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方案·指南】儿童呼吸系统疾病家庭雾化吸入治疗临床实践指南(2025)

学术   健康   2025-01-17 18:0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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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中华儿科杂志, 2025, 63(1): 15-26

DOI: 10.3760/cma.j.cn112140-20240727-00520

作者: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 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

通信作者:洪建国Email:hongjianguo@hotmail.com;刘瀚旻Email:hanmin@vip.163.com

封面图:《静谧乡村》 作者:吕佳宜  女,11岁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

摘要

雾化吸入疗法在儿童呼吸道疾病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家庭环境中进行儿童雾化吸入治疗的情况日益普遍。为规范儿童家庭雾化吸入治疗,儿童呼吸科专家基于最新证据的质量分级,结合本土资源进行利弊分析,形成了开展儿童呼吸系统疾病家庭雾化治疗的指导建议。同时,针对实施雾化吸入治疗的相关知识,提供了要点总结。

雾化吸入疗法是直接给药于呼吸系统的一种治疗方法。由于药物作用路径直接、药物浓度高、起效快且全身不良反应少,已成为儿童呼吸系统相关疾病的重要治疗手段 [ 1 ] 。以家庭为操作场景的儿童雾化吸入治疗越来越常见,这种治疗方式突破了传统模式,使患儿可以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治疗,避免频繁往返医院,在提高治疗及时性和依从性的同时又减少医疗资源浪费,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提升了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患儿及家长对于家庭雾化吸入疗法的了解程度存在差异,尤其是对于治疗药物、设备装置选择、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规范流程缺乏了解,可能直接影响治疗效果,甚至危及患儿生命健康 [ 2 ] 。为了普及家庭雾化吸入疗法的知识,促进其在家庭中的合理规范使用,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联合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历时1年半制订“儿童呼吸系统疾病家庭雾化吸入治疗临床实践指南”(简称本指南)。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专家团队运用循证医学工具和方法,结合国内医疗实践经验,回答了家庭雾化吸入治疗中儿科医护人员、患儿及家长关心的15个临床问题,旨在为规范家庭雾化吸入治疗提供参考。本指南使用人群为儿科医护人员以及儿童家庭照护人员。适用对象为需要雾化吸入治疗的呼吸系统疾病患儿。

一、指南形成方法与过程

1.指南注册:本指南已在国际实践指南注册与透明化平台中英文双语注册,注册号为PREPARE-2023CN861。可通过邮箱19827473482@163.com获取指南计划书、证据概要表及完整解读流程文件。
2.制订方法:参考“世界卫生组织指南制订手册”和Guidelines2.0 [ 3 , 4 ] 

3.指南问题的遴选和确定:邀请国内知名儿童呼吸科专家、经验丰富的临床查房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共同拟定指南,旨在解决相关的临床问题。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循证医学团队在此基础上设计了患者版和医护版调查问卷,分别面向家长和儿科医生(包括儿童呼吸科专家),调查时间为2023年7月9日至9月26日,覆盖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江苏、辽宁、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西藏、浙江),共回收家长问卷5 468份,儿科医生问卷2 273份。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专家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确定了1个儿童家庭雾化吸入治疗的总体原则问题,9个儿童家庭雾化吸入治疗适应证的决策性问题,5个儿童家庭雾化吸入治疗相关的知识性问题。

4.文献检索策略、纳入标准及结果:(1)决策性问题:优先从国际实践指南注册平台、UpToDate(学会指南链接)、呼吸系统疾病相关的学会网站、独立的疾病或患者网站、EMbase、Medline、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服务系统检索并纳入最新版以呼吸系统疾病儿童为实施应用人群的高质量指南(临床指南研究与评估系统Ⅱ评价)14部;从Cochrane Library中检索并纳入以呼吸系统疾病儿童为关注人群的Cochrane系统评价17篇。在此基础上,从EMbase、Medline、Cochrane Library、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服务系统中补充检索并纳入后期发表的以呼吸系统疾病儿童为受试者的临床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13篇;在药物使用说明书及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药物警示的基础上,从EMbase和Medline补充检索并纳入相关药物不良反应案例报告5篇。证据纳入标准:①人群为家庭雾化吸入治疗中最可能受益的呼吸系统疾病儿童;②干预措施为雾化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nhaled corticosteroids,ICS)、β受体激动剂、抗胆碱能药物、黏液溶解剂、抗菌药物、高渗盐水;③对照措施为安慰剂或空白对照;④关注结局为相关药物雾化吸入治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2)知识性问题:优先从国际实践指南注册平台、UpToDate(学会指南链接)、呼吸系统疾病相关的学会网站、独立的疾病或患者网站、EMbase、Medline、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服务系统检索并纳入涵盖本指南关注的知识性问题的指南3篇,专家共识4篇,综述6篇,临床研究2篇。证据检索时间为建库至2023年7月28日。

5.数据提取、证据合成和证据质量分级:就决策性问题,采用数据提取表和证据概要表,从所有纳入证据中提取相关原始研究数据并进行合并分析,采用证据推荐分级的评估、制订与评价(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s assessment,development,and evaluation,GRADE)作证据分级( 表1 )。形成推荐意见时,证据质量分级反映的是对效应估计值足以支持某推荐的把握程度。知识性问题直接使用表格提取相关知识点并归纳总结。


6.从证据到推荐意见:决策性问题由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循证医学团队和儿童呼吸科专家共同执行GRADE系统从证据到决策的程序(evidence-to-decision framework,EtD)形成初步推荐意见,连同证据分析报告一并提交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专家,通过德尔菲法就指南推荐意见达成共识。知识性问题由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循证医学团队和儿童呼吸科专家对相关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后一并提交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专家,通过德尔菲法就指南推荐意见达成共识。


7.指南使用说明:(1)任何临床实践指南都无法完全顾及到个别患儿和个别临床情况的独特特征,即使是基于高质量证据的强烈推荐也不适用于所有临床情况和所有患儿,指南的普遍性要和个体特殊性相结合。(2)推荐强度通过GRADE-EtD确定,主要涉及证据质量、利弊平衡、患儿及家长或照护人价值观和偏好、可用资源的考虑。不能做出推荐或相关证据缺乏时,通过专家讨论形成共识解决。


8.推广与更新:本指南发布后将通过学术会议等方式进行传播和实施。指南发布后每年定期进行文献检索与评估,如出现影响临床实施或决策的新证据,每隔5年左右启动相关内容的更新。


9.利益冲突:参与指南制订的临床专家和方法学团队成员均填写利益声明表,均不存在与本指南相关的经济或非经济利益冲突。

二、推荐意见


临床问题1:儿童家庭雾化吸入治疗的原则是什么?

推荐意见1:根据患儿病情及照护者的知识水平和行为能力,确定是否适合进行家庭雾化吸入治疗。对于进行家庭雾化吸入治疗的患儿,应预先制订随访计划和紧急处理方案(GPS)。
意见说明:家庭雾化吸入药物治疗的实施存在个体差异,取决于患儿的基础健康状况、需要雾化吸入治疗的疾病及其阶段、同时进行的诊疗措施和相关药物、照护者对患儿病情变化的识别能力,以及对治疗方案的理解和依从性,甚至家庭环境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评估安全性的前提下,只有在医院环境中已经确定对某种疾病治疗有效的雾化吸入药物,才能考虑将其纳入家庭环境治疗的范畴。
临床问题2:家庭雾化ICS治疗是否适用于有反复病毒诱发性喘息的患儿?
推荐意见2:反复病毒诱发性喘息患儿在出现流涕、咳嗽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可使用ICS进行家庭雾化吸入治疗(2C)。如果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反复,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意见说明:反复病毒诱发性喘息指6岁以下儿童反复出现的伴有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的喘息(至少3次/年) [ 5 , 6 , 7 ] 。2项RCT(184例)显示 [ 8 , 9 ] ,在以流涕、咳嗽起病时开始给予不超过10 d的间歇性大剂量ICS吸入治疗(布地奈德400 μg,吸入4次/d或氟替卡松750 μg,吸入2次/d),相比安慰剂可减少既往无规律接受每日雾化吸入治疗的反复病毒诱发性喘息儿童的喘息发作,从而降低全身激素的使用频率(C)。其中1项RCT(129例)提示 [ 9 ] ,上述治疗可能会轻微减缓体格生长(C)。喘息发作后大剂量ICS治疗效果不确定 [ 10 , 11 ] 。同时,非常有限的极低质量证据显示 [ 12 , 13 , 14 ] ,间歇性小剂量ICS治疗(倍氯米松400 μg,2次/d)及维持性小剂量ICS吸入(布地奈德200 μg,2次/d或倍氯米松200 μg,2次/d)的疗效均不及间歇性大剂量ICS吸入(D)。
反复病毒诱发性喘息儿童在出现流涕、咳嗽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时,使用ICS治疗的主要益处是减少喘息急性加重及全身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但儿童早期喘息的表型及病因多种多样,相同治疗方案的效果可能不同。此外,有观察性研究证据表明,长期大剂量ICS治疗存在不良事件的风险,包括肾上腺皮质抑制、生长抑制、肺炎、结核病和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风险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临床问题3:儿童哮喘急性发作时,如何进行家庭雾化吸入治疗?
推荐意见3:哮喘急性发作时,给予雾化吸入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hort-acting β2 receptor agonists,SABA)。重症患儿在第1小时内可每20分钟重复1次,最多3次,然后根据病情每4小时1次,同时使用ICS联合短效抗胆碱能药物(short-acting anticholinergic drugs,SAMA)雾化吸入。如果治疗后1 h内症状无缓解或病情加重,或者治疗后病情缓解不足3 h,应立即到医院就诊(1C)。
意见说明:综合多部相关指南的意见形成 [ 6 , 7 , 8 , 23 ] 。哮喘急性发作的家庭监测和给药指导存在个体差异,具体取决于患儿的病史,包括当前哮喘治疗阶段和用药、既往重度哮喘发作史、既往口服糖皮质激素史以及患儿照护者对哮喘急性发作处理方案的理解能力和依从性。应基于患儿的个体症状,预先为其父母或照护者制订应对哮喘急性发作的书面家庭处理预案。预案应包括哮喘发作的识别、病情严重性的评估、各类药物的吸入、雾化吸入或口服治疗、何时拨打急救电话、联系医生或急诊就诊等。儿童及其照护者均应提前接受哮喘发作处理方案的指导和培训。在进行家庭雾化治疗时,即使患儿既往的哮喘发作较轻,也可能突发重度哮喘 [ 24 ] 。在重度哮喘发作时,家庭处理无法替代医院监护下的治疗。
治疗儿童哮喘急性发作的具体用药及剂量可参考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发布的“哮喘诊断和管理指南”和中华儿科杂志发布的“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16年版)” [ 6 , 25 ] 。12岁及以下儿童哮喘急性发作前急救常用雾化吸入药物及剂量见 表2 。

临床问题4:家庭雾化吸入ICS治疗是否适用于儿童哮喘的非急性发作期治疗?

推荐意见4:部分0~3岁的婴幼儿在哮喘非急性发作期,可以按照医生的建议(包括药物及剂量)进行家庭雾化吸入ICS治疗(GPS)。

意见说明:由于不同装置的雾化吸入效果存在个体差异,对于部分明确哮喘诊断但常规储物罐吸入效果不佳的婴幼儿,以及使用其他装置可及性不高或依从性不佳的婴幼儿,在哮喘非急性发作期可以通过雾化吸入ICS进行治疗 [ 5 ] 

临床问题5:家庭雾化吸入治疗是否适用于支气管肺发育不良患儿的喘息发作?

推荐意见5:支气管肺发育不良患儿因不同诱因可能出现反复喘息,应根据患儿的个体症状及对支气管舒张剂和ICS的治疗反应,制订应对喘息急性发作的家庭处理预案。方案应包括雾化吸入SABA和雾化吸入ICS治疗(2D)。

意见说明:关于雾化吸入各类药物对已患支气管肺发育不良患儿治疗价值及安全性的独立评估,临床试验仅见小样本研究。结果显示只有40%~50%的支气管肺发育不良患儿对运动、组胺或醋甲胆碱表现出显著的气道高反应性,或对支气管舒张剂有明显反应 [ 26 ] 。3项小样本临床试验显示不同结果(64例) [ 27 , 28 , 29 ] ,部分支气管肺发育不良患儿可能对吸入ICS有反应,但其有效率不及哮喘儿童(D)。有个案报告显示,吸入沙丁胺醇可加重患气管支气管软化婴儿的喘息 [ 30 ] 。对于有中央气道疾病(继发性气管支气管软化)的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儿童,需谨慎使用雾化吸入SABA治疗。

临床问题6:家庭雾化吸入治疗是否适用于无基础疾病儿童的非重度毛细支气管炎?

推荐意见6:对于没有基础疾病的非重度毛细支气管炎婴幼儿,不推荐常规使用家庭雾化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和ICS(1)。

意见说明:有证据显示 [ 31 , 32 , 33 , 34 ] ,在门诊的入院率或再入院率(C)、住院时间(C)、呼吸频率(A)、疾病严重程度评分(C)、血氧饱和度(B)以及住院患儿对高流量湿化氧(D)、持续气道正压模式或机械通气(D)、喂养支持的需求(B)方面,雾化吸入各类支气管舒张剂、ICS等在免疫功能正常的非重度毛细支气管炎婴幼儿中无任何确切获益,但会引起不良反应(如面部潮红、多动、咳嗽、震颤、苍白、呕吐、高血压、心律失常或低钾血症等)。

临床问题7:家庭雾化吸入治疗是否适用于儿童百日咳?

推荐意见7:对于儿童百日咳,不推荐常规进行家庭雾化吸入治疗。如有必要,建议在医生指导下根据病情进行家庭雾化吸入治疗(GPS)。

意见说明:雾化吸入药物治疗儿童百日咳缺乏临床研究,也缺乏有效的注射或口服药物来治疗严重且迁延不愈的阵发性痉咳 [ 35 ] 。临床上处理百日咳患儿咳嗽症状的主要路径是尽可能避免已知的阵发性咳嗽诱因(如运动、低温、鼻咽抽吸刺激等)。雾化吸入治疗可能刺激痉咳的发生,并增加出现百日咳并发症的风险,如呼吸暂停、癫痫发作和脑病等,尤其是对于小婴儿。若病情需要,建议在医生指导下选择ICS、SAMA和(或)SABA吸入治疗以改善咳嗽症状,但需注意在家庭环境中实施治疗的安全性。若症状未缓解或加重,需前往医院就诊。

临床问题8:家庭雾化吸入治疗是否适用于无基础疾病儿童的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或普通肺炎?

推荐意见8:对于患有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或普通肺炎,且无基础疾病的患儿,不推荐常规进行家庭雾化吸入治疗。必要时建议在医生指导下根据病情进行家庭雾化吸入治疗(GPS)。

意见说明:缺乏雾化吸入治疗患儿普通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和普通肺炎的临床研究。丙酸氟替卡松鼻喷雾剂和丙酸倍氯米松鼻喷雾剂缓解普通感冒症状的效果研究 [ 36 ] ,以及口服黏液溶解剂和β受体激动剂治疗非哮喘儿童急性咳嗽的研究 [ 37 , 38 , 39 , 40 , 41 ] ,均未显示显著获益。但呼吸道感染是导致哮喘、支气管肺发育不良等呼吸系统基础疾病患儿喘息发作和肺功能恶化的常见原因。因此,对于合并哮喘或哮喘样症状的呼吸道感染患儿,可根据基础疾病的治疗需要,在家中进行雾化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和(或)ICS治疗。但雾化吸入治疗可能增加不良事件的风险,主要是呼吸系统并发症,如低氧血症、咳嗽、支气管收缩、肺损伤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 [ 42 , 43 , 44 , 45 , 46 ] 

临床问题9:家庭雾化吸入治疗是否适用于儿童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

推荐意见9:儿童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的家庭雾化吸入,需雾化吸入抗菌药物(通常是妥布霉素)根除铜绿假单胞菌定植者。若医院治疗期间无急性不良反应,可在家庭环境中继续治疗(总疗程4~12周),但需定期监测耳毒性、肾毒性和新发细菌耐药(2D)。

推荐意见10: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儿童的家庭雾化吸入,不推荐常规家庭雾化吸入ICS(2D)。

推荐意见11:儿童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的药物家庭雾化吸入,不推荐常规家庭雾化吸入支气管舒张剂(GPS)。

推荐意见12:儿童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的家庭雾化吸入,不推荐家庭雾化吸入DNA酶治疗(2D),不推荐常规家庭雾化吸入黏液溶解剂,如乙酰半胱氨酸。

意见说明:欧洲呼吸学会支气管扩张症儿童和青少年管理指南基于3项针对成人的小型观察性研究 [ 47 ] ,以及在囊性纤维化患者中早期根除铜绿假单胞菌的治疗效果,建议在初次或新发现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后进行根除治疗,治疗方案包括至少4~12周的雾化吸入抗菌药物治疗(D)。尚无关于雾化吸入抗菌药物根除治疗支气管扩张症患儿其他致病菌定植和感染的证据。

多项囊性纤维化患儿的病例报告发现,反复雾化吸入妥布霉素后,患儿可能出现复发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严重的持续性支气管痉挛、肾毒性和耳毒性 [ 48 ] 

雾化吸入ICS治疗儿童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的临床有效性证据少见。一项观察性研究(27例)显示 [ 49 ] ,患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的儿童连续使用吸入ICS治疗半年及停用12周后的症状评分、血氧饱和度和肺功能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in one second,FEV 1)均相似(D)。4项RCT显示(266例) [ 50 , 51 , 52 , 53 ] ,在成人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中,其疗效类似(D)。

长期吸入大剂量ICS存在发生不良事件的风险,并且支气管扩张症的特征是慢性下呼吸道感染。因此,建议仅在有合并症(如变应性支气管肺曲霉病或哮喘)治疗需要时使用。

雾化吸入支气管舒张剂治疗儿童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的直接证据少见,成人报道类似 [ 54 ] 。建议在有合并症(如变应性支气管肺曲霉病或哮喘)治疗需要时使用。

除药物使用说明外,在儿童哮喘中的应用提供了长期雾化吸入β受体激动剂的安全性间接证据 [ 6 , 7 ] ,单独或大量吸入β受体激动剂(沙丁胺醇、沙美特罗和福莫特罗)可增加哮喘患儿的死亡风险和重度哮喘急性发作次数;4~5倍推荐剂量可产生临床相关的心血管效应(心动过速、QTc间期延长、低钾血症);另外,还可产生剂量依赖性拟交感神经效应,包括震颤和高血糖症。

雾化吸入黏液溶解剂治疗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没有直接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数据。间接证据显示,雾化吸入DNA酶(又称α链道酶)治疗可能无助于改善成人特发性支气管扩张症患者的肺功能(FEV 1、用力肺活量) [ 55 ] ,甚至可能增加疾病恶化的风险(D) [ 56 ] 。其他间接证据未显示雾化吸入乙酰半胱氨酸或其他硫醇衍生物的治疗效果,但也未发现明显的不良反应 [ 57 , 58 , 59 ] 。缺乏雾化吸入DNA酶治疗儿童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的直接证据。

三、囊性纤维化儿童家庭雾化吸入治疗


雾化吸入治疗是管理囊性纤维化患儿的重要措施之一。由于囊性纤维化在我国较为罕见,研究主要以成人为对象,儿童治疗经验十分有限,且部分药物尚不可获得。本指南为临床个体治疗提供证据参考。


(一)抗菌药物

3项RCT(106例)结果表明 [ 60 , 61 , 62 ] ,在囊性纤维化肺病加重期间,雾化吸入抗菌药物(妥布霉素、氨曲南、阿米卡星)对患儿生存质量、肺功能(FEV 1)、出院后短期内再入院率、再次出现肺病加重的时间、铜绿假单胞菌的耐药性及其他安全性问题的影响尚不明确(D)。

13项RCT(1 543例)结果表明 [ 63 , 64 , 65 , 66 , 67 , 68 , 69 , 70 , 71 , 72 , 73 , 74 , 75 ] ,与安慰剂相比,雾化吸入抗菌药物(通常是妥布霉素)可在短期内降低囊性纤维化患儿的铜绿假单胞菌定植率(C),可能在长期内改善肺功能(D),降低因呼吸道感染住院的风险(D),略微减少静脉使用抗菌药物的频率(D),降低肺病恶化的发生率(D),缩短因病请假的时间(D),并可能略微降低36个月内的病死率(D)。

4项RCT(1 194例)结果表明 [ 66 , 71 , 72 , 74 ] ,雾化吸入抗菌药物用于根除囊性纤维化患儿铜绿假单胞菌定植,可能导致耐药铜绿假单胞菌和曲霉菌的分离频率显著增高,而耐药洋葱伯克霍尔德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和木糖氧化产碱菌的分离频率尚不确定。不良反应方面,耳鸣和声音改变更为常见。

多个病例报告发现 [ 76 , 77 , 78 , 79 ] ,囊性纤维化患者在反复雾化吸入妥布霉素后,出现复发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严重的持续性支气管痉挛、肾毒性和耳毒性。其时间顺序的相关性及停药后症状的改善,强烈提示这些反应是药物不良反应所致。

(二)黏痰溶解药

8项RCT(2 137例)结果表明 [ 80 , 81 , 82 , 83 , 84 , 85 , 86 , 87 ] ,长期雾化吸入DNA酶可以改善囊性纤维化儿童的肺功能(B);3项RCT(1 461例)结果表明 [ 83 , 85 , 86 ] ,长期雾化吸入DNA酶可以减少同期内肺病急性加重的频率(B);7项RCT(2 122例)结果表明 [ 80 , 81 , 82 , 83 , 84 , 85 , 86 , 87 ] ,长期雾化吸入DNA酶无药物说明书以外的严重不良事件(B);5项RCT(2 013例)结果表明 [ 80 , 81 , 82 , 83 , 86 ] ,长期雾化吸入DNA酶不能消除囊性纤维化儿童呼吸道症状的恶化,包括治疗1年时FEV 1的相对平均变化(D),1年时FEV 1的绝对平均变化(D),肺清除指数的绝对变化(D),病情加重人群的比例(B)。

24项RCT(1 318例)结果表明 [ 88 ] ,尚不确定雾化吸入高渗盐水是否能改善成人和12岁以上囊性纤维化患儿的短期(D)或长期肺功能(C),但其可能略微改善6岁以下患儿的肺清除指数(D)。

3项RCT(75例)结果表明 [ 88 ] ,每日雾化吸入DNA酶比高渗盐水对儿童囊性纤维化的肺功能(FEV 1占预测值百分比)改善更大(D)。

无论是高渗盐水还是DNA酶,部分儿童都存在不能耐受的问题。

(三)ICS

4项RCT(96例)结果表明 [ 89 , 90 , 91 , 92 ] ,无论是成人还是儿童,都没有充分证据表明雾化吸入ICS对囊性纤维化患儿的肺病有益(D)。

1项来自囊性纤维化儿童的RCT直接证据结果表明(27例) [ 89 ] ,长期吸入ICS的患儿身高增长落后于安慰剂组,停药后也未出现身高追赶(D);1项RCT(17例)结果表明 [ 90 ] ,长期吸入ICS的患儿可能存在与铜绿假单胞菌定植或感染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D)。

(四)支气管舒张剂

8项RCT(158例)结果表明 [ 93 , 94 , 95 , 96 , 97 , 98 , 99 , 100 ] ,雾化吸入β2受体激动剂治疗在改善囊性纤维化儿童的肺功能和症状方面未显示出显著或确定的疗效(D)。

除药物使用说明外,哮喘患儿的应用为囊性纤维化儿童长期雾化吸入β2受体激动剂的不良反应提供了间接证据 [ 6 , 7 ] ,单独或大量吸入β受体激动剂(沙丁胺醇、沙美特罗和福莫特罗)可增加哮喘患儿的死亡风险和严重哮喘急性发作次数,4~5倍推荐剂量可产生临床相关的心血管效应(心动过速、QTc间期延长、低钾血症),并可能引起剂量依赖性拟交感神经效应,包括震颤和高血糖症。

缺乏评估雾化吸入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和M胆碱受体阻滞剂对囊性纤维化儿童肺病疗效及安全性的研究 [ 101 ] 

尽管关于胸部理疗以清除气道分泌物的指南建议在胸部理疗和运动前即刻使用短效支气管舒张剂以促进气道分泌物清除 [ 102 ] ,但相关支持证据不足且均为间接证据 [ 103 , 104 , 105 ] 

四、实施雾化吸入治疗的相关知识


(一)影响治疗效果的因素
1.药物因素:微粒直径、气溶胶的密度、药物黏度和表面张力、药物状态等。较为关键的因素是雾化微粒的大小,直径在3~5 μm的雾状微粒可有效扩散至气道和肺内。微粒直径过大或过小都难以达到理想疗效 [ 106 ] 
2.患儿因素:患儿的认知和配合能力、呼吸形式以及基础疾病状态。慢而深的呼吸有利于气溶胶在下呼吸道和肺泡的沉积。基础病如气管黏膜的炎症、痉挛、分泌物潴留等会增加气道阻力,降低吸入气溶胶在气道分布的均衡度,影响疗效。因此,治疗前应尽量清除气道阻塞因素 [ 106 ] 
3.雾化装置的选择:须根据雾化吸入药物的具体性质选择适合的雾化装置以保证治疗效果 [ 107 ] 。射流雾化器适用于大多数雾化药物,包括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布地奈德、氟替卡松、生理盐水、高渗盐水;振动筛孔式雾化器也适用于大多数雾化药物,对于高黏度溶液需及时清洁或更换筛网 [ 108 , 109 , 110 ] ;超声式雾化器适用于诱导排痰,可用于生理盐水雾化,但不适用于混悬液、脂质体、黏性溶液和蛋白质类药物(如布地奈德混悬液、DNA酶);一些药物的雾化制剂只能使用生产商明确认可的雾化器来给药,如果使用的雾化器不是研究中用于输送相应药物的雾化器,效果可能会不一样。
(二)不良反应
雾化吸入治疗的不良反应的发生、严重程度和类型各不相同。这些不良反应与患儿自身因素、雾化吸入不规范、雾化吸入治疗药物的不良反应、非雾化剂型的不合理使用等因素有关,因此需要进行药学监护和用药教育。
1.药物气溶胶刺激:雾化吸入过程中,可能出现急剧频繁的咳嗽和喘息加重,应立即放缓雾化吸入速度。药物气溶胶温度过低、输送的气溶胶密度过高、雾化溶液pH值不当、低渗或高渗气溶胶,可能导致哮喘或其他呼吸系统疾病患儿发生支气管痉挛,或因其他原因出现呼吸急促、困倦或突然胸痛,应立即停止雾化吸入并就医 [ 111 ] 
2.药物本身作用:雾化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可能导致震颤、肌肉痉挛等不适,应及时停药观察,并就医评估。雾化吸入ICS后,药物沉积在口咽部、喉部可能造成局部不良反应。使用面罩进行雾化吸入治疗时,治疗结束后立即漱口、漱喉,可有效减少局部不良反应。应避免眼部接触药物,如不慎接触,可用清水清洗脸部并换用咬嘴。乙酰半胱氨酸对鼻咽和胃肠道有刺激,可能导致鼻液溢、胃肠道刺激。有胃溃疡的患儿应慎用,哮喘患儿在治疗期间需密切观察,如出现支气管痉挛,应立即终止治疗 [ 111 ] 
3.如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应立即终止治疗,及时就医。
(三)家庭雾化可选择的常用雾化吸入给药装置
按气溶胶的形成方式分类,主要有3类雾化吸入治疗装置 [ 112 , 113 , 114 , 115 , 116 ] ,应根据所用药物的特性和患儿的个体临床情况选择理想的雾化吸入装置,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吸入性药物的疗效和优势。通常情况下,所选装置应满足以下需求:口咽部沉积最少;安装及操作简单,清洗和存放方便;符合成本-效果原则,性价比高。可以参考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
1.射流雾化器:又称喷射雾化器,利用压缩空气或氧气作为驱动气体,通过喷射产生负压,使气流携带大滴雾化液经过内部挡板,产出粒径为1~5 μm的可入肺气溶胶颗粒,随后通过吸嘴或面罩输送给患儿。优点:价格便宜,改进设计(如呼吸增强开放气孔式雾化器、存储袋式雾化器、间歇式雾化器和呼吸驱动式雾化器)减少了患儿呼气相气溶胶丢失。缺点:需要驱动气体源,药物浪费较多。大多数雾化药物能通过这种方式得到最佳输送。
2.振动筛孔式雾化器:利用微孔振动膜技术产生气溶胶,颗粒大小取决于微孔直径和驱动力。电子雾化器可产生大小一致的可入肺气溶胶颗粒,质量中位数气动粒径为(3.6±0.1)μm,输送药物较快。优点:无须驱动气体源,药物输送时间比射流雾化器更短,可入肺气溶胶颗粒高度均匀,重量轻,体积小,便于携带,药物浪费最少。缺点:价格较贵,每次使用后需要拆卸和清洁以防膜孔堵塞。通常用于雾化昂贵药物,尽量减少药物浪费。
3.超声式雾化器:由一个动力设备和换能器组成,带或不带风扇。换能器中的压电元件将电能转换为高频超声波,高频超声波传至溶液表面产生气溶胶,风扇将气溶胶输送至患儿,或通过患儿的吸气流将雾化腔内的气溶胶带出。优点:无须驱动气体源,可雾化大量液体,气溶胶输送时间比射流雾化器更短。缺点:产生的雾化颗粒较大,易沉积在口咽部,高密度气溶胶可导致支气管痉挛和气道阻力增加,药物浪费多,不能有效雾化混悬液,可能分解复合物分子,降低药效。市面上有用于吸入性支气管舒张剂给药的小容量超声雾化器,大容量超声雾化器用于诱导排痰。
(四)家庭雾化吸入治疗的操作步骤
1.雾化前:治疗前30 min避免进食过多,以免雾化过程中因哭闹导致恶心、呕吐等症状;清除口腔分泌物、食物残渣等,以免误吸或阻碍雾滴深入;拍背咳痰,必要时吸痰,以充分清除气道分泌物,利于气溶胶在下呼吸道和肺内沉积;清洗脸部,不涂油性面膏,以免更多药物吸附在皮肤上 [ 117 ] 
2.雾化中:正确佩戴面罩或咬嘴,也可在开始时使雾化面罩缓慢接近口鼻,最终紧贴口鼻部,让患儿逐渐适应雾化液的温度,减轻不适。最好选择坐位,保持上半身直立且舒适,这样有利于药物沉积到终末支气管及肺泡。对于不能采取坐位者,应抬高头部并与胸部呈30°,婴幼儿可半坐卧位,以利于药物在终末细支气管的沉降。治疗时进行平静潮气呼吸或间歇性深吸气,使雾滴吸入更深。年幼儿在安静时吸入比在哭闹时效果更好,因哭闹时吸气短促,药物微粒主要以惯性运动方式留存在口咽部,从而影响疗效。哭闹的婴幼儿可暂停治疗,待其安静后或安抚入睡后再进行雾化吸入治疗。手持喷雾器应保持与地面垂直,避免药液倾斜外溢。使用过程中须避免药物接触眼睛,选择密闭性较好的面罩可减少这种接触,并增加气溶胶的输送量。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患儿面色、呼吸、神志状况,如有面色苍白、异常烦躁及缺氧症状应立即停止治疗 [ 117 ] 
3.雾化后:雾化结束后,及时清洁面部,用清水漱口或适量饮水,减少咽部不适及药物残留,降低真菌感染率;对于不会漱口的小婴儿,用棉签擦拭口腔。丢弃药杯内残余药物,根据雾化设备制造商的建议清洁和消毒设备,风干并妥善保存装置 [ 117 ] 
(五)雾化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雾化器使用过程中的常见注意事项包括:(1)定期清洁雾化器,避免污染和感染。(2)按设备保质期定期更换雾化器,保证有效输出量。(3)支气管痉挛严重时,避免使用超量β-受体激动剂,以防严重心律失常的发生。(4)少数患儿雾化吸入后,出现“治疗矛盾现象”(即气管痉挛),原因可能是药液滴渗、防腐剂诱发、气雾温度过低或对药液过敏,应寻找原因并尽量避免。(5)对呼吸道刺激性较强和油性的药物不宜作雾化吸入。(6)使用氧气驱动雾化时,应注意用氧安全,禁止在有氧附近吸烟或燃明火。(7)在启用新雾化器或较长时间未使用的雾化器前,需要对雾化器进行清洁和消毒 [ 118 ] 。启用新雾化器前用空气吹入管腔内3~5 min以去除异味,避免诱发患儿喘息发作或不适 [ 117 ] 

五、未来研究方向


尽管在临床上常见儿童哮喘急性发作、确诊哮喘但使用储雾罐吸入疗效不佳以及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儿童的喘息,但针对这3种情况的家庭雾化吸入治疗效果仍缺乏临床RCT证据。除上述证据缺口外,有必要在不同疾病的儿童中开展比较各类药物雾化吸入治疗在家庭环境和医院环境中实施效果、治疗效果及安全性的临床试验。

(罗双红 邹映雪 张海邻 刘瀚旻 执笔)

专家组成员(按单位和姓名拼音排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符州、刘恩梅);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张晓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邓力);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赵德育);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儿内科(洪建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董晓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殷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张建华);上海童杏儿科(鲍一笑);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曹玲、刘传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徐保平、向莉、赵顺英);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陈莉娜、刘瀚旻);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郝创利);天津市儿童医院 天津大学儿童医院(邹映雪);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张海邻);厦门市儿童医院(吴星东);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陈志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尚云晓)

循证医学方法学组成员: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刘瀚旻、罗双红、苗瑞雪、刘洋、李雨、黄虹元、李伟然、李怡沅、谭珊、吴羡、李奇威)

参考文献(略)

中华儿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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