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所谓“符合人物”——从《杀庙》的“跌扑”谈起(上)

文摘   2024-10-20 19:49   泰国  

好几位友人在朋友圈转一则视频号,内容是多年前,晋剧名家谢涛、著名影星何赛飞等批评青年蒲剧演员在《韩琪杀庙》中的表演:

晋剧演员我不熟,百度后知道,谢涛老师“现为太原市文联副主席、太原市实验晋剧院副院长、太原市晋剧艺术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九届副主席”。了解了她的身份,她的评论更加使我惊诧。

《韩琪杀庙》中,旦角运用“屁股坐子”、“飞跪”等“跌扑”身段是梆子(包括婺剧等)剧种的传统,这些剧种历史上多以广场高台演出为主,尤其是韩琪自刎后,旦角“飞跪”更是晋剧、蒲剧等剧种的准身段,我看到的演出几乎都有。只是现在的一些青衣,跌扑功夫有限(有的老艺术家年迈),这个“飞跪”有的就“蹦”不高,缺乏表现力,而视频中的小演员恰恰走得比较到位,本应得到肯定与赞扬,但是谢老师却批评她“不是秦香莲”,教育她不该“露”这些功夫。

旦角在戏里的“跌扑”,无非是表现秦香莲逃命中的摔倒、跌跤等等,作为现场评委,谢老师并没有说明具体理由,为什么秦香莲不能“跌扑”,这些功夫手段与秦香莲的人物性格究竟有什么冲突?评论区的“粉丝”,有的说“秦香莲没有武功”,有的说“秦香莲没这本事”,有的说秦香莲是文弱女子……多是同类认知的附和。

比较有意思的是,另有一个电视节目,越剧《珍珠塔·惊塔》,小生方卿运用“飞跪”,全场一片掌声,评委高声叫好。

两出都是文戏。一个贫妇,面对自己的救命恩人舍身自刎,惊悸、激愤、悲恸,不能“飞跪”——挨批评;一个文弱书生发现了未婚妻的定情物,意外、惊喜就可以“飞跪”——受赞扬:

道理在哪里?尺度又在哪里?

这不能不让人质疑当代戏曲审美评判的标准与合理性。

这其实是个长期存在的问题。30多年前,我在《对传统的傲慢与偏见》一文中就讲过:“在传统艺术领域,脱离传统规范来进行艺术批评,带来的往往不是艺术上的自由,而是认识上的混乱。”当年就屡屡发生同样的评判标准问题(相关原文同时推送,此不赘述)。

从20世纪50年代初以来,有关方面强推现实主义表演理论来阐释传统戏曲,造成的后果是:一是在理论上并没有充分合理地阐释传统戏曲的表演原理,建立有效的审美共识;二是在实践上,绝大多数从业人员连现实主义理论本身也未必真正理解,更不要说准确运用到戏曲中去了。所以,实际情况就是只剩下几个标签,“符合人物”啦,“为剧情服务”啦之类,到处乱贴。

譬如:之前讲过的《霸王别姬》【慢板】改【摇板】的问题(《梅兰芳回信:“《别姬》唱[慢板]是正路”》),有人说改唱[摇板]是梅兰芳“感到与虞姬性格不合”,有的说是“更符合内心的情绪”。问题是,板式跟人物性格和内心情绪哪有什么必然联系!京戏的西皮、二黄,一共就那么20来个板式,传统戏的人物成千上万,情绪千变万化,都要由板式来决定,戏还怎么唱?

【慢板】和【摇板】都可以表达焦虑不安,忧国忧民的情感关键在怎么按腔,怎么唱,而不在于板式【慢板】是重点表现,改【摇板】是“略写”,是节省时间体力,把重点放到后面,无关人物性格。

《别姬》的舞剑,梅先生存有1928年堂会演出的影片,当时的表演比晚年的演出、电影繁复得多,更有“反蹦子”等较为“火爆”的身段,能说哪个更“符合人物”?

其他程式手段的运用同样如此。

写意艺术固然也讲究“装龙像龙,装虎像虎”,但是这个“像”不能变成“死像”。同一个人物故事,不同的剧种,不同的剧目,不同的演员……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表现方法和风格,不宜用所谓的“人物性格”强求一律。《文昭关》与《武昭关》,昭关应该“打”出去,还是“唱”出去?有人说伍员是“明辅将军”,理应打出去,固然解气;但是,英雄末路,不坠壮志,一路歌来,何尝不荡气回肠?多少年来,一戏各表,用不着去分辨哪个符合人物。倒是什么《伍子胥复仇记》《春秋二胥》才是反历史、反人性,颠倒黑白的坏戏!

那么,评判戏曲表演的尺度到底什么?

(未完待续)



下篇预告:京剧《秦香莲·杀庙》不足为训,表演评判须尊重剧种的传统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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