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毅衡|人格填充之三:视角与方位

文摘   2024-11-21 11:54   四川  

作者|赵毅衡

人格填充之三:视角与方位

除了叙述者与受述者之外,在叙述框架中,人物一样可以发展自己的主体性,局部地控制文本。尤其是“视角人物”(focal character)能把自己的意识强加给叙述者,从而把整个叙述置于局部主体意识的能力范围之内。

视角是20世纪小说研究中一个最热闹的题目,现代叙述学的一大部分传统,就是从视角问题的讨论中发展出来的。20世纪上半叶,视角曾被认为是理解小说的最主要问题,是解开小说之谜的钥匙,甚至被认为小说技巧基本上就是个视角问题。例如勒博克就声称:“小说技法至繁至难,却都受视点问题的制约”。托多罗夫不久前还称之为“二十世纪诗学取得最大成果的课题”。由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有其特殊的历史,“叙述角度”一词几乎不再是一个中性的术语,而专指与“全知叙述角度”相对的“有限人物叙述角度”。

不仅小说有视角问题,几乎所有的叙述,凡是视觉的或是隐含着视觉的,都有一个“引导接收者从哪里看”的问题。戏剧、电视、电影、展览、旅游、比赛,都有一个视角问题,例如“观景台”建在何处,参观路线如何设置等等。一旦有人物充填到叙述框架中,就可能“人物视角化”。例如舞台演出,似乎观众坐定无法改变视角,演出却有个朝向问题,角色的手势身姿有引导作用。而电影的人物视角,对镜头角度起了极大作用,本书将在第四部分五节详细分析“抢镜”的作用。

一般说,第一人称小说,是讲述自己所见所闻,自然地用叙述者的视角。但是大段甚至全部讲述他人所见也是可能的:例如巴尔扎克的《萨拉辛》,鲁迅的《祝福》。而在第三人称小说的框架中,视角人物的意识自然填入。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发生叙述者与视角人物的冲突。例如罗伯-格里耶的小说《嫉妒》中,叙述者一直没有出现,几乎绝对隐身,所有的描写都是丈夫在窗后窥视其妻子所见。叙述没有任何观点见解,没有嫉妒的感情心理活动。但是视角人物的意识占据了全部文本。叙述者绝不报告人物内心活动,实际上抽身而退,让回避直言的人物意识直接与隐含作者的道德观(“嫉妒是一种可怕的感情”)冲突:这本小说是“人物不可靠”的典型例子。 

从上面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叙述者从定义上说是全知全能,各种变化,只是他自觉地限制自己的权力:充溢框架的主体性,不是单一的视角因素。笔者把这种搭配方式,称为“叙述方位”(narrative perspective),即叙述者+人物的主体性搭配方式。叙述角度是事件被感知的具体方式,叙述者却是叙述信息的发送者,因此只有当叙述者有意让任务一时充溢文本,才能出现“人物不可靠”。

问题似乎不复杂,但是在七十年代之前,大半个世纪之久,叙述学研究者,都没有明白。甚至时至今日,文学教科书依然会犯这个错误。例如有一本教科书说:“作家控制材料,努力使其视角统一。他小心地不让人物知道他不可能知道的东西,同时也不让他的人物使用他不司能用的语汇。”这话听起来似乎合情合理,却是彻头彻尾的大错:感知范围与语汇使用是两码事,感知取决于视角人物,语汇取决于叙述者。

《子夜》的第一节相当大部分是以吴老太爷为视角人物来写的,吴老太爷晕厥失去意识后,当然无法作为视角人物,但在其他时候,一切都是吴老太爷的感受范围。但此节的叙述者并不是吴老太爷。随便看一段就可明白二者的区别:“他看见满客厅是五颜六色的电灯在那里旋转,旋转,而且愈转愈快。近他身旁有一个怪东西,是浑圆的一片金光',荷荷地响着,徐徐向左右移动,吹出了叫人气噎的猛风……她们身上的轻绡掩不住全身肌肉的轮廓,高耸的乳峰,嫩红的乳头,腋下的细毛!无数高耸的乳峰,颤动着,颤动着的乳峰,在满屋子飞舞了!”这是吴老太爷的感知范围,认识范围(老太爷不识电风扇),甚至错觉范围,却不是他的语汇。

可见,《子夜》第一节不仅选择了一个恰到好处的人物视角,而且也选择了一个方便的叙述者,因而取得了一个理想的叙述者与叙述角度的配合。也就是选择了一个恰到好处的叙述方位。同时可以看到,这个视角+叙述者构成的叙述,是不可靠的,隐含作者的价值观是“传统宗法社会在城市化中崩解”。这段叙述是对都会生活方式,对现代上海“淫靡奢华”的情绪反感。

叙述方位的两个成分之间的矛盾,是记录类叙述的特色。亨利•詹姆士(Henry James)的名著《梅西所知道的》(What Masie Knew)用詹姆士的优雅文体,描述人物(一个六岁小女孩)观察到的世界,读来有趣但并不自然。一旦拍成电影(Scott McGehee导演, 2012),小说的视角反而自然化了,因为视觉形象几乎是“中性”的,除非做特殊的“人物化处理”,大部分镜头与年龄无关。

不仅在小说中如此,在纪实型叙述中,这种叙述者沿用人物视角,但是改造他的语言,此做法更为普遍。在法庭的庭辩中,律师总是要在叙述中提供合乎法庭叙述需要的叙述语言,而在辩论过程中,他又必须适时采用自己代理人的视角。例如2006年的著名案例,成都市民张德军为阻止两个抢劫犯而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最终被判无罪。其辩护律师后来分析此案,当时做无罪辩护时强调,犯罪者的激烈逃跑方式以及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紧迫状态,面对如此处境的所做出的反应,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和限度的。也就是说,论辩词是充分采用了张德军当时的视角与环境,加上律师-叙述者技巧娴熟的辩护语言,最终使嫌疑人免除了法律责任。

申丹说:“由人物眼光造成的不可靠叙述常出现在第三人称叙述中”。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观察。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个观察理论化,普遍化,上升到一般规律的高度,用以回答她自己提出的问题,即“第三人称叙述之不可靠至今机制不清楚”。人物的视角本身可以携带价值观,甚至道义伦理,而这个主体性可以充溢第三人称叙述框架。

“人物不可靠”这个提法看起来违反关于不可靠叙述的最基本定义:叙述者与隐含作者的意义-价值观发生冲突。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当视角人物的主体性充溢叙述框架时,叙述者让位给人物意识,构成特殊叙述方位,也可以造成叙述者与隐含作者之间的冲突,引发不可靠叙述。

本文出自《广义叙述学》第四部分第三章“叙述框架中的人格填充”,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12月版。由于篇幅原因,引用注释请见原书。

编辑︱李政

视觉︱欧阳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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