批评启示我们应在叙事描述和结构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与社会现实实践相关联,评估其可靠性与合理性,以最终实现一种解释性批评。


研究框架应用示例


借助批评叙事分析的五步三层面分析框架,我们系统探究社会现实事件在话语中如何被“改写”为符合特定权力关系或意识形态偏好的“话语事实”,并相应予以揭露、批判与纠正。本节将借助2020年的“高考冒名顶替事件”来展示该分析框架的具体应用。2020年6月22日,苟某发布微博声称自己的高考成绩两次被冒名顶替,一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有关部门也迅速介入进行了调查。2020年7月3日,山东省教育厅就该事件发布了官方通报。在这12天期间,苟某共发布了21条相关微博推文,总字符数达5087词。下面将对苟某本人对事件的讲述并结合官方通报展开批评叙事分析。


5.1话语篇章内和跨篇章层面分析示例


批评叙事分析的第一步是分析叙事特征,并确定叙事类型。这一步骤首先落脚于基于文本的篇章内和跨篇章分析。我们将2020年6月22日至7月3日苟某本人在微博平台发布的相关推文建成了小型语料库,然后对其进行文本清洁和分词处理,并借助语料库软件AntConc提取出前三十的高频主题词。


从主题词可以梳理出苟某微博话语的叙事元素和结构。首先,在人物角色结构上出现频率最高的是事件冲突双方,即苟某和邱老师。“苟某”这一人物既指其本人,同时也包括冒名顶替其高考成绩的假“苟某”,即其时高三班主任邱老师的女儿。人称代词“自己”的高频使用表明,这是一个为自己发声的话语。其他的人物角色还包括作为证人的“同学”,如小学同学和湖北中专班级同学等,他们都为苟某事件提供了旁证,充当着叙事人物结构中的“帮助者”角色。“孩子”涵盖的范围较广,既指作为可能受害者的苟某亲友的孩子和农村孩子,也指作为未来受益者的高考孩子。这一角色的引入使该事件进一步扩大为一种群体事件,苟某不再仅仅是为自己抗争,还为所有参加高考的孩子,尤其是农村孩子发声。在前一百的主题词中还出现了第三方的角色,如教育厅、调查组和网友等。他们作为事件的介入者充当了“裁决员”“支持者”或“质疑者”等角色。可见,苟某在其话语中勾勒了一种相当清晰的人物角色结构:她自己本人作为英雄般的抗争者,目的是揭露尘封多年的真相;邱老师作为“对手”,也是恶势力的代表,其女儿则是事件中的不当获利者;同学和网友作为证人,属于帮助者和支持者;孩子则是苟某为之抗争的对象之一,即未来的受益者。这种格雷马斯式的叙事结构简单明了,且易于传播。


事件情节在结构上也显现出紧凑和明晰的特点:核心事件是苟某讲述了自己1997年和1998年高考成绩连续被冒名顶替的经历。与此同时,苟某的微博叙事在价值冲突结构上持有鲜明的价值立场,由频次从高到低排序,微博中出现的价值相关词语如下:合法(9)、正义(6)、真相(6)、公道(4)、国家(4)、祖国(4)、恶(4)、公平(3)、勇敢(3)、善良(3)。这些价值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事件本身的价值倾向,即对真相的追求,如苟某在微博中多次强调“只想要一个答案”。第二类是事情衍生的价值倾向,如对合法性、正义、公道、公平和善良的追求。这里塑造出正义与邪恶以及善与恶之间的斗争。如苟某引用网友言论呼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不向邪恶低头!正义与邪恶不妥协,把顶替者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今天不为正义站台,明天就为邪恶陪葬!我们支持你维权到底!”显见,这里的“我们”是善良与正义的守护者,作恶者则是冒名顶替者、参与顶替流程以及协助掩盖真相的人。第三类价值是爱国主义,苟某在微博话语中多次表明自己的爱国立场,如为祖国的繁荣发展而感动,宣称相信国家会还原真相,给自己一个公道,并强调揭露真相是为了维护高考和教育公平,让祖国更强大。苟某对这一价值立场的援引首先是在主动与网络上的“恨国党”划清界限,其次也是对网络上的阴谋论攻击做出回应。值得注意的是,苟某在其微博叙事中多次运用了隐喻修辞手段,进一步增强了其话语叙事的表现力。如在描述恶势力的强大时,将他们描述为遮天蔽日的“乌云”,还使用了例如“只手遮天”“瞒天过海”等词语;将自己和众生比喻为“蚍蜉”和“蚂蚁”,暗示其弱小和无力;将自己以及湖北中专的同学譬喻为“羊”,寓意其善良、无辜和弱势。

(1)即便“乌云袭来,遮天蔽日,黑的也能变白”,但我总相信,乌云不可能永远能遮得住太阳,乌云散尽,阳光终究会在!

(2)我为自己加油,也会与我一样如蚂蚁的众生加油!

(3)注:未打马赛克的是我,这是我们在济宁举行的黄冈同学聚会,不想给同学带来打扰,所以参会的同学我都用羊头遮挡。而我自己又何尝不是一只羊。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苟某在微博中讲述了一个正义对抗邪恶的故事。苟某首先将自己的身份定位为一名家世普通的优秀农村学子,通过讲述自身的经历来揭露真相和维护正义,过程中虽然屡遭困难和阻挠,但最终结局是美好的,真相得以揭露,正义战胜了黑暗和邪恶。该叙事人物角色结构完整,事件情节紧凑,价值立场鲜明,同时运用了隐喻和引用等多种修辞手段,注重与受众建立身份认同和情感上的紧密联系。这些特点都使这一叙事得以广为传播和接受,并获得了巨大的流量关注。


5.2话语行为体层面分析示例


话语行为体层面的叙事分析主要回答“谁在叙述”和“谁在话语中有权叙述”等问题,反映叙事生产的复杂社会条件以及话语叙事实践中的社会权力关系。苟某微博叙事的生产者和创作者是其本人,其他两类叙述者主要为媒体和网友。媒体包括官方媒体(如@中国教育电视台)和自媒体,它们通过发布对苟某事件的采访和报道等进一步扩大了该叙事的影响力;网友的声音在苟某叙事中也占了较大的比例,其中支持的声音为大多数。苟某通过微博平台的转发、评论和引用功能多次引入了支持和强化己方叙事的网友言论。这些网友因而成了苟某叙事的网络话语联盟,他们的持续关注和评论维持了该叙事的网络高热度。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冲突对立方的邱老师及其女儿在整个叙事中是“失声”的,这也是自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传统主流媒体中,能发出声音的叙述者往往是权力持有方,同时媒体可以把控由谁来发声以及发声的内容,进而塑造相应叙事。而在自媒体中,不占据传统优势地位的叙述者实现了自我赋权,权力持有方则囿于多种因素不敢公开对阵,甚至选择保持沉默。这种网络生态下话语权力地位的翻转也是“后真相”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


5.3话语规范性叙事批评示例


在规范性批评叙事分析中,我们可以检验话语叙事在社会现实层面的可靠性与合理性,区分“故事”与事实,并进一步解释叙事给现存社会问题所造成的可能后果。这一分析步骤往往需要借助不同版本的叙事或具有权威性的事实信息来源。在这一案例分析中,我们借助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7月3日发布的官方通报来进行对照分析。经探究,可以发现苟某的微博叙事在多个维度上并非完全可靠。


苟某凭借其对网络舆论场域的了解精心编织了其微博叙事,借此获得了官方、媒体和民众的大量关注,进而推动了高考顶替案件的迅速彻查。其编织的叙事很好地贴合了“后真相”时代情感先行以及短平快的大众认知特点,因而在极短时间内得以成功扩散与传播。与之相较,同样被顶替上大学的山东农家女陈春秀事件就没能获得如此多的关注和热度。然而,苟某叙事对网络时代舆论特点的迎合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其在事实、知识和价值等多个方面呈现出不可靠叙述的特征。这具体表现为其叙述内和叙述间的自我矛盾与不一致。为了谋求叙事的成功而选择性地隐瞒、截取或夸大事实,这样的做法并不符合叙事理性的规范标准,对于社会叙事实践中相互信任的互动关系也是具有毒害性的,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成为“叙事者”(narrator)。网络是大众维权和实现自我赋权的良好平台,但也更应遵循叙事的真实性和理性原则,而不应通过虚假或夸大的叙事来博取关注。


结语


批评叙事分析成为CDA研究的新路径既符合时代现实需求,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研究路径较好融合了(批评)话语研究、叙事学和新修辞学的理论与方法,既使叙事分析与社会问题取向的修辞研究结合更为紧密,也进一步丰富了批评话语研究的分析视角和可操作工具,有助于我们更为深入地探讨话语和叙事修辞所承载的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立场。同时,批评叙事分析可充当话语规范性批评分析的有力工具。它通过把握话语事实和社会现实与问题的关联,全面考察话语事实与价值建构中的权力操控与欺诈,从而揭露权力和意识形态目的下的“伪事实”,还原被话语遮蔽和扭曲的现实与真相。这种分析也鲜明地体现出费尔克劳夫所强调的话语研究促进社会问题解决的解放性潜势。概言之,批评叙事分析有助于探究话语在“后真相”时代的新特征,是批评话语分析和修辞研究不可忽视的重要抓手。


参考文献

[1]邓志勇 2012 叙事修辞批评:理论、哲学假定和方法,《当代修辞学》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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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当代修辞学》2025年01期

编辑︱王苑郦

视觉︱欧阳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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