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欧漫笔之二十三·老外的三大自我
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大家耳熟能详,但是换作“夜来音乐声,恼怒知多少"就不好理解了吧?我住的房子临街,每晚都有几次被吵醒,什么动静?音乐。音乐应该是妙音、天籁之音,但被有些人糟蹋了。
酣睡之时,突然间音响大作,有管弦,有打击,重低音,大分贝,轰轰烈烈而来,呜哩哇啦而去。而且,似乎他们的这一段路过去的很慢,就好像有意向你炫耀、针对性干扰你一样。
一次次吵醒,一次次猜测:这次组了一个乐队?这次带了一个乐团?热闹劲儿更胜一筹。而这一次呢?是搬来了整个剧院,不仅仅有多种乐器交响,还有听众的喝彩与自己的尖叫杂糅。当然,每一次都只一辆车。车主一定是兴奋乃至亢奋,把改造过的音响开到最大,又放下所有的车窗,极力希望可以与睡梦中的所有人共享。
这条街不远处的另一端,屹立着李斯特音乐学院……
夜间被惊扰虽然不爽,但睡眼朦胧、黑灯瞎火的无法观察到底是什么人弄如此动静,白天也有这种情况吗?真的有,可以有。
一种是观光车,车上的观光客边观市容风光,也想被作为风光被别人观,所以有招摇过市的大动作,大喊大叫,弃文明如敝屣,唯有“自我”。
第二种是出租车,在车辆放空的情况下“自我”一下,把创收的喜悦和奔波的劳累,用车载音响的轰轰烈烈震响来表达,来消解。或许,也有应乘客需求之时;或许,也有司乘一拍即合之际。总之,有一种噪音是由他们制造、出品。
第三种情况是豪车,那种加长的、特殊人群使用的豪华轿车。乘车人故意把身子探出车窗外,伴着音响朝路人大炫特炫,似乎在宣告他是职业自由、财富自主、行为自信,最“自我”。强调一下,特殊人群的“自我”最“特殊”。
综上所述,噪音之害,与音乐学院无关,笔者只是形容声响,联想而已,读者思路切莫跑偏。但是看容让、允许这样的“自我”,而不加以限制,更不要说惩罚,这是文化,是另一种文明?只能这样理解。
202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