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的中国领土范围
1689年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外兴安岭以南一带的黑龙江流域都属于中国。条约中指的外兴安岭以南,并非只是外兴安岭正南方土地,而是“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因为条约特意指出了黑龙江流域,也就是中国领土还包括外兴安岭西南、东南方的黑龙江流域土地。
其中,格尔必齐河以东、西部外兴安岭往南到石勒喀河之间是中国领土,面积约两万平方公里,也就是后来在《中俄北京条约》中没有被割让的部分外东北中国领土之一。
《中俄尼布楚条约》正式文本是双方都认可的拉丁文本,拉丁文汉译本第一条对中俄边界和领土划分的规定是:“以流入黑龙江之绰尔纳河,即鞑靼语所称乌伦穆河附近之格尔必齐河为两国之界。格尔必齐河发源处为石大兴安岭,此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其岭北一带土地及川流,应归俄国管辖。”
(二)《中俄北京条约》没有割让的部分外兴安岭以南中国领土
(上图中绿色区域为未割让的外东北领土之一)
根据《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什勒喀河、额尔古纳两河汇合处开始,沿着黑龙江,直到黑龙江与乌苏里江汇合处是中俄边界线,黑龙江以北土地属于俄国,以南土地属中国。
这里的“北”应该指正北方土地,不包括东、东北、西、西北方土地。因此,不但外东北中部和库页岛等地不属于在《中俄北京条约》里被割让的中国领土(前文有详细论述简述《中俄北京条约》没有割让约30万平方公里外东北中国领土),这条边界线西端以西、西北方还有一块被《中俄尼布楚条约》确认的中国领土没有被割让,仍属于中国领土,面积约两万平方公里。
什勒喀河、额尔古纳两河汇合处往正北方的经线直到外兴安岭(的分水岭线),是根据《中俄北京条约》确定的另一条中俄边界线,其东边属俄国,西边属中国。
这片未割让的中国领土与俄国的边界线从石勒喀河与额尔古纳汇合处开始,沿着此处往正北方的经线,到达外兴安岭后,沿着外兴安岭山脉向西到格尔必齐河,然后沿着格尔必齐河到石勒喀河,再沿着石勒喀河往下游回到石勒喀河与额尔古纳和汇合处,形成一个闭环,其中就是未割让的中国领土,算是一块飞地,但在石勒喀河与额尔古纳和汇合处与中国东北有极小的一点相连。
《中俄北京条约》中文本第一条规定:“此后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
《中俄北京条约》俄文汉译本关于领土边界部分的表述与中文本一致。第一条关于领土边界划分的条文与中文本稍有不同,但意思一致:“今后两国间的东部边界,从石勒喀河与额尔古纳河汇合处起,沿阿穆尔河顺流而下,到该河与乌苏里江汇合处。阿穆尔河左岸(以北)土地属俄国,右岸(以南)到乌苏里江江口的土地属中国……”文中的“阿穆尔河”指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