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割地程度与瑷珲条约差不多,根据瑷珲条约,中国有约三十万平方公里的外东北大陆领土和库页岛没有割让给俄国。北京条约第一条还规定:黑龙江乌苏里江汇合点为南北两条中俄边界线的分界点,北部界线“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南部界线“其二河之东地,属俄罗斯国”,俄文汉译本的表述相同。“其北边地”应为正北方土地,“其二河之东地”应为正东方土地,均不含东北方土地。因此,《中俄北京条约》划给俄国的领土只有外东北的南北两部分,外东北中部一大块约三十万平方公里的大陆领土及库页岛等岛、外兴安岭东南约两万多平方公里土地、图们江口东部数十平方公里日本海沿岸土地都属于未割让给俄国的中国领土,仍是法律上的中国领土。《中俄北京条约》还规定以后如果有领土边界争议,应以《中俄北京条约》为准。
关键词:尼布楚条约 瑷珲条约 中俄续增条约
(一) 引言:《中俄北京条约》里关于领土划分的三个重大疑点
国家之间签订领土边界条约的目的,是确定边界和领土归属,消除纷争,所以一般都会尽量明确方向、位置等概念,如规定边界线以东的土地属于某国,则只是指边界线正东方土地,不含东北、东南方土地。如果模糊规定或理解的话,会导致大量领土、海域归属划分不清,引发争端甚至战争,不符合签订条约的初衷。
长期以来的主流观点认为:1858年,沙俄当局迫使黑龙江地方长官签订《中俄瑷珲条约》,将有《中俄尼布楚条约》确认的黑龙江以北约六十万平方公里外东北中国领土割让给俄国,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被划为中俄共管地区, 1860年签订的《中俄北京条约》(即《中俄续增条约》)在瑷珲条约基础上,又将中俄共管地区全部割让给俄国,外东北约100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被全部割让给俄国(另有《中俄北京条约》规定的俄国人不得占的中国人居住与渔猎地归属存在争议),《中俄北京条约》的割地程度和范围大大超出《中俄瑷珲条约》的规定,完全堵死了中国通往日本海及鄂霍次克海、鞑靼海峡的出海口。
但是,如果仔细研究《中俄北京条约》中关于领土边界的具体条文,并结合此前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和《瑷珲条约》,可以发现三个重大疑点。这三个重大疑点意味着:通过《中俄北京条约》割让整个外东北约100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的理由是很勉强的,如果严格按照条约规定,清政府只割让了约70万平方公里外东北领土,剩下约30万平方公里外东北中国领土并没有割让给俄国,仍是中国的合法领土。
根据《中俄北京条约》未割让的外东北中国领土
第一个疑点:《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要“详明”、“确认和解释”《瑷珲条约》第一条关于领土划分的规定,应理解为领土划分和割地程度不应超过《瑷珲条约》,但是《瑷珲条约》第一条规定割让黑龙江以北约60万平方公里,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俄共管地区面积只有约15万平方公里,即使全部归俄国(实际对半分较合理,即七八万平方公里),总共也才割让了至多约75万(或约68万)平方公里土地给俄国。《中俄北京条约》中怎么会多割让了25万(或约30万)平方公里土地给俄国,达100万平方公里?
第二个疑点:《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了以黑龙江乌苏里江汇合处为结合点的南北两条中俄边界线,北部界线“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南部界线之东地属俄罗斯国。这里的“其北边地”应指正北方土地,之东地应指正东方土地,如果把边界以北偏东土地算作割让的北边地,以东偏北、以东偏南土地也算作割让的东边地,则明显不符合条约规定。应为北部边界线正北边地属俄国,南部边界线正东边地属俄国,剩下的外东北中部2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和图们江出海口东部日本海沿岸地区数十平方公里土地不属于割让范围。
第三个疑点:《中俄北京条约》仅规定了外东北大陆土地属俄国,没有指出海中岛屿也属割让范围,也没有提及库页岛的归属。因此7万多平方公里的库页岛也不属于割让范围。(曾有学者早就提过此观点)
因此,有理由认为:根据《中俄北京条约》未割让约30万平方公里土地,正好和《瑷珲条约》中割让的土地面积差不多,符合《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的“详明”、“确认和解释”《瑷珲条约》第一条关于领土划分的规定。
本文所称的外东北,指中国东北地区之外,现俄罗斯实际控制的外兴安岭及其南支以南一带的远东地区,包括库页岛等岛屿。本文引用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和《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天津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条文,均出自商务印书馆1973年3月第一版《中俄边界条约集》、1973年6月第一版《中俄边界条约集》俄文汉译本。
(二) 《中俄尼布楚条约》确认外东北属于中国领土
1689年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正式文本是双方都认可的拉丁文本,拉丁文汉译本第一条对中俄边界和领土划分的规定是:“以流入黑龙江之绰尔纳河,即鞑靼语所称乌伦穆河附近之格尔必齐河为两国之界。格尔必齐河发源处为石大兴安岭,此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其岭北一带土地及川流,应归俄国管辖。”
“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一语中的“一带”,泛指某处和与它相连接的地方,并非仅指外兴安岭正南方的土地和海域。而且条约中还指出“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即外兴安岭及其南支以南整个黑龙江流域都属于中国,这更表明中国领土不仅包括外兴安岭正南方向的土地,还包括外兴安岭以南连接的偏东方向的土地。尼布楚条约并没有对库页岛的归属作出规定,但中国有相关依据主张其属于中国领土。
《中俄尼布楚条约》第一条还特别规定了“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为归属未定的待议地区,1727年签订的《中俄恰克图界约》又重申了这一点。该待议地区的范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其范围是乌第河南部与外兴安岭南支之间的土地,面积仅数万平方公里,另一种观点认为外兴安岭分为南北两支,北支往东北方直到白令海峡,南面包括勘察加半岛、鄂霍次克海沿岸、楚科奇半岛等广阔地区都是待议地区,面积达两三百万平方公里。
(三) 《瑷珲条约》规定的中俄共管地区面积仅有十几万平方公里
1858年,入侵中国东北的沙俄军队强迫地方官员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瑷珲条约》,除割让黑龙江以北(不包括江东六十四屯)约六十万平方公里外东北中国领土归俄国外,还规定乌苏里江以东一大片土地为中俄共管地区。关于这片中俄共管地区的范围和面积,许多著述都认为其包括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乌苏里江黑龙江交汇处至黑龙江出海口这一段黑龙江下游以东地区,还包括海参崴及周边约6万平方公里地区,以及库页岛,面积共计约40万平方公里土地,即图中棕色区域。
《瑷珲条约》规定的未割让中国领土与中俄共管地区
事实上,这种观点没有任何条约依据,很不严谨。根据瑷珲条约第一条具体规定,中俄共管地区应该是图中蓝色横条区域,面积约14万平方公里左右。库页岛、海参崴及其周边地区、乌苏里江黑龙江交汇处以下的黑龙江下游以东地区这三大块土地,仍是未割让的中国领土。图中粉红色区域约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除了海兰泡南部的江东六十四屯)是割让给沙俄的中国领土。
首先应明确的是:乌苏里江是黑龙江支流,乌苏里江干流起点是图中最下端蓝线左端,终点是黑瞎子岛东端与伯力(伯利)之间的乌苏里江黑龙江汇合处,至此汇入黑龙江下游,一直流向庙街,直至汇入附近的海洋。
关于中俄共管地区范围,中俄瑷珲条约满文本汉译本的表述为:“由乌苏里江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连接两国交界明定之间地方,作为大清国、俄罗斯国共管之地”;瑷珲条约俄文汉译本的表述为:“从乌苏里江一直到海的所有地方和土地,在确定两国之间在这些地方的国界之前,如目前这样属大清国和俄国共管。”
瑷珲条约第一条关于中俄共管地区范围的描述是比较明确的,即整个乌苏里江干流东岸(右岸)直到海边为共管地区,面积约14万平方公里。共管地区不包括乌苏里江黑龙江汇合处以下的黑龙江下游东岸地区,这一地区面积约为10万平方公里,如果将这一段黑龙江下游至海边的地区,也算作乌苏里江至海边的共管地,那么这一段黑龙江下游至海边的地区去了哪里?因此将这一大片土地看做中俄共管地区是错误的。
中俄共管地区不包括海中面积为7万多平方公里的库页岛,因为瑷珲条约规定的是“由乌苏里江往彼至海所有之地”,“从乌苏里江一直到海的所有地方和土地”,终点是海边,不包括海中的岛屿。瑷珲条约也没有提及库页岛的归属,而中国有相关历史和法理依据主张库页岛属中国领土,在此不作展开。
中俄共管地区也不包括海参崴及周边,以及直到图们江口的吉林沿海地区,这一地区面积约为6万平方公里。因为瑷珲条约第一条规定:“黑龙江、松花江左岸,由额尔古讷河至松花江海口,作为俄罗斯国所属之地;右岸顺江流至乌苏里河,作为大清国所属之地”(俄文汉译本为:阿穆尔河左岸,自额尔古纳河至阿穆尔河的出海口将归属俄国,右岸,顺流而下至乌苏里江属于大清国),即黑龙江右岸到乌苏里江之间区域属于中国,也就是瑷珲条约还确定了海参崴及周边地区,以及至图们江口的吉林沿海地区都是中国领土。
明确了瑷珲条约中中俄共管地区的范围,也就明确了外东北没有被割让,仍属中国的领土范围和面积,这具有重大意义。因为两年后签订的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开头规定“详明”、“确认和解释”瑷珲条约第一条关于领土划分的条款,这是规定北京条约的领土划分和割地程度不应超出瑷珲条约的立法宗旨,再加上北京条约第一条关于领土划分的具体条文,都说明中俄北京条约规定有约三十万平方公里外东北中国领土未割让给俄国。
(四) 对《瑷珲条约》里中俄共管地区范围的另一种理解
瑷珲条约里所说的乌苏里江,如果还是指乌苏里江干流,则中俄共管地区范围应在乌苏里江以东直到日本海海岸之间的土地,面积约14万平方公里。但这样理解,对对精准确定共管地区的范围有难度。
还有一种理解,将这里的乌苏里江视为乌苏里江流域,但仅指乌苏里江东岸(也就是右岸)的乌苏里江流域。因为根据前面的条约规定,乌苏里西岸(左岸)是属于中国的。
上图中,蓝色乌苏里江和红色界线之间的黑色横纹部分,是乌苏里江东岸(右岸)的乌苏里江流域,即中俄共管地区范围。
因此,“由乌苏里江往彼至海所有之地”(“从乌苏里江一直到海的所有地方和土地”)的范围,指的是乌苏里江东岸(右岸)的乌苏里江流域,属于中俄共管地区(河流也属于土地、地方的一部分),乌苏里江流域东部沿海地区属于另外的水系流域,不属于中俄共管地区。中俄共管地区面积大约是12万平方公里左右。
从黑龙江乌苏里江汇合处到黑龙江出海口这一段黑龙江下游的右岸黑龙江流域,不属于中俄共管地区,因为瑷珲条约规定的共管地区是“由乌苏里江往彼至海所有之地”(“从乌苏里江一直到海的所有地方和土地”),而这里已经是属于黑龙江流域范围,只能算是由黑龙江一直到海的土地。
无论怎样理解,中俄共管地区的面积都没有主流观点认为的有40万平方公里。除开瑷珲条约割让的黑龙江以北约60万平方公里土地和乌苏里江以东中俄共管地区,剩下的外东北大陆地区,仍是有中俄尼布楚条约确定的中国领土,库页岛也没有割让。
(五) 《中俄北京条约》没有割让外东北中部约三十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
《中俄瑷珲条约》签订后,清朝政府没有承认该条约。但两年之后的1860年,处于严重内忧外患的清政府被迫签订割让大片领土的《中俄北京条约》,也称《中俄续增条约》。条约第一条称决定“详明”(中文本)、“确认和解释”(俄文汉译本)《中俄瑷珲条约》第一条关于领土划分的规定,并非完全承认瑷珲条约,只是以瑷珲条约为参考,北京条约不应超过瑷珲条约的领土划分和割地程度,只能对割地范围作调整,而在瑷珲条约中,外东北约三十万平方公里左右的中国领土未割让给俄国,因此,《中俄北京条约》也应规定约三十万平方公里外东北中国领土没有割让给俄国(本文第四部分将详述)。事实上,《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确实作出了这样的具体规定,外东北中部约三十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没有割让给俄国。
《中俄北京条约》中文本第一条规定:“此后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由乌苏里河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之东地,属俄罗斯国,二河西属中国。”
《中俄北京条约》俄文汉译本关于领土边界部分的表述与中文本一致。《中俄北京条约》俄文汉译本(商务印书馆1973年6月第一版)第一条关于领土边界划分的条文与中文本稍有不同,但意思一致:“今后两国间的东部边界,从石勒喀河与额尔古纳河汇合处起,沿阿穆尔河顺流而下,到该河与乌苏里江汇合处。阿穆尔河左岸(以北)土地属俄国,右岸(以南)到乌苏里江江口的土地属中国。接着,从乌苏里江江口到兴凯湖,边界线顺乌苏里江和松察河而行。该江和河东(右)岸属俄国,西(左)岸属中国。”文中的“阿穆尔河”即黑龙江。
其中“从乌苏里江江口到兴凯湖,边界线顺乌苏里江和松察河而行。该江和河东(右)岸属俄国,西(左)岸属中国”这一段表述与中俄北京条约中文本一致。关于东部边界的表述是“今后两国间的东部边界,从石勒喀河与额尔古纳河汇合处起,沿阿穆尔河顺流而下,到该河与乌苏里江汇合处。”也与条约中文本一致。
不同之处在于,中文本是两国东界“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俄文汉译本是“阿穆尔河左岸(以北)土地属俄国,右岸(以南)到乌苏里江江口的土地属中国。”
俄文汉译本中指出“阿穆尔河左岸(以北)土地属俄国”,而中文本是“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指的是“从石勒喀河与额尔古纳河汇合处起,沿阿穆尔河顺流而下,到该河与乌苏里江汇合处”这条东部边界河流“左岸(以北)土地”是其正北方的土地。
既然俄文汉译本前面说了“今后两国间的东部边界,从石勒喀河与额尔古纳河汇合处起,沿阿穆尔河顺流而下,到该河与乌苏里江汇合处。”那么,属俄国的“阿穆尔河左岸(以北)土地”中的阿穆尔河,应该指的是这一段阿穆尔河边界以北(正北方)的土地,不包括与乌苏里江汇合处再往下游直到出海口的这一段阿穆尔河,因此俄文汉译本的意思与中文本一致。
回到本章开头的观点,应该这样理解:条约中的表述是“两国东界”的“北边地”,而不是“北边地一带”,应该是指正北方的土地,不含北偏东方(东北方),北偏西方(西北方)的土地,即沿着这一段边界东西两个端点向北极点的两条经线之间的范围,属于俄国,另有规定的除外;条约中另一表述是边界线“二河之东地”,而不是“二河之东地一带”,指的是正东方的土地,不含东偏北方(东北方),东偏南方(东南方)的土地,即沿着这一段边界南北两个端点向正东方向的两条纬线之间的范围,都属俄国,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俄北京条约只对大陆土地划分作出了规定,边界以北、以东土地属俄国,不包括海中的岛屿,也没有提及海中的岛屿如库页岛的归属,因此北京条约中没有规定割让库页岛给俄国,而中国有依据将库页岛视为中国领土。
若整个外东北都割让给俄国,就必须在条约中明确规定上述第一条边界线以北偏东方(东北方)的土地也属俄罗斯,或规定上述第二条边界线以东偏北方(东北方)的土地也属俄罗斯,或者有“北边地一带”、“二河之东地一带”的表述,但条约中没有。
因此,按照《中俄尼布楚条约》确定的外东北中国领土范围,除去上述《中俄北京条约》规定割让给俄方的北部边界正北方、南部边界正东方领土,黑龙江乌苏里江汇合处至黑龙江出海口这一段黑龙江下游以北地区约12万平方公里,这段黑龙江下游以东地区约10万平方公里,共计约22万平方公里的外东北中部中国领土并未割让给俄国,加上未割让的库页岛近8万平方公里,共计约30万平方公里左右的土地仍应属于中国,以及这些领土衍生的鄂霍次克海、日本海和鞑靼海峡的海洋权利。
这片未割让出去的中国领土的陆地边界与相关经线或纬线重合,西部边界是黑龙江与乌苏里江汇合处(黑瞎子岛东端江面)的经线一直往正北方,直到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的中俄待议区,南部边界是黑龙江与乌苏里江汇合处的纬线一直向东,直到日本海边,两条边界之间的整个外东北中部土地和库页岛等仍应属中国。
中俄关系史上,还存在将条约中“东、南、西、北”方向明确为没有任何偏差的正东南西北方向的例子。如1884年签订的《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第三条规定:……两国界线至此山豁(乌孜别里山口)为止,俄国界线转向西南,中国界线一直向南。俄文汉译本的表述是:……两国边界至此山口(乌孜别里山口)为止,因为俄国边界转向西南,而中国边界向南。
中方一直坚持认为:依照界约规定,中国边界线是从乌孜别里山口开始一直往正南方,界线以东一带为中国领土,俄国边界线是从乌孜别里山口往西南方向,界线以西一带是俄国领土,两条界线之间的三角形区域为待议地区(有观点认为这一地区也是中国领土)。中方的态度是明确的,即严格依照界约中关于界线方向的规定,乌孜别里山口向正南方向这条经线是《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规定中国领土的界线,界线没有弯曲,不偏向东南,也不偏向西南。
(六) 《中俄北京条约》不超出《中俄瑷珲条约》的割地程度
中俄北京条约中文本第一条开头规定:“议定详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玛乙月十六日(即咸丰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瑷珲城所立合约之第一条,遵照是年伊云月初一日(即五月初三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约之第九条,以后两国东界……”;中俄北京条约俄文汉译本的表述为:“为了确认和解释1858年5月16日(咸丰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瑷珲城所签条约的第一条,以及为执行同年6月1日(五月初三日)于天津市所签条约第九条,兹确定:今后两国间的东部边界……”
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开头称“详明”、“确认和解释”瑷珲条约第一条,应该属于条约宗旨,立法宗旨,按此宗旨,北京条约对外东北的领土划分应以瑷珲条约为基础,规定瑷珲条约中所说的中俄共管地区的归属和划分,其他瑷珲条约中对外东北的归属划分基本保持不变,如果要割让原本没有割让的领土,则应该置换领土作为平衡和补偿,保证领土划分与割地程度基本和瑷珲条约一致,而且和瑷珲条约一样,指的是外东北大陆领土划分,不包括库页岛等地。明确瑷珲条约规定的中俄共管地区和未割让地区范围具有的重要意义,在此得到了体现。
另外,北京条约签订后,取代了瑷珲条约中关于外东北领土划分的规定,瑷珲条约这个由地方官员签订,原本就没有什么法律效力的条约正式失效,但其领土划分可以作为签订中俄北京条约的依据。
前面已经论述过,俄国获得外东北约70万平方公里左右的土地,中国则有约23万平方公里外东北领土没有割让,加上没有割让的库页岛(瑷珲条约未提及库页岛归属)7万多平方公里,共计约30万平方公里外东北中国领土没有通过瑷珲条约割让给俄国。
如果按照各种相关著作中的说法,中俄北京条约的割地范围和程度大大超出了瑷珲条约规定的范围,不但黑龙江以北和中俄共管地区全部归俄国,连没有割让的库页岛和海参崴及周边地区大片中国领土也被俄国割占,这明显不公平不合理,不但不符合前述北京条约中具体划分领土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中俄北京条约开头关于“详明”、“确认和解释”瑷珲条约第一条,即外东北领土划分和割让领土程度不应超出瑷珲条约的立法宗旨,大大超出了瑷珲条约中割让领土的范围和面积。
本文前面的第三部分论证了瑷珲条约中有约三十万平方公里外东北中国领土没有被割让给俄国。根据北京条约中规定的北部边界线正北,南部边界线正东方向属俄国,有约三十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没有割让给俄国,正好符合北京条约第一条开头的立法宗旨。
北京条约明确将尼布楚条约和瑷珲条约中规定属中国的海参崴周边约6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割让给了俄方,而且乌苏里江以东中国本可以获得一半的中俄共管地区也全部划归俄方,这明显对中国不公平,超出了瑷珲条约的割地程度。因此,北京条约将瑷珲条约本已割让给俄国的黑瞎子岛东端至黑龙江出海口这一段黑龙江下游以北地区重新定为未割让给俄国的土地,可以理解为领土置换,是对中国割让海参崴及周边地区和放弃中俄共管地区的补偿。
即使将全部中俄共管地区划给俄国是符合条约的,但海参崴及周边地区的战略价值不比黑龙江下游以北地区小(两地后来的发展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海参崴及周边地区更发达,价值更大),因此,将比海参崴及周边地区面积更大的黑龙江下游以北地区重新划归中国是合理的,是对中国的补偿。
因此,根据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详明”、“确认和解释”瑷珲条约第一条的规定,中俄北京条约对外东北中俄领土划分进行了调整,新划分的北段边界线正北、南段边界线正东方向为俄国领土,仍如瑷珲条约一样,包括库页岛在内的约30万平方公里左右的外东北中国领土没有划给俄国,符合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开头“详明”、“确认和解释”瑷珲条约第一条的规定,基本没有超出瑷珲条约中割让领土的程度和面积。
(七) 黑龙江下游左岸土地从来不属于俄国
《瑷珲条约》原本就是非法无效的,1858年入侵中国东北领土的沙俄当局武力迫使地方官员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瑷珲条约》。条约规定黑龙江左岸全部属于俄国,乌苏里江以东到海边的土地为中俄共管地区,面积约十几万平方公里。黑龙江将军奕山没有获得授权代表清政府签约,而且《瑷珲条约》还将黑龙江将军无权管辖和处置、属于吉林将军管辖的大片土地割让給俄国,或作为中俄共管地区,则更是荒唐。清政府事后也没有承认《瑷珲条约》。
1860年签订的《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要“详明、明确和解释”《瑷珲条约》中关于中俄领土划分的内容。这一规定并非承认《瑷珲条约》,最多只是要以瑷珲条约的相关规定为参考,以其中关于领土划分的基本理念作为依据,重新划定中俄边界,应理解为割地程度跟《瑷珲条约》差不多。并且《中俄北京条约》第三条还规定:以后如果有争议,要以《中俄北京条约》第一、二条规定为准。没有提到《瑷珲条约》,这也说明了《瑷珲条约》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瑷珲条约》规定整个黑龙江左岸土地全部属俄国的规定失效,而是依照《中俄北京条约》,沿黑龙江一直到黑龙江乌苏里江交汇处这段边界线以北属于俄国,交汇处到黑龙江出海口这段黑龙江下游的左岸土地则成了没有割让,或者说北京条约没有明确归属的地区。而按照有法律效力的《中俄尼布楚条约》,这里仍属于中国。不能按照《瑷珲条约》来确定其归属,因为《瑷珲条约》从来就没有法律效力。
(八) 《中俄尼布楚条约》中待议地区的变化
如果不严格依照《中俄北京条约》中的规定按正北、正东方向划分领土,可能意味着《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的乌第河与兴安岭之间归属未定的待议地区也被全部划给了俄国。
待议地区范围存在争议,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有两种解读。一种较常见,待议区仅有数万平方公里,范围是外兴安岭南支与乌第河之间的土地。另一种则认为待议区包括外兴安岭北支和南支之间多达两三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可以理解为《中俄北京条约》确定了待议地区西部的归属。条约第一条规定“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待议地区西部在“北边地”之内,属于俄国,边界是黑龙江与乌苏里江汇合处一直往正北方的经线,边界东部仍属于待议地区,因为《中俄北京条约》并没有特别规定待议地区东部的归属。
当然,理解为《中俄北京条约》没有特别指出待议地区的附属,因此所有待议区域的归属仍未定,也有一定道理。如果是这样,那么以经线为中俄边界线的北端在待议地区南边。
(九) 《中俄北京条约》没有割让外兴安岭东南约两万多平方公里中国领土
根据《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什勒喀河、额尔古纳两河汇合处开始,沿着黑龙江,直到黑龙江与乌苏里江汇合处是中俄边界线,黑龙江以北土地属于俄国,以南土地属中国。
这里的“北”应该指正北方土地,不包括东、东北、西、西北方土地。因此,不但外东北中部和库页岛等地不属于在《中俄北京条约》里被割让的中国领土(前文有详细论述),这条边界线西端以西、西北方还有一块被《中俄尼布楚条约》确认的中国领土没有被割让,仍属于中国领土,面积约两万多平方公里。
什勒喀河、额尔古纳两河汇合处往正北方的经线直到外兴安岭(的分水岭线),是根据《中俄北京条约》确定的另一条中俄边界线,其东边属俄国,西边属中国。这片未割让的中国领土与俄国的边界线,从石勒喀河与额尔古纳汇合处开始,沿着此处往正北方的经线,到达外兴安岭后,沿着外兴安岭山脉向西到格尔必齐河,然后沿着格尔必齐河到石勒喀河,再沿着石勒喀河往下游回到石勒喀河与额尔古纳和汇合处,形成一个闭环,其中就是未割让的中国领土,算是一块飞地,但在石勒喀河与额尔古纳和汇合处与中国东北有极小的一点相连。
《中俄北京条约》中文本第一条规定:“此后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
《中俄北京条约》俄文汉译本关于领土边界部分的表述与中文本一致。第一条关于领土边界划分的条文与中文本稍有不同,但意思一致:“今后两国间的东部边界,从石勒喀河与额尔古纳河汇合处起,沿阿穆尔河顺流而下,到该河与乌苏里江汇合处。阿穆尔河左岸(以北)土地属俄国,右岸(以南)到乌苏里江江口的土地属中国……”文中的“阿穆尔河”即黑龙江。
(十) 中俄北京条约没有割让图们江出海口东北部的日本海沿岸地区
1860年,割让大片中国领土的《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在事实上丧失了日本海沿岸地区的所有土地,东北通往日本海的出海口具有重大战略价值,但全部被俄罗斯堵死,仅剩下从吉林省南部图们江进出日本海的有限通航权利。这条航道只能通行至多三五百吨的小船,加上冬季江面冰封和朝俄铁路大桥的限制,战略价值很小,跟没有出海口区别不大。吉林省最南端的防川距离日本海只有15公里左右,在这里可以看到辽阔的日本海,闻到海风的味道,却隔着俄罗斯控制的土地,只能遥望,无法触及。
实际上,图们江出海口以东的数十平方公里日本海沿岸地区原本就是中俄尼布楚条约和瑷珲条约确定的中国领土,即使根据中俄北京条约的具体规定,从吉林省最南端沿着图们江至出海口这段江流的东部日本海沿岸地区及海域,并没有割让给俄罗斯,仍是法理上的中国领土和领水、领海。如下图所示:
《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
《中俄北京条约》俄文汉译本第一条的表述为:然后,两国的边界线从松阿察河河源起跨过兴凯湖到白棱(土尔)河,从该河河口沿着山脊到瑚必图(瑚布图)河河口,再从此沿珲春河和海之间的诸山到图们江。此处仍是以东土地属俄国,以西土地属中国。边界线在图们江入海处以上二十华里的地方紧靠图们江。
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还规定将立界碑:且尊天津和约第九条议定绘画地图,内以红色分为交界之地,上写俄罗斯国“阿”“巴”……“乌”(共20字)等字头,以便详阅。俄文汉译本:为执行天津条约第九条,兹确认所绘之地图,为了更明确起见,该图上的边界线用红线标明,并以俄文字母A……y(共20个俄文字母)标出边界线走向。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最南边只立了土字碑,即现在的吉林省最南端,最后一个应立的乌字碑至今未确立。二,根据中俄北京条约规定,从距离图们入海口二十里处的图们江到图们江入海口这一段图们江下游,并没有确定为中俄边界线。三,条约中所确定的边界线“其东皆属俄罗斯国”,指的应该是正东方,不含东南方、东北方,即沿着这一段边界线南北两个端点向正东方向的两条纬线之间的范围,都属俄国,另有规定的除外。边界线南端的东南方、南方土地和海域不属于俄国,距离图们入海口二十里处的图们江到图们江入海口这一段图们江下游以东的日本海沿岸地区,显然不属于中俄北京条约规定的俄国领土范围。
最后一块界碑乌字碑位置应为中俄北京条约规定的:“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或:图们江入海处以上二十华里的地方紧靠图们江”。这里可以视为地理学上广义的江口,即从图们江入海口沿江图们江上溯几十里的这一段图们江下游,也算图们江口。俄文汉译本更明确讲的是图们江,而不是图们江口。
中俄北京条约中,“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的地方”(俄文汉译本是“边界线在图们江入海处以上二十华里的地方紧靠图们江”)这段条约内容不能理解为是边界终点,只是说明中俄边界线与图们江的交会点位置。或者说,这个乌字碑位置只是条约中明确规定的一段边界线的终点,不是全部边界线的终点,因为根据条约规定,图们江口以东日本海沿岸地区是未割让给俄国的中国领土,这块中国领土与割让给俄国的领土之间还有一条东西走向、从图们江边乌字碑位置直到日本海边的笔直边界。
因此,如图中所示,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有一片日本海沿岸地区的中国领土并未被割让给俄罗斯。中俄边界线从吉林省南部防川东的土字碑位置开始,沿着图们江东岸陆地向下游延伸约十里,到距离图们江入海口二十里的图们江东岸附近后,边界线向图们江边拐去,与图们江岸连接(紧靠图们江),此处成为中俄边界线与图们江交会的地方,应在这个位置确立乌字碑。
然后,沿着这一乌字碑位置的纬线延伸向正东方,直到日本海边,这条纬线就是根据条约规定,实际上存在、位置和走向明确的中俄边界线,边界线南边属于未割让的日本海沿岸中国领土。
这块未割让的日本海沿岸的中国领土,连同土字碑和乌字碑之间一段狭长的图们江东岸中国领土一起,面积约有数十平方公里,原本就是是中俄尼布楚条约和瑷珲条约规定的中国领土(后面将详述)。这片中国领土与朝鲜的边界是图们江,朝俄之间没有陆地与河道、领海及海洋专属经济区的连接。中国拥有的图们江领水没有在距离图们江入海口二十里处图们江东岸的乌字碑处中断,因此图们江出海口东部日本海沿岸的中国领土不是飞地,可以通过在图们江航道通行船只,也可以在乌字碑西图们江上靠岸边修建一小段与江流平行的桥梁通行汽车列车与吉林省南部连接,无需经过俄罗斯领土。
这块与吉林省南部有狭长领土和领水连接的未割让中国领土面积,约有至少五十平方公里,相当于十个钓鱼岛主岛,比整个南海岛礁面积加起来都大,还包括这块领土衍生的约两三百平方公里日本海领海,以及更大面积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使中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日本海沿岸国家,中国有权在这里建立大型海港和机场、基地、舰队等,战略价值不可估量。
还有一种对条文的理解,也没有割让图们江出海口。这条中俄北京条约规定的边界线从土字碑开始,沿着图们江左岸的分水岭往南,到达距离图们江口十公里处,边界线向图们江边拐去,与图们江岸连接(紧靠图们江),此处成为中俄边界线与图们江交会的地方,接着,边界线又继续沿着图们江左岸的分水岭往南,一直到达图们江口的海边,此次树立乌字碑。这条狭长的左岸土地和这一段图们江水域的左侧,都是有尼布楚条约与瑷珲条约确定、没有割让的中国领土,这块领土还衍生出领海与海洋专属经济区等主权,朝俄没有领土与领海、海洋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相连接。
(十一) 中俄北京条约附图的法律效力问题
目前存在一个问题,没有看到北京条约的附图,有文献称附图上有红线标明条约中规定的中俄边界,这导致了黑瞎子岛和银龙岛的归属争议。如果附图中只是用红线标明了北京条约规定的南北两条边界线走向,北京条约规定没有割让的外东北中部和库页岛约三十万平方公里土地,甚至整个外东北都没有注明属俄罗斯的字样,或是附图没有签字印章,自然没问题。这里假设附图上标明了整个外东北及库页岛都属于俄国,并且有两国的印章和全权大臣签名,下面将论证其不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条约第一条对附图的规定是:且尊天津和约第九条议定绘画地图,内以红色分为交界之地,上写俄罗斯国“阿”“巴”……(共20字)等字头,以便详阅。其地图上必须两国大臣画押钅今印为据。
俄文汉译本:此外,为执行天津条约第九条,兹确认所绘之地图,为了更明确起见,该图上的边界线用红线标明,并以俄文字母A……(共20个俄文字母)标出边界线走向。此地图现由两国全权代表签署并盖章。
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遵照天津条约第九条议定绘画地图,以红线标明边界线,并以20个界碑标出边界线走向,并没有规定地图要注明哪里是俄国的,哪里是中国的,因为北京条约第一条已经做出了规定,只是“为了更明确起见”“以便详阅”,才规定了要画出边界线,并标出界碑。
如果附图上注明了哪里归中国,哪里归俄罗斯,甚至将北京条约规定未割让给俄国的约三十万外东北中部领土标明归俄罗斯,这既不符合北京条约第一条关于领土划分的规定和割地程度不超出瑷珲条约的立法宗旨,也超出了第一条规定的地图上只要求标出边界线和界碑的规定,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在附图标明哪里归中国,哪里归俄国也没有必要,因为北京条约已经作出了规定。
条约附图只是为了让条约的文字规定更明确和直观,在附图与条约文字规定矛盾时,应以文字为准,这也是中方一直所主张的。如附图中红色边界线没有按照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经过乌苏里江黑龙江会合处,黑瞎子岛和银龙岛归属中国,而是在两岛西侧的抚远水道经过,将黑瞎子岛和银龙岛划到俄方一侧,中方坚决反对,认为这是错误划法,应以北京条约第一条的文字规定为准,黑瞎子岛与银龙岛归属中国。俄方后来与中国签订中俄东段国界补充协定,将苏联及俄罗斯实际占领数十年的黑瞎子岛西部和银龙岛归还给中国,等于事实上在相当程度上承认了应以条约文字规定为准,而不是以附图为准。
(十二) 《中俄北京条约》中的中国人居住和渔猎地问题
此外,瑷珲条约规定了中国人在江东六十四屯地区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政府的永久管辖权,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在割让给俄国土地上的中国人居住与渔猎地“俄国均不得占”,根据北京条约第一条开头的立法宗旨,可以理解为中国人在江东六十四屯等居住和渔猎地仍拥有相关权利,并未因瑷珲条约正式失效而消失。
前面的文章已经详细论述:中俄北京条约没有割让约三十万平方公里外东北中国领土,除此之外,在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了中俄在东北亚的领土划分范围和边界后,又对中俄边界俄方一侧土地上的中国人居住和渔猎地作了了规定:“俄国均不得占”,具体规定如下:中文本:“上所言者,乃空旷之地,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中国人照常渔猎。”俄文汉译本:“如果上述地方有中国人居住之地,则俄国政府承允任他们留住原地,并仍准其照常从事渔猎。”两个文本都有中俄双方的签字和印章,法律效力相同。条约中的“上所言者,乃空旷之地”,“上述地方”,指的是第一条规定的是中俄边界俄方一侧土地。
虽然在中国人居住和渔猎地问题上,俄文本赋予中国人的权利不如中文本,但俄方同样也在中文本上签字印章,同意中文本的法律效力,履约时,应以范围大的权利为准,尤其是俄文本中体现的权利,是包含在中文本的权利之内,两者不是对立的,也不是不同领域的权利。俄文本中允许中国人留住在其居住之地,并准其照常从事渔猎,这一权利包含在中文本中俄国不得占中国人住之处及渔猎之地的规定中。所以,中俄北京条约关于中国人住之处和渔猎之地的规定,应以中文本的规定为准。
所谓“俄国均不得占,仍准中国人照常渔猎”,是指俄国不能占据中国人住之处和渔猎之地,既然不得占据,在那些中国人住之处和渔猎之地能做什么,全由中国人做主,渔猎只是其中的权利之一。这一权利,应相当于1858年签订的中俄瑷珲条约中赋予中国人和中国政府在江东六十四屯的权利,即中国人在此地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政府的永久管辖权,“俄罗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不受俄国居民的欺辱和压迫”。瑷珲条约是中俄北京条约的基础,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开头也规定了是“议定详明”,“确认和解释”瑷珲条约第一条关于土地划分的具体条文。
这些中国人居住和渔猎之地范围相当广,其中包括江东六十四屯,雅克萨,海兰泡,双城子等诸多中国人传统聚居地及更广阔的渔猎地,还包括日本海沿岸广大地区,如《中俄勘分东界约记》的附录《旗户渔猎居住册》中明确规定:以上自土门江(图们江)口东至绥芬河口(在海参崴西北部),沿海一带俱有卡台住址,俱系旗人渔猎之地,及海中间十四岛屿向系旗人渔猎之处。19世纪六七十年代,清朝官民曾多次要求收复摩阔崴等通往日本海的出海口。
俄国后来在1900年非法强占了江东六十四屯,确实违反了中俄条约,但违反的不是主流宣传中认为的《瑷珲条约》,而是《中俄北京条约》。《瑷珲条约》从来没有法律效力,规定的江东六十四屯权利无效,而是以《中俄北京条约》规定的权利为准,即江东六十四屯属于俄国不得占的中国人居住和渔猎地之一。按照《中俄北京条约》,海兰泡的地位跟江东六十四屯一样,也是俄国不得占的中国人居住和渔猎地,俄国在海兰泡不但屠杀中国人,还强占了海兰泡,跟在江东六十四屯做的性质一样。
(十三) 中俄北京条约未割让的三十万平方公里领土主权没有丧失
前面详细分析了中俄北京条约具体条文,得出的结论是:依照条约,外东北约三十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没有割让给俄罗斯。但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俄国一直实际控制着除江东六十四屯地区外的整个外东北(1900年后俄国占据江东六十四屯),也未见清政府及后来的政府向俄方提出归还那三十万平方公里土地,更没有进行有效管辖,而是长期承认俄国对那里的占据。
这可能要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关。首先,瑷珲条约签订前,俄方就非法占据了黑龙江出海口等外东北土地,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俄国更是加大了占据力度。而清政府当时处于严重内忧外患之中,无力或无心收复失地,虽然有条约依据,但促使俄国履约和实际控制难度大,所以清政府干脆装糊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任由俄方占据,自己守住东北就可以了,之后逐渐遗忘了这片领土,后来的政府更是依照惯例将那里视为已经割让的俄国领土。而且民间对已经明确割让的土地反应都不强烈,更不会发现较隐蔽的未割让领土。
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中方长期承认俄国对外东北约三十万平方公里土地的实际控制,一般来说,会给中国对那里主张领土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但是,中俄北京条约第三条的规定可以使这一不利影响将至最低。
中俄北京条约第三条开头规定:嗣后交界遇有含混相疑之处,以上两条所定之界作为解证。俄文中译本为:今后可能发生的一切边界问题,均须按照本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加以解决。(北京条约第二条规定的是中俄西部边界线的大致走向,与第一条规定的中俄东部边界和领土划分无关)。
中俄北京第三条开头的规定,明确了今后如果发生中俄边界争议,必须按照北京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解决。可以理解为确定了北京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高度权威性,后面的领土边界条约都不得与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立法宗旨和具体划界规定相抵触,如果后来签订的中俄边界条约违背这一规定,还可以按照北京条约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再议。
中俄北京第三条开头规定所指的第一条,不包括第一条所指的附图。因为第一条规定的是要绘制地图,附图是在签订中俄北京条约之后才正式确定,且附图是单独的条约附件,不属于北京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也不属于任何一条。
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第三条规定,今后如果发生中俄边界争议,必须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的规定解决。所以,只要后来中方提出归还外东北约三十万平方公里未割让的领土主张,就发生了领土边界争议,争议必须按照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来解决,也就是中国不会丧失中俄北京条约规定的未割让领土主权。
此外,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及后来的政府签订的中俄边界条约中,未见有承认中俄边界外三十万平方公里外东北飞地归属俄国的内容。即使有,也能够依照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再议,重新按照第一条规定划分领土。
(十四) 结语
本文根据分析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中关于领土划分的规定,得出中俄北京条约没有割让约三十万平方公里外东北中国领土的初步结论,期待能抛砖引玉,让更多的历史真相浮出水面。
多年来,关于俄占中国领土问题的研究极其稀少,这是一种重大隐患。因为要获得足够的研究成果,必须有基本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和积累,否则,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未来在需要时,短时间临时抱佛脚的研究不可能获得足够的成果,导致白白错失重大历史机遇。
参考文献:
(1) 《中俄边界条约集》商务印书馆1973年3月第一版
(2) 《中俄边界条约集》俄文汉译本,1973年6月第一版
需要联系作者的读者可留言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