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0期
中华民族共同体;元结构;时空平衡;历时演变
可以说,人类文明史就是从“野蛮人”到“共同体”的发展历程。在人类文明的不同时空,共同体的形态可能有所差异,人们对共同体的认知也有所不同,但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主动或是被动,人类最终以联结为共同体的方式延续至今,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相比于共同体的存在本身,学界对共同体的看法却颇有争论。从不同学科视角切入,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看法,诸如政治共同体、民族共同体、文化共同体、法律共同体甚至是友爱共同体等,滥觞之下,不断丰富着共同体的概念、理论和内涵。与此同时,其中难免掺杂的“额外添加”或“虚化赋予”的成分,不禁让我们担忧:对共同体的认识是否有偏离共同体“本源意义的风险”?这不仅关乎理论更关乎现实。当然,我们可以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直接将共同体划分为“真正共同体”和“虚幻共同体”两类,这种做法固然是可行的且是正确的,但显然还不够,比如会在宏观理论-微观政策与实践推进的衔接层面,产生较为明显的学理逻辑断层,直接影响共同体的建构、表达与应用。换言之,我们的目的绝不止于“理论上”思辨共同体,更要在“实际中”凝结共同体。
在世界民族国家体系之下,共同体的典型表征是民族共同体,稳定的民族共同体是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认识到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大意义,提出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思想,这不仅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方向指引,也是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基底。目前,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向:首先是学科视角,将中华民族共同体视为学科主线或强调多学科共创理论话语体系;其次是本体视角,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内涵、意义及建构路径;最后是国家视角,强调中华民族是国族、多维认同及中西话语比较。学界的大量论述,极大地丰富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体系,但依然未能彻底规避偏离本源意义的风险。基于以上学理与现实,本文认为,要从“元”上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即着眼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本真是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相关研究的本源和意义所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那么作为“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必然是时空共同作用下的“真正共同体”;就可在元认识的基础上,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置入“真实时空”之中,在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之下,探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过去、现在及未来的相互延伸的本真形态。此外,元时空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叙事,不同于西方的民族国家叙事,可以为构建中国现代民族国家话语体系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积极的理论贡献。
什么是“元”?元概念是当代各学科颇为关注的概念,但却不是新近的产物。在中国古代,元字有多重涵义,可以理解为“重要的”“本源的”“首位的”等,不论其语义如何,总归强调的是重要的“本源”或“开始”,如“帝者同元(气),王者同义”、“夫道者德之元,天之根,福之门,万物待之而生”、“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再如老庄哲学中的“道法自然”、“万物齐一”思想,本质上也是在阐释世间万物的“元”。在西方古典时期,“元”始终就是哲学家们毕生追求的理念,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不断将抽象的“自然元”阐释为具体的“社会元”,如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城邦的善”等等,促使“元”回到了“人”的本真。“一切的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行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追求某一善果”,亚里士多德认为,“元”就是“善”,作为天生的政治动物,人为了要达成善,就要结成至高而广涵的“政治共同体”。此后,西方学界沿该定义的探讨就从未停止过。从中世纪的“神学共同体”到启蒙时代的“安全共同体”“契约共同体”“分权共同体”再到二战以后的“福利共同体”“社群共同体”“世界共同体”等等,构建更好的共同体成为永恒的话题。与之相对应,中华民族也完成了从“自在共同体”到“自觉共同体”再到“自为共同体”的转变,至新时代演变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并以全人类的高度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共同体的演变进程不难发现,人类社会的发展很大程度是为了达到崇高的“共同体”,在不同阶段、不同地域共同体的表现形态不一,但其作为人类“元追求”的本质不会改变,从这一意义上,将“元”概念关联“共同体”是合适的和准确的。
阿兰·巴迪欧(Alain Badiou)曾在20世纪90年代末提出了“元政治学”的概念,他认为政治哲学家们以观众的态度商谈政治不可能得到真理,“商谈政治只是一种政治(une politique),而并非政治本身(la politique)”,政治哲学需要从政治自身内在来思考其本身。据此,他提出政治现象是一种被呈现出来多元——“情势”(situation),而情势状态就是“元结构”。元结构不是“一种‘虚拟’(virtual)的存在”,而是一种“真实”(reality)的存在,它不停留于相对肤浅的“表层”,而是要回到深入的“本真”。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典型的“元结构”,她有两层含义: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本真的认识,是理解和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提。所谓元概念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指“中华民族共同体”存在的本真,而非外界构想的内涵。中华民族共同体“本真”不是单一的线性概念,相反“经历了复杂的历史动态发展进程,是兼具传统性、民族性与现代性的共同体”,如果简单地以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等学科或认同构建等单向路径来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可能会导致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偏失化和空泛化。更为重要的是,民族国家框架下的民族共同体亦为政治共同体,“事实上,民族属性(nation-ness)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政治生活中最具普遍合法性的价值”,深刻影响着国家共同体的建构与稳定。元概念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是以要素范式将中华民族民族共同体拆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本体”或“意识”,而是把中华民族共同体视为“元化的对象”,这一做法的意义在于:摆脱了以往碎片且机械式的构成内涵、要素、基础等分析框架,也摆脱了因认识落后于实际或实际落后于认识导致的认知偏差,从而回归至动态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中华民族共同体原本就是一个动态演变的对象,在不同时期,其存在形式可能不同,赋予的内涵也可能不同,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元”的本真性质。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研究,往往要引入历时性的诠释,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诠释性困难”,即所谓的“经由这种诠释活动,我们试图建构起一幅一位古希腊人眼中所可能呈现的思想图景,并参与到他们的论辩之中。但是……我们必须加倍小心,切不要认为: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可以得出确定不移的结论。”也就是说,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诠释要尽力避免出现“强行就己”或“六经注我”的情况。想要规避以上情况,关键要厘清作为“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识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是“元”,然后被赋予内涵意义或建构路径,而不是赋予内涵或建构路径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使之具有“元”的属性。诸多观点认为要从本体与意识视角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元概念下的认知要较之更进一步。简单来说,元概念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把本体、意识或其他关系都同属于“元”——中华民族共同体,不管本体形态如何变化、意识认知如何变化、建构基础如何变化,真实客观存在的“元”始终表现于任何过程,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在元概念下,所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是指中华民族共同体本真的呈现形式,包括实际和学理两个方面的呈现,如历史上的“大一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等。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态的认知,附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本真的某些或整体特征,形态只是本真的呈现或象征。这样,人们长期争论的“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或“一体”“多元”等认知问题,就有了明晰的学理设定:这些争论实际上聚焦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本真的呈现形式”而非“本真”,有效防止了多元争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本真的偏离。在西方理论界,往往将共同体同多元个体对立起来,从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到二战后的“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形成了旗帜分明的两大流派,有关倾向共同体利益还是个人利益的争论至今未有定论,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撕裂的后果。“秩序与文明即使在进步的共同体中也是如此不稳定”,这就是我们极力要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与“形态”进行层级设定的原因所在。层级设定下的“本真”与“形态”,并非二元对立关系,仍然是统一的“元”,形态是本真的映射,映射吸纳于本真,形态脱离于本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同样,本真失去形态的积极呈现会导致认识落后于实际,例如过去忽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涵义的阐释引发的话语失序。另外,即使凝结程度再高的共同体,也无法保证能规避所有的差异风险,这是因为社会中的共同体必然要受到多元意识的冲击,而且多元群体的利益也确实要得到照顾,否则共同体也不会保持稳定,适宜的做法是给予一定的弹性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与形态,好比“弹性容器”,容器如国家,弹簧如本真,弹簧的弹力如形态,形态有缩有进,但不会改变弹簧本真的长度与性质,并且保证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始终在弹性容器内伸缩。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是一定历史阶段的呈现,未来达到的形态是“真正的共同体”,当私有制消灭之后,最终实现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自由人的联合体”,那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会以真正共同体的形态继续延续。
综上所述,元概念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与“形态”关系可表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等同于“‘天下、大一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体’”等的本真;“‘天下、大一统’‘天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体’”等的形态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历史上,由于国家客观条件和建构能力的不同,造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呈现不一,但不代表没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只有准确理解并区分这一点,才能在元时空下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延续机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绵延运动的时间范畴。哲学家们早就关注到了“时间”的概念,并将之引入哲学或社会问题的分析。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指出:“具体而微地把‘存在’的意义问题梳理清楚,这就是本书的意图。其初步目标则是对作为任何一种一般存在的理解的可能视野的时间进行阐释”具体而言,时间本质上是社会运动的过程,包括自然时间和社会时间,“具体而微地把‘存在’的意义问题梳理清楚,这就是本书的意图。其初步目标则是对作为任何一种一般存在的理解的可能视野的时间进行阐释”自然时间不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可逆地朝着未来运动;社会时间同样不可逆地向着将来运动,但相对于社会环境来说,又是可逆的,如今天的世界各国都处在同一个自然时间内,却因国家发展程度的差异,在社会时间内呈现出超前、正常和滞后等不同状态。自然时间和社会时间具有内在的关联性,自然时间脱离了社会时间就失去了现实意义,社会时间孤立于自然时间就失去了前提基础,时间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正是自然时间和社会时间的运动联合体。
费孝通指出:“实际上中国众多民族的多元与一体辩证运动和演进,贯穿着中国历史的全过程。”这是典型的以时间观来论述“中华多元一体格局”,很多学者也多以时间逻辑为主线,从中国古代的“华夷天下”到近现代的“中华民族”,从20世纪80年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到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来梳理和论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时间延续状态。以时间主线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演变,符合中国自古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实际国情,大量研究成果的产出,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学理支撑。然而,时间主线下的论述绝非无懈可击,主要的问题就在于未能动态关联自然时间和社会时间,而是机械静态地侧重于自然时间或侧重于社会时间,因此大量的论述看起来更像是在陈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而不是为了更好地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随之产生了“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式的问题,有脱离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本真的风险。时间范畴叙事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最大限度地契合了其长久“绵延”的特征,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加需要深入曾经时代的本身,以避免主观的预设取代客观的场景。吉登斯在分析社会系统结构化的过程中,将时间性划分为三个层次:“(a)由行动者所‘完成的’(bring off)偶然的直接互动——它们是社会再生产的最基本形式;(b)人类生物有机体作为此在的存在(existence)——面死而生的生命和生物有机绵延;(c)制度跨世代地长时段再生产——存在于社会系统组织中的结构性原则所包含的转换/支配关系的绵延。”这三个时间性层级,体现的是社会运动在不同方面的“绵延特征”,中华民族共同体亦历史地表现于以上层级。
其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互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积极的“行动者”,在漫长的社会互动中持续改进自身形态,以切合“共同体”的价值追求。早期分散于各个地域的华夏族群,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为了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必要的筑田、治水、御侮等公共合作逐渐产生,族群的社会结构也由分散走向聚合,并开始出现首领、将士等阶级分层。在相同的自然时间下,各个族群的社会时间却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的族群大而强,有的族群小而弱,内外部的阶级分层导致了阶级冲突,战争成为族群谋取自身利益的常态手段。“族”,原本就包含“战斗”的意思,商代甲骨文族字形从“、矢”,东汉的《说文解字》中说道:“族,矢锋也,束之族族也。”战争一方面摧毁了旧有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又建立起新的社会秩序,将原来较小的族群逐步凝结为更大的部落联合体,共同体意识也开始冲破山河阻隔成为族群共同的意志。可以发现,战争是促成夏以前族群融合的主要方式,也是后期民族融合的重要方式。吉登斯在探讨民族——国家建构时,直接将之与战争相关联:“然而,生活于20世纪的人们,何时又能否认军事力量、备战以及战争本身已给社会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呢?”夏商周建立“国家”之后,战争不再是唯一的整合手段。国家机器及其统治机制开始发挥作用,推动华夏各族的大融合,以往地域上或血缘上的共同体,开始凝结为政治、文化和民族的共同体,此时华夏民族、王朝国家与近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架构已十分相近。秦以后,各民族通过交往、和亲、战争等频繁的社会互动,使得民族和国家更加趋向一体化,各民族同属华夏民族与主权中国成为不可分割的共识,直至在近现代完成中华民族——民族国家的建构。
其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有机联结。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是“想象的共同体”,而是全民族在社会运动中自我革新、自我发展中造就的有机形态,她由全体中华儿女联结构成。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运动处在一个永恒的循环接替之中,“在这个循环中,最高发展的时间,有机生命的时间,尤其是意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生物的生命的时间,正如生命和自我意识在其中发生作用的空间一样,是非常狭小短促的”。诚然,在自然时间的尺度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个体成员的生命是有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也会随时间的流逝可能发生改变,这也符合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但从社会时间的角度来讲,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个体成员的生命又是无限的,一代又一代的成员不断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新的成员,仍然是中华民族个体成员在不同社会时间的延续,不断革新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另外,不论是自然时间还是社会时间,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不会改变,改变的只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及一定历史阶段的呈现成员。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加以说明,今天我们倡导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中,如“热爱祖国”“民族团结”等内涵相承于“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众心成城”等思想,文字的形态发生了变化但文字的“团结爱国”的本真并没有发生变化,这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绵延特征的集中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有机体,能够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意识来源于客观实践。在时间下,意识的能动性可能出现落后、契合和超前三种状态,评判的标准是:是否真实呈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
其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制度整合。如果早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是“人群共同体”的话,那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制度整合。王柯在以“天下观”分析中华民族演变历史后,认为正是秦王朝开创的政治体制,赋予了中华民族具体的范畴和开创了多民族国家的先河,“秦的‘华夏观’,不仅以帝国为背景从民族的意义和国家的意义上为‘夏’赋予了一个具体的范畴,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开中国历史上两千年中央集权制时代多民族国家体制之先河。”以自然时间观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演变形态,不过是静态的时间节点;但以社会时间观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演变形态,分明是动态的时间延续,其中制度的作用功不可没,制度可以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跨世代、长时段的演变提供稳定的保障。历代王朝采取的羁縻、册封和亲、土司、改土归流等制度,有效促进了多元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并以制度整合多元民族的共同体意识,奠定了近现代中华民族意识觉醒和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制度的长时间绵延整合之下,历史地以经历了自在、自觉和自为三种存在形态,不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是否意识到,制度的确保障了“本真”及其形态的呈现,并成功地革新延续至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的时间绵延性,是中华民族与西方民族的根本性区别,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性特质,这意味着我国的民族理论绝不可照搬西方的民族国家叙事。新时代以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被写入宪法,彰显了国家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并持续以“制度之治”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决心。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绵延运动的空间范畴。与时间相对应,空间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普遍认为,时间和空间是一切发展的基本条件。对空间的看法,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有着本质的差异,康德给予形而上学的解释:“空间是先验的直观”,即是纯粹的直观形式、一个先验的表象;马克思主义主张空间和时间是社会运动的统一,“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空间和时间一样是哲学的基本范畴,我们无法就此展开详尽论述,相比于时间问题,空间问题曾被长期轻视和贬低:“空间性消失在历史时序中。”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社会理论出现“空间转向”,空间研究重新获得重视,福柯、列斐伏尔、卡茨尼尔森等西方学者纷纷对空间展开阐述,涌现了大量的理论成果,并形成专门的交叉学科——空间政治学:“空间是政治性的。”总的来说,去学科意义上的空间包括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自然空间是指人类生存的地理(物质)空间,而社会空间是指人类社会活动的空间。同时间相似,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也是相互关联的,自然空间脱离于社会空间就失去了现实意义,而社会空间孤立于自然空间就失去了存在前提,空间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联合体。
空间转向虽然来临较晚,但对空间的应用并不晚。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对空间进行关注,孟德斯鸠直接将地理空间与国家政体、民族精神、生活方式等相关联:“法律应该与国家的自然状态产生联系;与气候的冷、热、温和宜人相关。”空间还经常被用于比较研究,魏特夫认为“所有伟大的治水文明都存在于习惯上称作东方的地区”,提出了“治水国家”“治水社会”等术语,将所谓的治水文明划分为治水核心地区、治水边缘地区和治水次边缘地区,并据此衍生出“东方专制主义”的观点。西方在空间论述时,常带有“自然空间决定论”或“西方中心主义”的偏见色彩,选择性地忽视其他国家社会空间的实情,尽管这些学者不承认这一点并用“概念化”的词汇加以掩饰,但其论点和结论却大量包含以上色彩,“以己度人”甚至成为传统惯例,如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福山的“历史的终结论”等。民族研究领域更是如此,由于国内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导致西方叙事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核心概念“民族”“民族国家”等均为舶来品。如果以西方叙事为据点,难免陷入国外“自然空间”的囹圄,无视本国“社会空间”的特性,就不可能建构起属于自己的话语体系。近年来,西方社会频繁出现的族际冲突,更加证明和提醒我们:西方的话语体系并非圭臬,文明中心论实际在走向没有前途的封闭空间。从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综合考量中华民族共同体,重点要做到国内、国外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不偏向、开放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既真实地处在自然空间,又实践地处在社会空间,“就其实践性来讲,空间首位不仅是一种本体论、认识论意义上的思维方式,而是一种与人类发展历史同步的时空性实践。”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然空间。任何民族的繁衍生息,首先要有一定的自然空间。中华民族并不例外,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中华民族很早就生存于属于自身的自然空间——中华大地,“中华民族的家园坐落在亚洲东部,西起帕米尔高原,东到太平洋西岸诸岛,北有广漠,东南是海,西南是山的这一片广阔的大陆上。这片大陆四周有自然屏障,内部有结构完整的体系,形成一个地理单元。”中华民族共同体生存的中华大地,几千年来随中华民族共同体生活地域不断演变,最终确立为今天中华民族共同体生存的自然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然空间有其独有的特征:其一,不是自然空间限定中华民族共同体,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塑造自然空间;其二,不是“民族+地域”的简单组合,而是“民族∩地域”的互嵌融合。“距今3000年前,在黄河中游出现了一个由若干民族集团汇集和逐步融合的核心,被称为华夏,像滚雪球一般地越滚越大,把周围的异族吸收进入了这个核心”,各民族不仅跨地域嵌入交融,还在相互的地域上交错聚居,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大散居小聚居”分布空间。在西方的民族国家叙事中,民族共同体的自然空间等同于国家的疆界,追求国家的边界和民族的边界相等,“近现代国家依照民族分布划定国界”,“只有当对其主权范围内的领土实施统一的行政控制时,民族才得以存在”,因此民族被视为相当晚近的发明,民族国家建立之后催生了民族。这些论述,显然无法准确叙述中华民族共同体,这就需要再次回到元结构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按照现代意义上的“民族”观念,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呈现“民族”较晚,但这不代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呈现“民族”较晚。不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如何变化,其本真都没有发生改变。所以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赋予任何的“民族”或其他特征,以此追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起点至近现代,殊不知只是确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而非本真。这就是西方自然空间观的局限性,用自身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历程,搬移至中国叙事并把中国历史上一个个朝代兴衰更迭的自然空间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相分离,并以此攻击新疆、西藏等问题,这是犯了认知上的“元错误”。因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然空间根本不是以疆域来定义而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延续来定义的,例如海外爱国同胞按照自然空间定义,已然不在中国的自然空间,但毫无疑问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实际上,国外亦有学者主张延续认识中华民族,“如果说中国不是最古老的民族国家,那么也应说是最古老的民族国家之一”,却未能引起国内学界的足够重视,仍以“边缘-核心”等自然空间叙事进行割裂。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空间。所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空间,是指中华民族共建共享的社会关系及在此基础之上塑造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其形成于各民族千百年来交往交流交融的生产互动过程。各族人民社会关系历史或现实的存在总和,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空间,包括各民族共通的经济、政治、文化、语言、情感、精神等范畴。中华民族共同体社会空间的存在,不仅为各民族提供了彼此亲近感知的载体,还为各民族建立了相互密切关联的纽带,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得以形成、延续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共同体本身就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空间,但也不代表社会空间与自然空间相互隔绝。对共同体来说,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都是不可或缺的生存空间,“人们并不仅仅活动于一个作为物质环境的空间之中,对于任何一个人类社会而言,空间都已经被注入了人类的集体情感。”中华民族共同体也被视为文明共同体。以文明的方式凝聚和联系共同体,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满足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构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塑造需要,充分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智慧。回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会发现整体呈现多元民族在不同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向中华民族自然空间、社会空间聚拢的过程,原来各自生存的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不分你我,最终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存共享的统一空间。所以,空间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不能单纯地以自然空间或以社会空间来认识。“我们必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区别天然环境及加到这种环境上的社会作用。对中国长城地理的历史研究,需要确切了解环境对社会的影响,社会对环境的适应,以及各种不同社会在它们的环境范围中成熟、活动并发展,而且企图控制它的方式。”我们常把中华文明的形态分为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两类,这就包含着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结合涵义:首先,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同属中华文明,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同属中华民族,游牧地域和农耕地域同属中华大地;其次,农耕文明既指自然空间内的“农耕民族”,又指社会空间内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农耕”;最后,游牧文明既指自然空间内的“游牧民族”,又指社会空间内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游牧”。对此现象,法国著名历史学家格鲁塞曾有过精辟的阐述:“再说一遍,人类地理学上的问题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在这种条件下,游牧民族对农耕地区的定期性推进成了一条自然规律。”
元时空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是休谟式的超越时空的想象,不限于浅层的实体或意识,目的在于深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和形态,发现本就存在的、真实的、稳定的和延续的“元-时空”结构。元与时空互为整体又互为构成,它提供了这样一个初始畛域:元,客观真实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本真和形态两个层级,本真增进共同性,形态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时空,中华民族共同体存在于自然时间和社会时间、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统一体中,在时空平衡维度(正确的时间、恰当的空间)之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真永续绵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态不断演变,主动契合着时空变化的要求;元时空,元时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是粗浅的加法组合,元、时空、中华民族共同体同构整体、紧密相嵌,是不可分割的元结构命运共同体。
长期以来,受西方民族国家话语体系的影响,民族建构和国家建构成为学界的主流思想。这在一定意义上,利于国际理论的对话和促进现代国家的建构,但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我们试图以西方理论为基准,阐释民族、民族国家、认同等核心内涵;另一方面,我们又期许以中国理论为框架,赋予民族、民族国家、认同等新型内涵。单纯依靠以上做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叙事紊乱的问题,特别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来说,她与西方定义下的民族共同体有着本质差异。元时空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叙事,并非彻底摒弃原有理论,重点在于回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元结构,以本真和形态来区别和融合中西方话语体系,从而跳出话语争议回归凝结目的,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置于元时空之下,客观探寻其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本真绵延形态。“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未来,实然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必然会走向应然的真正共同体。在当下的过渡阶段,以元时空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不失为构建中国叙事的一次有益尝试。
END
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