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丨第四届“首信杯”全国行政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公告

文摘   2024-07-29 20:31   北京  

自2021年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连续举办了三届“首信杯”全国行政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赢得了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促进鉴定式案例教学在我国行政法学科内的交流和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决定举办第四届“首信杯”全国行政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比赛题目


张三家的糟心事


张三系天L×××××轿车的车主,张四系张三儿子。2024年1月8日8时许,天堂市公安局接到张四电话报警,称有人因与其父张三有经济纠纷故而阻拦张三车辆。天堂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派民警出警处置。在了解到系案外人周某、郑某等人因与张三存在经济纠纷,希望以此方式促使张三出面解决纠纷后,出警民警现场告知周某、郑某等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在工作登记表上写明出警结果为“其他”,随即离开现场。


2024年1月8日14时许,滞留在车上的周某、郑某等人联系拖车公司将案涉车辆拖走。拖车过程中,郑某等人与前来取车的张四发生纠纷。张四动手推搡下车协商的郑某和拖车司机黄某,并抱住郑某的身体向下压并且进行打击,郑某则咬了张四的手指。拖车司机黄某在一旁尝试拉开郑某和张四无果后报警,民警来到现场将扭打在一起的郑某和张四拉开,带回公安局调查处理,并建议双方前往医院治疗、鉴定伤情。受伤后,张四持续感觉左手疼痛,1月12日,张四向天堂市公安局申请针对自己的左手进行伤情鉴定。天堂市公安局同意了张四的伤情鉴定申请,于2024年1月16日委托天堂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对张四进行伤情鉴定。2024年2月28日,天堂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了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认为张四左手手指软组织肿胀,但各构成骨未见异常,左手无名指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办案过程中天堂市公安局认为案情复杂,申请延长办案期限三十日。2月2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延长办案期限三十日。


2024年1月8日下午,周某指挥拖车司机黄某拖走了案涉车辆。2024年1月10日,张三向天堂市公安局邮寄了标题为“关于周某、郑某等人抢劫天L×××××轿车的举报材料”,要求天堂市公安局履行立案侦查、追回车辆、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职责。此后,天堂市公安局向周某等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后于2024年1月12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对张三提出控告的轿车被抢案,以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1月15日,张三再次以邮寄方式向天堂市公安局提交财产保护申请书一份,要求天堂市公安局帮其将汽车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安局收到上述申请书后,通过电话告知张三,周某等人拖走其车辆系因其存在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宜介入处理,张三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救济。


2024年3月10日,张三通过邮寄方式向天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声称周某等人对自己提起的民事诉讼未胜诉,无权强行拖走车辆,天堂市公安局现场出警后未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属未依法履行职责;天堂市公安局在事后亦未对周某等人的治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属于行政不作为。快递详情显示该快件于3月11日下午14点被签收。


2024年3月20日,天堂市公安局对郑某和张四作出了内容相同的行政处罚,均为罚款300元。张四对上述行政处罚不服,声称其制止郑某等人拖走车辆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受到行政处罚,亦向天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工作调整影响,天堂市人民政府决定先对张四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理,通过电话听取了张四和公安局的意见。天堂市公安局提出,张四与郑某等人发生纠纷,造成郑某牙齿脱落、面部受伤,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罚款300元的处罚已经考虑到张四与郑某发生纠纷的目的在于制止郑某拖走其父张三的汽车,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


听闻张四复议进展后,自快件被签收后一直没有被任何行政机关联系的张三终于按捺不住,于2024年6月3日向具有管辖权的天堂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天堂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判令天堂市公安局履责将汽车追回,并对周某、郑某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另查明,佳佳家服饰有限公司、张三与周某、郑某于2023年10月12日签订承包加工合同一份。2023年12月19日,周某、郑某向天堂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加工合同,并要求佳佳家服饰有限公司、张三双倍返还其支付的定金60万元、返还其价值50万元的辅助设备。天堂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对此立案受理并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张三承认自身在承包加工过程中存在质量不合格问题,愿意退还周某、郑某部分定金或重新帮助周某、郑某加工材料,周某、郑某后于2024年1月10日申请撤诉,法院已裁定准许。


张三找到正在研习法律的你,请你逐步分析儿子和自身诉求分别得到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写作要求

1. 以鉴定式体裁解题;

2. 鉴定报告全文(含注释)不超过1.8万字。

命题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


02

参赛对象


以全国高等院校在读法科生为主,同时欢迎感兴趣的理论界与实务界法律人士参与。


03

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奖金各10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


以上所列奖金金额均指税前数额。为确保获奖作品的质量,评审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各级奖项均可空缺。


04

大赛流程


1. 收稿截止日期:2024年8月26日24:00。


2. 评审程序

(1)分为书面评审与口头答辩两个阶段;

(2)书面评审阶段采匿名评审制,根据书面成绩排名评出前15名入围口头答辩阶段;

(3)口头答辩阶段采线上方式,答辩之前入围作者可以提交一次书面修改稿,答辩成绩根据书面修改稿与答辩现场表现共同评定。


3. 暂定于2024年秋季举办第四届“‘首信杯’全国行政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颁奖典礼暨教学研讨会”,拟邀请获奖作者担任报告人,邀请知名专家点评并为获奖者颁奖,并邀请全国各高校从事案例教学的知名专家共同举办教学研讨会。


05

说明事项


1. 来稿须独立署名,每位参赛者只能提交一篇参赛作品。


2. 稿件正文请附审查框架,各级标题建议为:一、(一)1.(1)1)① a.(a)(aa)……以此类推;注释采用每页重新编号,体例参照《法学引注手册》。正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段落为一点五倍行距。


3. 请于2024年8月26日24:00前将稿件电子版发至xzfyjscupl@126.com(须同时提交Word和PDF两种格式的文档,邮件名与文档名称均为“作者姓名+行政法鉴定式案例大赛投稿”;稿件首页请附作者姓名、学校或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指导教师;是否按时提交以邮箱系统显示为准)。


4. 优秀作品将推荐至《燕大法学教室》和《国家与法治研究》发表。往届优秀作品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燕大法学教室》第八期查阅。


5. 后续公告将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发布,请务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主办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协办

《行政法学研究》

《燕大法学教室》

《国家与法治研究》


鸣谢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胡老师

15611674425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2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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