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2014年发表在共识网,未作修改。
脱离“钓鱼岛陷阱”取决于中国
------由国际法院公正、和平、快速解决钓鱼岛争端
作者:殷敏鸿
(本文是文章“快速解决钓鱼岛争端取决于中国”的修订稿,对内容进行了充实,并将标题作了修改。)
历史问题和钓鱼岛东海争端是阻碍中日关系正常化的两大障碍,相对而言,中日钓鱼岛与东海争端的危害性更大,几乎成为一颗随时可能引爆战争的不定时炸弹,对中国的发展构成阻碍。
(一)钓鱼岛东海争端是个陷阱,有利于日本右翼对付中国,应早日和平解决
日本政府至今不承认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从过程和结果来看,钓鱼岛争端的存在和加剧,对中国和日本都是一个巨大的陷阱,尤其是对中国更为不利。钓鱼岛争端客观上使日本右翼势力成为大赢家,而中国则为中日关系恶化付出了巨大代价,如经济文化发展受限,非理性民族主义思潮泛滥等。钓鱼岛争端加剧的这些年中,中日关系持续恶化到建交以来最低点,各领域交流合作减少,两国国民相互印象也一再变差。乘着中日关系恶化的东风,日本强硬派的民意支持率大幅上升,鹰派上台执政,军力一再扩张,最近又成功解禁集体自卫权。某些国家也乐观中日交恶,以便从中渔利。
这让人怀疑日本的一些右翼政客内心并不希望钓鱼岛东海问题早日和平解决,没有诚意改善中日关系,而是更愿意保留甚至加剧中日钓鱼岛争端,使其作为政治棋子和谋取利益的工具。钓鱼岛争端越激烈,中日关系越恶化,右翼势力越有借口向全世界宣扬中国威胁论,损害中国形象,煽动日本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从中谋取政治、军工等领域的巨大利益,扩充军备,日本右翼势力越壮大,对中国越不利。
右翼势力这种想法和做法其实非常短视,因为钓鱼岛东海争端等原因导致的中日关系恶化,往往会恶性循环,发展到谁也无法控制的地步,甚至可能重演历史的悲剧,最终害人害己,对两国民众乃至世界的长远利益再次造成巨大伤害。
因此无论是从中国国家和国民利益角度,还是从促进中日关系乃至世界和平的角度,都需要采取必要措施跳出“钓鱼岛陷阱”,早日和平解决钓鱼岛东海问题,铲除这一威胁中日关系与和平发展的最大障碍,让日本右翼势力失去扩张军力、挑拨中日关系与宣扬中国威胁论的最大借口,对日本右翼的发展壮大造成重大打击。钓鱼岛东海问题的解决也将使中国得以摆脱重负,收获和平与稳定,赢得得更好的国家发展前景。
(二)国际法院是和平公正快速彻底解决钓鱼岛东海问题的最佳途径
因为日本不承认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中日也就无法进行谈判,即使谈判,也存在太多不确定性,谈判很可能旷日持久,也不见得能公正和平解决问题。战争即使能确定中国对钓鱼岛的暂时控制权,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钓鱼岛主权争议,而且会加剧争端,激化矛盾。1982年阿根廷与英国之间为争夺马岛主权爆发的战争就是前车之鉴,虽然战争已经结束三十多年,两国都付出了巨大代价,但马岛主权争议仍远未结束,最大的改变是两国都不愿再为马岛争端付诸武力。所以战争绝对是解决钓鱼岛争端的下下策。只有通过国际法院才能快速和平公正彻底地解决钓鱼岛问题。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是解决国际争端,特别是领土海洋争端的重要途径。国际法院法官来自世界各国,需由联大和安理会选举产生,中国有过多名国际法院法官,期中史久镛还担任过院长。国际法院声誉良好,具有很高的权威,判决结果对当事国有约束力,绝大多数能得到有效执行。
国际法院自成立近七十年来,做出过大量积极有效,影响重大的工作,在全世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成功解决了大批领土海洋等国际争端,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超过了许多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完全有资格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国际法院成功解决了许多领土海洋争端案例,如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的白礁岛之争、英法海峡群岛之争、利比亚与乍得的奥祖地带之争等,将一些国家从战争边缘拯救出来。鉴于国际法院的良好公信力,近年来越来越多国家选择将国际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处理。中国虽然还没有通过国际法院解决过国际争端,但也没有对国际法院的公正性和权威表示过怀疑。
通过国际法院解决钓鱼岛东海争端具有许多优点,不但能快速和平公正彻底解决钓鱼岛东海争端,铲除这颗可能引发战争的不定时炸弹,促进中日关系与世界和平,维护国家民族根本利益,也有利在国际上树立中国热爱和平、崇尚文明、尊重国际法的正面形象,将提高中国国际地位,降低军费等开支,缓解政府为钓鱼岛东海问题背负的巨大压力,减轻国民负担,使更多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教育医疗、改善民生和科学研究等和平事业,大大促进中国的发展与国民的福祉。
(三)能否上国际法院和平解决钓鱼岛东海争端取决于中国政府
将钓鱼岛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呼声由来已久,根据国际法院规约,钓鱼岛问题由国际法院解决,需要建立在中日双方政府自愿的前提下。
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曾多次公开表示,支持由国际法院解决钓鱼岛问题,他本人愿意亲自上国际法院为争取钓鱼岛主权而战。但台湾从1971年起就丧失联合国合法席位,根据国际法,不能作为当事方参与国际法院的诉讼。
中国具有联合国合法席位,有权作为当事方上国际法院,但中国政府不接受国际法院任意强制管辖权(作为联合国创始国之一的中华民国政府在国际法院成立之初就接受国际法院任意强制管辖权,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台湾获得联合国席位后宣布不再接受),因此,即使日本主动向国际法院就解决钓鱼岛争端提起诉讼,中国政府也有权不应诉。
日本政府虽然没有正式表示过愿意由国际法院解决钓鱼岛问题,但是日本接受国际法院任意强制管辖权,也就是说只要中国就钓鱼岛东海争端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不管日本政府是否乐意,都必须无条件应诉。日本政府应诉等于客观上承认了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
根据相关国际法,将钓鱼岛东海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有三种方式:一是中日签订特别协定,共同将钓鱼岛东海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二是由中国单方面向国际法院起诉,日本因接受国际法院任意强制管辖权将会无条件应诉,三是日本向国际法院起诉,中国同意应诉。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在中国政府同意后,国际法院才能开始关于钓鱼岛东海争端的诉讼程序。
所以,钓鱼岛东海问题能否由国际法院解决,完全取决于中国政府的态度,只要中国政府同意,中日随时都可以就钓鱼岛东海问题诉诸国际法院和平解决。中国应主动提出将钓鱼岛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这样可以获得主动权,给国际社会自信,尊重国际法的正面形象。如果由日本先提出,中国虽然有权拒绝应诉,但这会给国际社会造成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理亏,或是不尊重国际法的负面印象,影响中国声誉,另一方面又让日本获得一定的道义优势。如日本曾多次希望与韩国一起将日韩竹岛争端(韩国称独岛)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被韩国政府一再拒绝,韩国外交通商部发言人甚至公开表示对上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不屑一顾”,虽然韩国没有接受国际法院任意强制管辖权,有权不应诉,但韩国对国际法和国际法院的的消极态度无疑会影响自身国际形象,却使国际舆论同情日本。
进入诉讼程序后,国际法院一般经过两三年就能做出最终判决,判决结果对当事国有约束力,按照既往经验,判决结果一般都能得到执行。这相对于旷日持久的谈判要快得多,实在是一种非常高效的国际争端解决方式,况且中日开启领土谈判的希望还十分渺茫。
(四)中日两国政府没有充分理由拒绝上国际法院解决钓鱼岛问题
通过以上论述不难得出结论,早日脱离“钓鱼岛陷阱”,公正、和平、彻底解决中日钓鱼岛及东海争端的最佳方法是诉诸国际法院。只要有诚意促进中日关系与世界和平,遏制右翼军国主义势力的扩张,承认国际法院的公正性与权威,认同钓鱼岛东海问题必须早日和平公正解决,真正为国家与国民的根本利益着想,中日两国政府就没有充分理由拒绝上国际法院解决钓鱼岛东海争端,但愿中国和日本不要错过这一机遇,避免历史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