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版)张彩平、罗丞志|国家级城市群建设有助于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吗?

财经   2024-10-10 10:00   北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

国家级城市群建设有助于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吗?

作者简介

张彩平(1977—),女,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碳中和与核能发展创新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罗丞志(2000—),男,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碳中和与核能发展创新研究院硕士研究生,通信作者

摘要

基于中国28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07—2020年面板数据,利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探究国家级城市群设立这一政策对城市减污降碳协同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研究结果显示,国家级城市群建设政策对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具有促进作用,且该政策具有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和推广效应;绿色创新、经济集聚和交通基础设施是国家级城市群建设政策促进城市减污降碳协同的重要机制;在东部地区、多中心城市群、环境规制强度较高和人力资本水平较高的城市,国家级城市群建设政策对城市减污降碳协同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

关键词

国家级城市群建设;减污降碳协同;绿色创新;经济集聚;交通基础设施

引用格式

张彩平,罗丞志.国家级城市群建设有助于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吗?[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24,26(5):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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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然而,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家,中国仍面临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环保压力未能彻底解决的挑战。面对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双重压力交织的严峻形势,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成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减污降碳旨在引导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以平衡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如何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难题。

环境污染物与碳排放问题根植于经济发展模式之中,与资源配置效率紧密相连。城市作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引擎,传统城镇化模式往往侧重于行政区划内的规模和数量扩张,虽有效激发了社会经济活力,但同时也增加了环境承载力的负担,并因地方治理局限而形成孤岛效应。环境污染的流动性特质进一步加剧了区域间的交叉污染,致使环境治理陷入分散化与碎片化困境。为此,推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强化区域间的协调治理尤为重要。城市群作为新型城镇化的空间主体,通过深化城市间的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破除市场分割,实现生产要素的高效流动与优化配置,为减污降碳协同开辟了新路径。然而,国家级城市群建设对城市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具体影响、作用机制、空间溢出效应,以及在不同异质性特征下的表现差异,尚待深入探究。科学地回答上述问题,对于深化理解城市群建设的环境效应,揭示其对减污降碳协同的作用机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同时对于指导发展建设当中的城市群,助力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美丽中国”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创新之处

本文的边际贡献可能在于:第一,从研究内容上,探索了国家级城市群建设与减污降碳协同的内在联系及作用路径,丰富了城市群建设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第二,从指标测度上,兼顾污染的多元性与协同的整体性,全面审视并测度地级市减污与降碳的协同水平,旨在更为准确地揭示两者之间的内在联动关系及对政策响应的整体效果;第三,研究方法上,引入历史古都这一工具变量和借助重设双重机器学习模型来进行稳健性检验,排除可能存在的内生性及人为设定模型偏误等问题,以提高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2007—2020年中国282个地级市面板数据,将城市群政策实施视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模型来检验城市群政策对减污降碳协同影响效应,并对其作用机制进行分析,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城市群政策能够促进减污降碳协同,这一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之后依然成立,且该政策效应存在着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和推广效应;第二,城市绿色创新、经济集聚和交通基础设施是城市群政策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的重要机制;第三,城市群政策对城市减污降碳协同的促进作用在多中心城市群、东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高和人力资本水平高的城市中明显,而在单中心城市群、中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低和人力资本水平低的城市则不明显。

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兼顾“增量”与“提质”,进一步推动国家级城市群建设。一方面,有序拓展城市群规模,科学布局新增城市群。国家可以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及环境承载力评估,系统推进城市群扩容。同时,对于尚未批复但具发展潜力的城市群,引导其依托现有城市节点合理规划与有序开发,逐步构建起成熟且具有竞争力的城市群;另一方面,深化既有城市群内部改革与外部联动,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效果。首先,在微观层面上,引导中心城市部分功能向卫星城转移、疏解,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污染有效分解,减轻“集聚阴影”;其次,依据城市群的产业特征与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发展战略,如对工业化程度高的长三角城市群,积极引领实施产业结构绿色升级和能源结构转型;进一步,在中观层面上,推动地理相邻的城市群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共享资源、协调政策,提升区域间减污降碳协同性并缩小减排差异;最后,将区域性的联动协作模式推广至全国,通过发达城市群对欠发达城市群的技术扶持、项目对接等途径,推动全国各城市群减污降碳工作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

第二,充分发挥绿色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机制在城市群建设对减污降碳协同中的促进作用。就城市绿色创新而言,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共建联合创新平台,加快绿色技术的研发与转化。同时设立双创孵化基地,提供资金、资源和优惠政策支持,保障土地、劳动力和基础设施供应,促进绿色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另一方面,强化对绿色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创新主体的权益,激发创新活力,加速绿色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动城市群减污降碳协同效能提升。就经济集聚而言,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简化审批等政策工具,扶持绿色产权园区建设,吸引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形成集聚效应;另一方面,组织多元化的行业交流活动,构建高效产业链与创新链协同体系,强化企业间开展深度的技术合作与项目对接,实现城市群内部资源优化配置和低碳产业协同发展,有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就交通基础设施而言,一方面,推进城市群内部城市间交通一体化,整合地铁、城轨等设施,实现高效对接,增强跨城交通便利性;另一方面,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跨区域公共交通系统无缝衔接,如构建联合调度系统和无界支付平台,提升公共交通使用便利度,从而有效引导公众采纳绿色出行方式,降低交通排放,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实现。

第三,关注国家级城市群建设对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的异质性影响,因地制宜地推进城市群建设。对于环境规制强度带来的异质性影响,政府可以构建惩罚与补偿相结合的双轨调控机制。一方面,依托统一监测、执法与评价体系,实行跨界联防联控和联合惩戒,量化减污降碳评估指标,对比城市群内部及跨区域治理效果,及时调整环境管理措施、强化治理,推进城市群绿色发展;另一方面,借助市场构建公正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主体、标准及形式,并与碳交易等政策工具整合,激励多元主体投身减污降碳协同行动,以期实质性改善生态环境。针对人力资本水平的异质性表现,可以着眼于教育优化与人才吸引两个维度。首先,在教育层面,应优化教育资源投入和配置,提升区域内教育质量和覆盖面。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的城市,应积极推动其与城市群内人力资本密集城市的战略合作,引入优质高校资源,通过设立分校或共建教育平台,实现知识外溢和高质量人才培养,以协同提升城市群内各城市人力资本水平,从而催化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其次,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应引导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向人力资本相对匮乏的地区延伸,通过住房补贴、宽松落户等多元化人才吸引机制,吸纳外部人才流入并稳定当地人才储备,进而催生更多的绿色技术创新,赋能城市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第四,重视并充分发挥城市群建设对减污降碳协同的空间溢出效应。要强化城市群建设的辐射与引领示范功能,构建区域间协同性与均衡发展的新格局。一方面,在低碳基础设施布局上突破行政边界,推动清洁能源输送网络与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的跨区域共建共享;另一方面,利用城市群经济规模与市场影响力,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联动,带动非城市群城市引入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引导其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型。

(全文刊发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24年第5期第64—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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