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反复刷到一篇雄文。为啥子说它是雄文呢?一是它发表在“顶刊”《文艺研究》上,很牛;二是它宣布的结论很“博眼球”:文章认为,“在元明清戏曲舞台上,无论宫廷还是民间、娱乐还是祭祀演剧,属于写实风格的竹马、马衣、真马十分常见”,作者提出:“20世纪写实风格演马的骤然式微,是非写实理论反作用于实践的结果。非写实理论是在近代中西实力失衡的大背景下,中外理论家出于各自的诉求以西方写实戏剧为镜鉴重构戏曲传统的产物,并非基于戏曲全部的艺术经验。它裹挟着不断强化的民族情感,造成了非此即彼的话语对立,压抑了戏曲写实传统,给学术研究和艺术实践带来了诸多消极影响。”(陈雅新《“非写实”戏曲理论的生成及检视——从“以鞭代马”的遮蔽谈起》,《文艺研究》2023年第11期)。
如果这是真的,那倒是具有颠覆性的“创新”成果。
论文写得很“学术”的样子,什么“写实风格演马考辨”,“'竹马入戏’形态新证”,“马衣扮马史料发覆”,“‘真马登台’的审美偏好”……其实,都是废话。为啥子呢?因为这些“考辨”的对错先不论,单讲这些演出现象,既非新发现,也无人否定它们的存在。也就是说,无须论证的问题,巴拉巴拉穷讲;而真正需要论证的关键却一句不讲。啥子是关键问题呢?就是:踏竹马、马衣、真马=“写实表演”,这不是一个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问题,作者却跳过论证,直接默认了。
看见马形、真马就认为是“写实风格”表演,概念、范畴、意义都不界定,不分辨,这叫“想当然”。不客气地说,就是“民科认知”。当下的戏曲论著中,这种认知着实不少。这里先集中讲讲这个“马”的问题。
首先,“真马”上台与“以鞭代马”不属于同一“表演”范畴内的事。“真马上台”,以及清宫戏里偶然出现的大象、狮虎,包括近代连台本戏中的汽车上台、真牛上台等等等等,本质上不属于演员表演的范畴,它们不在戏曲表演的“四功”之列。这些“活物”上台,实际就是大型砌末。把它们弄到台上摆一摆,走一走是“彩头戏”里常用的“耍砌末”噱头,跟“以鞭代马”的做工表演构不成对应的范畴。所以,也就谈不上什么”遮蔽“不”遮蔽“。
其次,所谓马衣扮马,行话叫“钻形”。跟戏里常见的“钻虎形”“钻狗形”等等的性质一样。人而扮马、扮虎、扮狗,纵然穿上了一张动物皮,表演也只能是虚拟的、写意的,这些扮动物的演员同样要运用虎跳、抢背……甚至打档子等程式化表现手段,哪里谈得上是写实?
最后,也是最不可思议的,就是把“踏竹马”认作是写实表演。事实上,“踏竹马”与“以鞭代马”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演员以人足模仿马行。周信芳说老谭的《火烧连营》,刘备扑火时,步履踉跄,两条腿站都站不稳;等骑上赵云的马,一扬马鞭:“四弟,与孤杀!”一出溜就下去了。为啥子一下快起来了呢?周信芳说,这时候老谭的两条腿就不是刘备的腿,而是马腿!“踏竹马”同样是以演员的两条腿表现马行。所用的马形,作用等同于马鞭。如果非要说有历史先后的话,“以鞭代马”可以看作是“踏竹马”的进化,是这种写意表演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从马形到马鞭,只是用以会意的对象简约化了而已,为的是进一步解放演员的身体,有利于更复杂的身段表演,无论从那方面都看不出有写实与写意的差别。所谓写实表演是要模仿生活真实,生活中哪有两条腿的真马?
实际上,只要是以人演马,就谈不上“写实”。
洋洋万言,在这个关键问题上站不住,整篇论文就垮了。所谓理论检视,“遮蔽”说等等,只是在“制造”历史,自说自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