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版)张莉艳、陈琪|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影响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吗?

财经   2024-03-11 09:00   北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

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影响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吗?

作者简介

张莉艳(1978—),女,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陈琪(1997—),女,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通信作者

摘要

以2008—2020年国有上市制造企业为样本,手工收集非国有股东控制权数据构建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指标,分析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分析结果显示二者呈倒U型关系。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仅是股权层面的混合,更要考虑非国有股东控制权比例的合理安排,才能更好地发挥不同所有制资本的协同治理效应。进一步的分析结果显示,高金字塔层级组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及低市场化程度地区国有企业中的上述关系更为明显。该结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推动非国有资本融入内部治理机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国有股东;治理;战略激进度;金字塔层级

引用格式

张莉艳,陈琪.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影响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吗?[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24,26(1):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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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国资国企改革现已进入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中心的新阶段,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了新方向,对于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是企业战略选择的终极目标,而洞察环境是企业战略选择的起点,一般而言,每一项重大的国资国企改革举措都会影响企业的战略选择。国有企业要加速迈进世界一流,必须坚持高水平战略引领,提升企业决策效率和经营活力,进而持续构建核心竞争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作为近年来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引入非国有股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战略决策水平,优化战略决策效果。目前,混改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控制权安排层面仍存在一些争议。“混而不合”现象是存在的,国有资本凭借股权优势掌握控制权,股权和控制权对等配置规则使得资金实力有限的非国有股东难以获得较大控制权,非国有资本话语权受限,参与混改积极性不高。因此,研究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于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对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而实现做强做优做大的经济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者们围绕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控制权配置问题展开研究,普遍认为非对等的控制权配置对经济后果的影响是非线性的。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现象普遍存在,控股股东更关注企业的价值提升,控制权适当大于所有权有利于发挥控股股东的支持效应,让其更有动机利用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帮助企业实现价值。但是,当控股股东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程度过大,即当控股股东过多地超额委派董事时,非控股股东的权力被挤压,无法对控股股东形成有效监督,反而会加大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动机。此外,学者们发现管理层的控制权也不是越高越好,适当的控制权配置会提升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管理层和股东的激励相容,过高的控制权配置则会导致管理层的自利行为,进而损害股东权益。基于此,非国有股东的非对等控制权配置与国有企业战略选择之间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二、创新之处

本文以2008—2020年上市国有制造企业为样本,研究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可能的贡献如下:第一,基于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从内部治理层面探讨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丰富了国有企业战略变革的相关研究;第二,考察国有企业混改后非国有股东的控制权配置对企业战略激进度产生的影响,为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而提升战略决策水平提供新思路;第三,从国有企业所处金字塔层级、行政级别及所在地区市场化竞争程度三方面进行分组研究,进一步分析不同情境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影响的异质性,拓展了研究结论的适应情境,为国有企业因地制宜地推进混改,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融合与优化配置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三、结论与启示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呈倒U型关系,且当非国有股东控制权和股权的配置比例接近2时战略激进度最高,即当非国有股东持有1%的股权、拥有2%的控制权时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达到最高。进一步地,按国有企业所处金字塔层级、国有企业行政级别及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进行分组研究结果显示,高金字塔层级结构组的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之间的倒U型关系更明显。此结论证实了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的合理性,为国有企业混改中解决非国有股东控制权安排问题提供了启示

本文基于上述结论,得出如下启示:

第一,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改,必须实质性地改善其内部治理机制,优化战略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在引入非国有股东时,对于控制权的安排可以遵循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突破股权比例的限制适度安排控制权。具体来说,混改中非国有股东股权和控制权超额配置要合理,非国有股东可适当超额委派董事,实现国有企业资源禀赋优势和非国有企业机制灵活优势的有机融合,真正转变国有企业内部经营体制机制,提升战略激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

第二,协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做到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步调一致,相互促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形成了“国资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三级架构,延长了金字塔控股结构链条,能够规避直接的行政干预,真正地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使得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集团管控模式更加市场化,盘活企业的经营体制机制。因此,通过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举措延长金字塔链条,实现有效授权放权,推动行政化国资监管方式逐步向市场化转变,加快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为混改的深入推进及更好地发挥非国有股东的治理效应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要更加关注中央企业混改中非国有股东的治理效应。中央企业相比地方国有企业体量更大,行政化管控力度更强,非国有股东较难进入,即使进入之后也较难发挥治理效应。因此,在加速推进中央企业混改的同时更应考虑如何加大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更多关注非国有股东控制权的落实问题,以充分发挥非国有股东的治理效能,加速进入世界一流。

第四,无论市场化程度高还是低,各地区都应深入推进混改。尤其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更应加大混改力度,通过提升非国有股东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发挥非国有资本优势,弥补国有企业战略决策的缺陷和不足,提升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全文刊发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24年第1期第8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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