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江出海口东部日本海沿岸地区仍是中国领土的法理依据

文摘   军事   2022-04-10 11:07  

殷敏鸿


在我独立完成的论文《中俄北京条约里的重大漏洞:未割让约三十万平方公里外东北中国领土》(发表在《中国国际法学会202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约14000字)中,其中一部分论述了根据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图们江口东部数十平方公里日本海沿岸土地也没有割让给俄国,仍是中国领土。此地虽小,但战略位置极为重要,是中国东北通往日本海的宝贵出海口,因此本文将专门就此观点进行较全面的阐述。

 


 

(一)中俄北京条约没有割让图们江出海口东部数十平方公里日本海沿岸地区

 

1860年,割让大片中国领土的《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在事实上丧失了日本海及北太平洋沿岸地区的所有土地。东北通往日本海的出海口具有重大战略价值,但全部被俄罗斯堵死,仅剩下从吉林省南部图们江进出日本海的有限通航权利。

 

这条窄浅的河道只能通行三五百吨的小船,加上冬季江面冰封和低矮的朝俄铁路大桥限制,价值很小,跟没有出海口区别不大,至今基本处于闲置未开发状态。吉林省最南端距离日本海只有15公里左右,在这里可以看到辽阔的日本海,闻到海风的味道,却隔着俄罗斯控制的土地,只能遥望,无法触及,给国人留下无尽遗憾和憋屈。

 

实际上,图们江出海口以东的数十平方公里日本海沿岸地区原本就是中俄尼布楚条约和瑷珲条约确定的中国领土,即使根据中俄北京条约的具体规定,从吉林省最南端沿着图们江至出海口这段江流的东部日本海沿岸地区及海域,并没有割让给俄罗斯,仍是法理上的中国领土和领水、领海。如下图所示:

 


《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

 

《中俄北京条约》俄文汉译本第一条的表述为:然后,两国的边界线从松阿察河河源起跨过兴凯湖到白棱(土尔)河,从该河河口沿着山脊到瑚必图(瑚布图)河河口,再从此沿珲春河和海之间的诸山到图们江。此处仍是以东土地属俄国,以西土地属中国。边界线在图们江入海处以上二十华里的地方紧靠图们江。

 

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还规定将立界碑:且尊天津和约第九条议定绘画地图,内以红色分为交界之地,上写俄罗斯国“阿”“巴”……“乌”(20)等字头,以便详阅。俄文汉译本:为执行天津条约第九条,兹确认所绘之地图,为了更明确起见,该图上的边界线用红线标明,并以俄文字母A……y(共20个俄文字母)标出边界线走向。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最南边只立了土字碑,即现在的吉林省最南端,最后一个应立的乌字碑至今未确立。

 

二,根据中俄北京条约规定,从距离图们入海口二十里处的图们江到图们江入海口这一段图们江下游,并没有确定为中俄边界线。

 

三,条约中所确定的边界线“其东皆属俄罗斯国”,指的应该是正东方,不含东南方、东北方,即沿着这一段边界线南北两个端点向正东方向的两条纬线之间的范围,都属俄国,另有规定的除外。边界线南端的东南方、南方土地和海域不属于俄国,距离图们入海口二十里处的图们江到图们江入海口这一段图们江下游以东的日本海沿岸地区,显然不属于中俄北京条约规定的俄国领土范围。

 

最后一块界碑乌字碑位置应为中俄北京条约规定的:“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或:图们江入海处以上二十华里的地方紧靠图们江”。

 

这里可以视为地理学上广义的江口,即从图们江入海口沿江图们江上溯几十里的这一段图们江下游,也算图们江口。俄文汉译本更明确讲的是图们江,而不是图们江口。

 

中俄北京条约中,“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的地方”(俄文汉译本是“边界线在图们江入海处以上二十华里的地方紧靠图们江”)这段条约内容不能理解为是边界终点,只是说明中俄边界线与图们江的交会点位置。或者说,这个乌字碑位置只是条约中明确规定的一段边界线的终点,不是全部边界线的终点,因为根据条约规定,图们江口以东日本海沿岸地区是未割让给俄国的中国领土,这块中国领土与割让给俄国的领土之间还有一条东西走向、从图们江边乌字碑位置直到日本海边的笔直边界。

 

因此,如图中所示,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有一片日本海沿岸地区的中国领土并未被割让给俄罗斯。中俄边界线从吉林省南部防川东的土字碑位置开始,沿着图们江东岸陆地向下游延伸约十里,到距离图们江入海口二十里的图们江东岸附近后,边界线向图们江边拐去,与图们江岸连接(紧靠图们江),此处成为中俄边界线与图们江交会的地方,应在这个位置确立乌字碑。

 

然后,沿着这一乌字碑位置的纬线延伸向正东方,直到日本海边,这条纬线就是根据条约规定,实际上存在、位置和走向明确的中俄边界线,边界线南边属于未割让的日本海沿岸中国领土。

 

这块未割让的日本海沿岸的中国领土,连同土字碑和乌字碑之间一段狭长的图们江东岸中国领土一起,面积约有数十平方公里,原本就是是中俄尼布楚条约和瑷珲条约规定的中国领土(后面将详述)。这片中国领土与朝鲜的边界是图们江,朝俄之间没有陆地与河道、领海及海洋专属经济区的连接。中国拥有的图们江领水没有在距离图们江入海口二十里处图们江东岸的乌字碑处中断,因此图们江出海口东部日本海沿岸的中国领土不是飞地,可以通过在图们江航道通行船只,也可以在乌字碑西图们江上靠岸边修建一小段与江流平行的桥梁通行汽车列车与吉林省南部连接,无需经过俄罗斯领土。

 

这块与吉林省南部有狭长领土和领水连接的未割让中国领土面积,约有至少五十平方公里,相当于十个钓鱼岛主岛,比整个南海岛礁面积加起来都大,还包括这块领土衍生的约两三百平方公里日本海领海,以及更大面积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使中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日本海沿岸国家,中国有权在这里建立大型海港和基地、舰队,战略价值不可估量。

 

中俄关系史上,还存在将条约中“南、西南”方向明确为没有任何偏差的正南、正西南方向的例子。1884年签订的《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第三条规定:……两国界线至此山豁(乌孜别里山口)为止,俄国界线转向西南,中国界线一直向南。俄文汉译本的表述是:……两国边界至此山口(乌孜别里山口)为止,因为俄国边界转向西南,而中国边界向南。

 

中方一直坚持认为:依照界约规定,中国边界线是从乌孜别里山口开始一直往正南方,界线以东一带为中国领土,俄国边界线是从乌孜别里山口往正西南方向,界线以西一带是俄国领土,两条界线之间的三角形区域为待议地区(有观点认为这一地区也是中国领土)。中方的态度是明确的,即严格依照界约中关于界线方向的规定,乌孜别里山口向正南方向这条经线是《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规定中国领土的界线,界线没有弯曲,不偏向东南,也不偏向西南。

 

此外,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开头称“详明”、“确认和解释”瑷珲条约第一条,应该属于条约宗旨、立法宗旨,按此宗旨,北京条约对外东北的领土划分应以瑷珲条约为基础,规定瑷珲条约中所说的中俄共管地区的归属和划分,其他瑷珲条约中对外东北的归属划分基本保持不变,如果要割让原本没有割让的领土,则应该置换领土作为平衡和补偿,保证领土划分与割地程度和瑷珲条约基本一致。

 

图们江出海口以东日本海沿岸地区是中俄尼布楚条约和瑷珲条约确认的中国领土,根据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具体规定,这里也没有割让给俄国,这一具体规定符合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开头规定的“详明”、“确认和解释”瑷珲条约第一条,因为瑷珲条约第一条中规定了图们江出海口以东日本海沿岸地区是未割让给俄国的中国领土,也不属于中俄共管地区。

 

(二)图们江口以东原本就是中俄尼布楚条约和瑷珲条约确定的中国领土

 

1689年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正式文本是双方都认可的拉丁文本,拉丁文汉译本第一条对中俄边界和领土划分的规定是:“以流入黑龙江之绰尔纳河,即鞑靼语所称乌伦穆河附近之格尔必齐河为两国之界。格尔必齐河发源处为石大兴安岭,此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其岭北一带土地及川流,应归俄国管辖。”

 

“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一语中的“一带”,泛指某处和与它相连接的地方,并非仅指外兴安岭正南方的土地和海域。而且条约中还指出“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即外兴安岭及其南支以南整个黑龙江流域都属于中国,这更表明中国领土不仅包括外兴安岭正南方向的土地,还包括外兴安岭以南连接的偏东方向的土地。

 

显然,上述图们江口以东日本海沿岸地区属于尼布楚条约规定的:“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

 

图们江口以东日本海沿岸地区还属于1858年签订的瑷珲条约中规定的中国领土。

 


根据瑷珲条约第一条具体规定,中俄共管地区应该是图中蓝色横条区域,面积约14万平方公里左右。库页岛、海参崴及其周边地区、乌苏里江黑龙江交汇处以下的黑龙江下游以东地区这三大块土地,仍是未割让的中国领土。图中粉红色区域约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除了海兰泡南部的江东六十四屯)是割让给沙俄的中国领土。

首先应明确的是:乌苏里江是黑龙江支流,乌苏里江干流起点是图中最下端蓝线左端,终点是黑瞎子岛东端与伯力(伯利)之间的乌苏里江黑龙江汇合处,至此汇入黑龙江下游,一直流向庙街,直至汇入附近的海洋。

 

关于中俄共管地区范围,中俄瑷珲条约满文本汉译本的表述为:“由乌苏里江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连接两国交界明定之间地方,作为大清国、俄罗斯国共管之地”;瑷珲条约俄文汉译本的表述为:“从乌苏里江一直到海的所有地方和土地,在确定两国之间在这些地方的国界之前,如目前这样属大清国和俄国共管。”

 

瑷珲条约第一条关于中俄共管地区范围的描述是比较明确的,即整个乌苏里江干流东岸(右岸)直到海边为共管地区,面积约14万平方公里。共管地区不包括乌苏里江黑龙江汇合处以下的黑龙江下游东岸地区,这一地区面积约为10万平方公里,如果将这一段黑龙江下游至海边的地区,也算作乌苏里江至海边的共管地,那么这一段黑龙江下游至海边的地区去了哪里?因此将这一大片土地看做中俄共管地区是错误的。

 

中俄共管地区不包括海中面积为7万多平方公里的库页岛,因为瑷珲条约规定的是“由乌苏里江往彼至海所有之地”,“从乌苏里江一直到海的所有地方和土地”,终点是海边,不包括海中的岛屿。瑷珲条约也没有提及库页岛的归属,而中国有相关历史和法理依据主张库页岛属中国领土,在此不作详述。

 

中俄共管地区也不包括海参崴及周边,以及直到图们出海口的吉林沿海地区,这一地区面积约为6万平方公里。因为这一地区位于乌苏里江以西,不属于“由乌苏里江往彼至海所有之地”,“从乌苏里江一直到海的所有地方和土地”,而且瑷珲条约第一条还明确规定:“黑龙江、松花江左岸,由额尔古讷河至松花江海口,作为俄罗斯国所属之地;右岸顺江流至乌苏里河,作为大清国所属之地”(俄文汉译本为:阿穆尔河左岸,自额尔古纳河至阿穆尔河的出海口将归属俄国,右岸,顺流而下至乌苏里江属于大清国),即黑龙江右岸到乌苏里江之间区域属于中国,也就是瑷珲条约还确定了海参崴及周边地区,以及至图们江口的吉林沿海地区都是中国领土。

 

(三)中国仍有权恢复图们江口以东日本海沿岸地区领土

 

虽然根据中俄北京条约,图们江口以东数十平方公里日本海沿岸地区没有割让给俄国,仍属中国领土,但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俄国一直实际控制着除江东六十四屯地区外的整个外东北(1900年后俄国占据江东六十四屯至今),堵死了中国通往日本海及北太平洋的所有出海口,虽然晚清政府曾希望收复小部分日本海沿岸地区,但未能成功,仅获得从图们江进出日本海的有限通航权,价值很小。

 

这可能是因为中国政府没有从上述中俄北京条约未割让图们江口以东日本海沿岸领土的角度去争取。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中方长期承认俄国对那里的实际控制,一般来说,会给中国对那里主张领土权利造成很大不利影响。但是,中俄北京条约第三条的规定可以使这一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中俄北京条约第三条开头规定:嗣后交界遇有含混相疑之处,以上两条所定之界作为解证。俄文中译本为:今后可能发生的一切边界问题,均须按照本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加以解决。

 

北京条约第二条规定的是中俄西部边界线的大致走向,与第一条规定的中俄东部边界和领土划分无关。

 

中俄北京第三条开头的规定,明确了今后如果发生中俄边界争议,必须按照北京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解决。可以理解为确定了北京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最高权威性,后面的领土边界条约都不得与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立法宗旨和具体划界规定相抵触,如果后来签订的中俄边界条约违背这一规定,还可以按照北京条约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再议。

 

中俄北京第三条开头规定所指的第一条,不包括第一条所指的附图。因为第一条规定的是要绘制地图,附图是在签订中俄北京条约之后才正式确定,且附图是单独的条约附件,不属于北京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也不属于任何一条。

 

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第三条规定,今后如果发生中俄边界争议,必须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的规定解决。所以,只要后来中方提出归还未割让领土的主张,就发生了领土边界争议,争议必须按照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来解决,也就是中国不会丧失中俄北京条约规定的未割让领土主权,即使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有过承认未割让领土归属俄国的条约。

 

 

参考资料:

 

(1)   《中俄边界条约集》商务印书馆19733月第一版

(2)   《中俄边界条约集》俄文汉译本,商务印书馆19736月第一版

3《中俄北京条约没有割让约三十万平方公里外东北中国领土(2020版)》论文摘要:《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北京条约“详明”、“确认和解释”《中俄瑷珲条约》第一条关于领土划分的规定,应理解为领土划分和割地程度不应超过瑷珲条约,而根据瑷珲条约,中国有约三十万平方公里外东北大陆领土和库页岛没有割让给俄国。北京条约第一条还规定:黑龙江乌苏里江汇合点为南北两条中俄边界线的分界点,北部界线“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南部界线“其二河之东地,属俄罗斯国”,俄文汉译本的表述相同。“其北边地”应为正北方土地,“其二河之东地”应为正东方土地,均不含东北方土地。因此,《中俄北京条约》划给俄国的领土只有外东北的南北两部分,外东北中部一大块约三十万平方公里的大陆领土及库页岛等没有被割让给俄国,仍是法律上的中国领土。此外,依照北京条约第一条,图们江口东部一小块日本海沿岸土地也属于未割让给俄国的中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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