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中俄北京条约》的错误解读,导致中国丧失数十万平方公里领土
一直以来的主流观点认为:1860年签订的《中俄北京条约》(即《中俄续增条约》),承认了《瑷珲条约》,将包括库页岛在内的整个外东北约100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全部割让给俄国。
这一观点已经受到严重质疑,理由如下:
《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开头就规定要“详明、明确和和解释”《瑷珲条约》关于领土划分的规定,也就是领土划分和割地程度应该跟《瑷珲条约》的规定差不多。
《瑷珲条约》规定黑龙江以北六十万平方公里属于俄国,乌苏里江以东土地是中俄共管地区,面积只有十几万平方公里,即使全部划归俄国,共计割让给俄国的土地只有七十来万平方公里。
但一直以来的观点都是《中俄北京条约》规定整个外东北连同库页岛一起都割让给俄国,共计有一百万平方公里,这就严重违背了条约第一条开头的规定。
如果严格解读《中俄北京条约》关于中俄领土划分的具体规定,会发现一个重大事实:北京条约的割地程度其实跟《瑷珲条约》差不多,只将外东北北部和南部两大片土地割让给俄国,共约70万平方公里。外东北中部、图们江出海口地区、库页岛并没有割让给俄国,共约30万平方公里土地仍是中国领土。这还不包括周边大片海域面积,以及条约规定的“俄国人不得占”的中国人居住与渔猎地。
并且,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第三条规定,中国将来仍然有权依照条约规定,要回那片本没有割让的广阔领土。
上述观点发表在笔者独立撰写的《中俄北京条约里的重大漏洞:未割让约三十万平方公里外东北中国领土》一文中,收录在《中国国际法学会202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原文有一万四千多字,后来又补充了数千字。
本文对论文主要内容进行简述,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文中引用的条约原文及汉译本,读者可以跳过不读。
条约内容摘自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三本条约集:《中俄边界条约集》,1973年3月第1版;《中俄边界条约集(俄文汉译本)》,1973年6月第1版;《中俄边界条约集(俄文本)》,1973年3月第1版;以及《失落的疆域:清季西北边界变迁条约与图特展》,台北故宫博物院2010年出版。
(二)《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外东北是中国领土
《中俄尼布楚条约》正式文本是双方都认可的拉丁文本,拉丁文汉译本第一条对中俄边界和领土划分的规定是:“以流入黑龙江之绰尔纳河,即鞑靼语所称乌伦穆河附近之格尔必齐河为两国之界。格尔必齐河发源处为石大兴安岭,此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其岭北一带土地及川流,应归俄国管辖。”
1689年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外兴安岭以南一带的黑龙江流域都属于中国。条约中指的外兴安岭以南,并非只是外兴安岭正南方土地,而是“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因为条约特意指出了黑龙江流域,也就是中国领土还包括外兴安岭东南方的黑龙江流域土地。
(三)《瑷珲条约》规定中俄共管地区仅有十几万平方公里
关于中俄共管地区范围,中俄瑷珲条约满文本汉译本的表述为:“由乌苏里江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连接两国交界明定之间地方,作为大清国、俄罗斯国共管之地”;
瑷珲条约俄文汉译本的表述为:“从乌苏里江一直到海的所有地方和土地,在确定两国之间在这些地方的国界之前,如目前这样属大清国和俄国共管。”
1858年,沙俄侵略者迫使地方官员黑龙江将军签订《瑷珲条约》,规定黑龙江左岸属于俄国,面积约60万平方公里,并规定了中俄共管地区的范围。
中俄共管地区有多大?具体范围是哪些地方?奇怪的是,未见有根据《瑷珲条约》作出的解释,也没有地图。
《瑷珲条约》中规定的中俄共管地区是“由乌苏里江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或“从乌苏里江一直到海的所有地方和土地”,应理解为乌苏里江以东到海边的所以土地。乌苏里江南北走向,终点是黑瞎子岛与伯力之间,然后汇入黑龙江。从地图上看很明显,乌苏里江以东只有约十五万平方公里土地,并且不包括库页岛。
黑瞎子岛到黑龙江出海口这一段是黑龙江下游,不是乌苏里江,这段黑龙江以东到海的土地,不属于乌苏里江以东的中俄共管地区,仍属于《尼布楚条约》规定的中国领土,没有被割让。
乌苏里江上游以西,即海参崴及其周边到图们江的大片土地,也不属于中俄共管地区,属于《瑷珲条约》和《尼布楚条约》规定的中国领土。
(四)《中俄北京条约》对外东北的领土划分规定
《中俄北京条约》中文本第一条规定:“此后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由乌苏里河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之东地,属俄罗斯国,二河西属中国。”
《中俄北京条约》俄文汉译本关于领土边界部分的表述与中文本一致。第一条关于领土边界划分的条文与中文本稍有不同,但意思一致:“今后两国间的东部边界,从石勒喀河与额尔古纳河汇合处起,沿阿穆尔河顺流而下,到该河与乌苏里江汇合处。阿穆尔河左岸(以北)土地属俄国,右岸(以南)到乌苏里江江口的土地属中国。接着,从乌苏里江江口到兴凯湖,边界线顺乌苏里江和松察河而行。该江和河东(右)岸属俄国,西(左)岸属中国。”文中的“阿穆尔河”即黑龙江。
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黑龙江乌苏里江汇合点为南北两条中俄边界线的分界点,北部界线“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南部界线“其二河之东地,属俄罗斯国”,俄文汉译本的表述相同。
“其北边地”应为正北方土地,“其二河之东地”应为正东方土地,均不含东北方土地。
中俄北京条约没有沿用《瑷珲条约》的表述,将整个黑龙江左岸划归俄国,也没有写整个黑龙江北部归属俄国,只是将到黑龙江到与乌苏里江交汇处(黑瞎子岛东)这一段边界线以北的土地划归俄国。
因此,外东北中部这一块黑龙江下游两岸土地并没有割让给俄国,仍属中国领土。算上《瑷珲条约》与《中俄北京条约》没有提及,也就是没有割让的库页岛,共有约30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没有割让给俄国。
中俄关系史上,还存在将条约中“东、南、西、北”方向明确为没有任何偏差的正东南西北方向的例子。如中方坚持认为《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规定的中俄边界线,是乌孜别里山口往正南方,因此俄国属于非法占据了帕米尔高原约2.8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
1884年签订的《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第三条规定:……两国界线至此山豁(乌孜别里山口)为止,俄国界线转向西南,中国界线一直向南。俄文汉译本的表述是:……两国边界至此山口(乌孜别里山口)为止,因为俄国边界转向西南,而中国边界向南。
(五)《中俄北京条约》规定割地程度应与《瑷珲条约》差不多
中俄北京条约中文本第一条开头规定:“议定详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玛乙月十六日(即咸丰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瑷珲城所立合约之第一条,遵照是年伊云月初一日(即五月初三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约之第九条,以后两国东界……”;
中俄北京条约俄文汉译本的表述为:“为了确认和解释1858年5月16日(咸丰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瑷珲城所签条约的第一条,以及为执行同年6月1日(五月初三日)于天津市所签条约第九条,兹确定:今后两国间的东部边界……”
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开头称“详明”、“确认和解释”瑷珲条约第一条,应该属于条约宗旨、立法宗旨,按此宗旨,北京条约对外东北的领土划分应以《瑷珲条约》为基础,保证领土划分与割地程度基本和《瑷珲条约》一致。
但是,《中俄北京条约》明确将《尼布楚条约》和《瑷珲条约》中规定属中国的海参崴周边,即乌苏里江到图们江约数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割让给了俄方,而且乌苏里江以东中俄共管地区也全部划归俄方,大大超出了瑷珲条约的割地程度。
因此,《中俄北京条约》规定将《瑷珲条约》本已割让给俄国的黑瞎子岛至黑龙江出海口这一段黑龙江下游左岸地区,重新定为未割让给俄国的土地,可以理解为领土置换,是对中国割让海参崴及周边地区和放弃全部中俄共管地区的补偿。这样划分,才能基本称得上是“详明、明确和和解释”《瑷珲条约》关于领土划分的规定。
(六)“俄国人不得占”的中国人居住和渔猎地
《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了中俄在外东北的领土划分范围和边界后,又对中俄边界俄方一侧土地上的中国人居住和渔猎地作了了规定:“俄国均不得占”,具体规定如下。
中文本:上所言者,乃空旷之地,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中国人照常渔猎。
俄文汉译本:如果上述地方有中国人居住之地,则俄国政府承允任他们留住原地,并仍准其照常从事渔猎。
这一权利,应相当于重新阐明《瑷珲条约》中赋予中国人和中国政府在江东六十四屯的权利,即中国人在此地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政府的永久管辖权,并且范围更广。其中包括江东六十四屯,雅克萨,海兰泡,双城子等诸多中国人传统聚居地及更广阔的渔猎地,还包括日本海沿岸广大地区。
(七)图们江口以东未割让的日本海沿岸中国领土
《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
《中俄北京条约》俄文汉译本第一条的表述为:然后,两国的边界线从松阿察河河源起跨过兴凯湖到白棱(土尔)河,从该河河口沿着山脊到瑚必图(瑚布图)河河口,再从此沿珲春河和海之间的诸山到图们江。此处仍是以东土地属俄国,以西土地属中国。边界线在图们江入海处以上二十华里的地方紧靠图们江。
条约说的是这条边界线以东土地属俄国。这条边界线最南边在距离图们江出海十公里的江边,此处还有边界线以东偏南和南边的日本海沿海土地,应属于未割让给俄国的中国领土,面积大约有五十平方公里左右,还有因领土衍生的更大面积的日本海领海和海洋专属经济区,战略价值不可估量。
(八)中国有权要求俄国归还多占的外东北中国领土
中俄北京条约第三条开头规定:嗣后交界遇有含混相疑之处,以上两条所定之界作为解证。
俄文中译本为:今后可能发生的一切边界问题,均须按照本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加以解决。
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第三条规定,今后如果发生东部中俄边界争议,必须按照条约第一条的规定解决(第二条是关于中俄西段边界的规定)。所以,只要后来中方提出俄国应归还外东北未割让领土的主张,就发生了领土边界争议,争议必须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来解决。
(九)结语
虽然《瑷珲条约》与《中俄北京条约》中关于领土划分的篇幅很小,连同标点符号只有三四百字,但存在重大疑点和漏洞,关系到百万平方公里土地的主权归属。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相关研究极其稀少,如知网的论文基本为零,而关于面积只有七平方公里的钓鱼岛的论文和著作汗牛充栋,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极不正常的天渊之别?
这是一个重大隐患。因为要获得足够的研究成果,必须有基本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和积累,否则,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未来某种历史性机会来临时,短时间临时抱佛脚的研究不可能获得足够的成果,这将导致国家错失重大历史机遇,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