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时远 | 民族团结进步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文摘   2024-11-11 20:22   云南  

作者:郝时远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10月21日 第1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这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的迫切需要。”对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中国来说,“凝聚人心”之动力、“汇聚力量”之势能,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决定》在“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的部署中,强调了新时代“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举措”,明确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任务,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展开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中国共产党坚守初心、践行使命的实践,始终立足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我们共产党人一向是呼吁加强团结的”,这是1941年11月毛泽东同志向世人宣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战胜法西斯的“中国经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向东方各国和国内各民族昭示了“延安是专讲团结的地方,这里有清真寺,有蒙古文化促进会,有民族学院……这里能够举行反法西斯的民族大会”的团结力量。正是这种团结的力量,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事业凝聚了各民族团结一体、共同抗日、解放全中国和建立新中国的社会力量;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基础。毛泽东同志关于“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的精辟论断,是对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历史经验的高度概括。

维护国家统一、巩固民族团结,是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体系中贯彻始终的重大政治原则,昭示于宪法的宣示,规定为公民的基本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使全体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关乎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幸福安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各族人民共同认同“最大公约数”的基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族人民共同认同“最大公约数”的底蕴。邓小平同志立足民族的立场、从维护民族大局的政治高度,强调指出“我们要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民族的立场就是中华民族的立场,民族的大局就是国家的统一。

因此,在新时代大统战工作格局中的社会各界——所有的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虽然都在“中国各民族”中享有56个民族之一的身份,但毫无例外地共同享有一个代表中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民族身份——中华民族。这是中国历史、中华文化赋予中国、中国人的基本属性:“中国人民是具有伟大团结精神的人民。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了56个民族多元一体、交织交融的融洽民族关系,形成了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维护和巩固中华民族大家庭各民族成员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保障,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由之路。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建立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基础上的实践。各民族共同,是内生动力,团结奋斗是保证,繁荣发展是目标。这是团结和进步的辩证统一,共同团结凝聚人心、共同繁荣汇聚力量。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一个民族也不能少”的共同理念和实践,必须遵循“要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的原则。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经济地理意义上的西部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西部地区所涵盖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三区三州”,随着国家经济重心的转移形成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东部地区持续对口支援的效应,不断激励西部地区各民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在新时代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度提升、社会基本服务事业均等化程度显著增强,各民族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各民族一律平等、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实现程度前所未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就,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开创了新时代的精神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提出了“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最大的政治”;“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一系列重要论断,以“生命线”“石榴籽”等生动话语寓意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政治意义。建设各民族共享的物质田园,是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也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现代化支撑。共同富裕不仅是各民族人民平等共享物质上的现代丰裕,而且是各民族人民平等共建精神上的现代文明。因此,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培育各民族人民的中华文化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层根基,也是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精神动力之源。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把我国56个民族、13亿多人紧紧凝聚在一起的,是我们共同经历的非凡奋斗,是我们共同创造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培育的民族精神,而贯穿其中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共同坚守的理想信念”。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新时代的重要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中国共产党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同时,中国的现代化事业也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转型升级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共同富裕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任务艰巨。其中,西部地区在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发展实践中,仍受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因素的制约。对此,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期间指出:“从全国来看,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艰巨的任务在一些边疆民族地区。这些边疆民族地区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能掉队。”因此,《决定》有关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的发展要求中,特别强调了“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2024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准确把握西部大开发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定位和使命,聚焦构建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发展格局,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求西部地区立足功能定位和产业基础,做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坚持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深入推进美丽西部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提出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农村人口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指向。进一步强调了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政治原则,为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注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国家力量。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实现全国各民族人民平等共享、共同富裕的发展战略,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特征。

1990年,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中国的改革开放始终坚守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一本质特征,坚持了国家统一的意志,以“两个大局”意识统领了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东部对口支援西部的实践,开启了西部大开发战略,成就了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现实。比较而言,自苏联解体之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国内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引起的地区—民族主义问题,成为引发国家政治裂变、社会冲突的重要动因。诸如比利时北方弗莱芒地区与南方瓦隆地区的联邦化分治,意大利北方与南方的经济利益争端,西班牙巴斯克、加泰罗尼亚的分离主义,英国苏格兰的独立公投,都对国家的统一构成挑战。而由此发酵的历史纠葛、民族矛盾、语言争端则对国民团结、社会整合、国家民族(state-nation)建设,持续产生着负面影响。这些事实,为我们坚定道路、制度、理论、文化和历史自信提供了现实的“国际经验”。

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除国家不断加强的扶持政策和东部地区对口支援外,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是激发西部地区各省区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对西部地区各省(区、市)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基础分别作出因地制宜的战略部署。国家实施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不仅立足于扶持西部各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短板”,而且聚焦于激发西部各省区对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强项”。如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战略定位的“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即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目的是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打造服务保障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西部地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定位和使命,以“服务保障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展现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和合之力。党和国家赋予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重任,昭示了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要求,即“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都属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覆盖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占西部地区总面积的86.5%。内蒙古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使命,就是要为中国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挥全方位的示范效应,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制度保障开创新篇章。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中华民族是一个现代民族,是统一的多民族中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唯一代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元一体”,具有多元之“共”造就一体之“同”的基本属性。“共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民族事务中始终不渝强调的核心话语。体现“共同”、实现“共同”的法宝就是民族团结进步,这是一个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历史进程,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务。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的重要论断,提出了新时代“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出台以来,西部各省区相继出台了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条例。这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的民族团结进步立法实践,为依法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积极探索,突出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主题,为国家层面民族团结进步基本法律的制定积累了地方经验。同时,在全国范围的民族工作实践中,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形成了从地方各级政府到国务院的层级表彰制度;国家民族事务部门推动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活动,在全国各地开花结果。中国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遵循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实践中,彰显了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共同体建设新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决定》关于“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部署,将立足全国各民族人民“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的迫切需要”的高度,为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国家基本法律的保障。


作者郝时远,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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