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2月证监会主席吴清上任以来,证监会就多起欺诈发行案进行了处罚,严监管态势下交易所审核中,对IPO企业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问询点越来越细,被多轮问询甚至因相关问题导致上会被否的企业不在少数。
结合实际审核案例来看,监管就财务真实性问询的重点和目的在于防范企业财务造假及利润操纵。但涉及的问询问题类型会涉及应收账款、收入、毛利率、商业模式、资金流水核查等多个细分纬度。
对此,汉鼎咨询结合在本篇中结合近期审核问询案例,对IPO财务真实性审核问题涉及的类具体类型及相关细分纬度进行详细梳理。
一、主营业务收入相关
当前监管环境下,IPO企业的经营业绩稳定性,是否存在波动风险等问题已几乎成为必答题。具体审核问题主要涉及以下纬度:
1. 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
是否存在通过虚构客户、虚构销售业务等手段,虚增销售收入进行财务造假的情形。
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贷等可能涉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并影响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情形。
境外销售的收入真实性。如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境外销售规模匹配,出口单证、发货验收单据等相关凭证是否对应留存,保荐机构对境外客户相关销售收入的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及结论。
经销商模式下的收入真实性。如采取经销商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商与发行人合作时间,报告期内经销商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经销商的收入占比及其地域分布是否与发行人销售收入分布匹配,该模式下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终端销售价格与直销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经销库存与最终销售情况,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信用政策是否合理等。
2. 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
净利润是否来源于主营业务,而不是投资受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政府补助等其它方面。
业务收入是否存在对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性客户存在严重依赖的情形。
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主要客户信用期存在较多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业务收入的情况。
3. 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是否存在业绩下滑风险,对上市后业绩是否作出承诺。
发行人销售收入、销量、价格、收入确认政策等方面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相关审核问询案例
问询案例一:
(1)收入确认准确性。
请发行人:①说明寄售模式下主要产品发出的时间、在途运输时间、到货时间、仓库存放时间、领用时间及收入确认时点,并结合上述时间点说明相似订单的发货至确认周期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情况。②说明函证中函证不符的但调节可确认的各类差异情况、产生原因及金额。
(2)贸易商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贸易商INTERLEDA COMPANY 建立合作的背景,通过贸易商获取惠而浦北美订单的合理性,三方的主要责任及是否直接发货至终端,对惠而浦北美以外的巴西、哥伦比亚等地区销售为直接销售但是对北美地区采用贸易商模式的合理性。②说明对北美地区及其他地区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信用政策、期末库存、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具有明显差异,发行人与北美惠而浦合作不承担保险费的原因及合理性。③说明主要贸易商终端客户构成、销售金额及占比,贸易商进销存情况,是否实现终端销售。
(3)背靠背销售模式的具体约定。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与江苏健雄、江苏国艾存在背靠背相关销售条款。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销售合同中背靠背相关条款的具体约定、报告期内相关收入及占比,结合前述事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背靠背条款是否影响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及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列报。
问询案例二:
收入增长与下游行业资本性支出是否匹配。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不锈钢管销售收入分别为65,270.53万元、90,220.89万元和107,866.19万元,钢带焊带销售收入分别为35,426.52万元、8,445.33万元和0元。发行人不锈钢管业务下游行业主要为石油化工和新能源,钢带焊带业务下游行业主要为低压电器和石油化工。
请发行人:说明不锈钢管收入与钢带焊带收入各下游行业销售金额及比例、毛利率,说明对各下游行业主要客户销售金额与下游资本性支出是否匹配,毛利率是否存在偏离均值较大的情形。
外销收入真实性。
根据申请文件,外销不锈钢管收入整体增长,而外销销量大幅下降,货运单重量分别为2,265.99吨、2,065.31吨、1,256.39吨,披露系高附加值的特殊钢种销售收入占比上升所致。报告期内,外销单价及增幅均大于内销单价及市场价格,披露系不锈钢管出口退税取消及汇率变化的影响所致。
请发行人:结合各期外销产品主要原料占比、成本构成、工艺差异等,进一步说明外销收入大幅增加但货运单重量大幅减少的原因,结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近亲属、关键岗位人员结换汇、跨境资金流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客户配合虚增收入的情形;量化汇率变动及税收政策变动对单价的影响,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不锈钢管外销单价大幅高于内销价格及市场价格的原因。
外销收入确认合规性。
根据问询回复文件,FOB、CIF、CFR、C&F、FCA、EXW贸易方式下,公司以报关出口完成,并取得提单时确认收入;DDP、DAP贸易方式下,公司以报关出口完成,取得提单,并在货物到达客户指定目的地由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
请发行人:说明外销业务中以提单确认收入与客户签收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占比,相应客户及所在地,结合合同具体约定及风险承担机制,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问询案例三:
发行人2021年第四季度的销售占比为38.79%,相对较高,主要系2021年下半年发行人新增第一大客户客户A的订单规模开始放量。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67.64%、74.72%、72.51%、 50.09%,中介机构对境外客户的访谈均采用视频访谈方式;通过日本磁控控制的境外关联方销售收入的终端客户回函确认比例为22.21%、41.64%、48.88%、 78.54%。
请发行人: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客户情况、合同签订时点、发货时点、验收时点变化情况、收入确认依据、期后回款及退换货情况等,相关收入确认的准确性,是否存在跨期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存货及应收账款相关
作为IPO企业重要资产,且同时是财务造假发生率相对较高的科目,近年来监管对存货及应收账款的审核关注度越来越高。具体审核问题主要涉及以下纬度:
1. 存货价值的真实性。
存货各项目的具体构成,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存货周转合理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及解决措施。
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存货少结转成本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的情形,如调节出成率、调低原材料采购单价,未在账面确认已处理霉变存货损失等。
存货盘点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账实相符,日常存货存放地、管理流程,异地存放存货的监盘情况、监盘比例,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方法、范围、证据和结论。
经销商存货情况。
2.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存货是否存在跌价迹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是否合理。
存货的确认、计量与成本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3. 应收账款增长的合理性。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及变动趋势。
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与信用期政策是否一致,如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信用期内外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应收账款客户对应的金融、占比、信用期、信用期外收款情况。
是否存在因跨期收入调整主营业务收入,调整应收账款的情形。
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同时虚增应收账款,并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或用其他外销客户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的账龄等财务造假情形。
不同销售模式下应收账款,各期新增和撤销的经销商的期末应收账款的金额,近三年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经销商期末应收账款的金额。
相关审核问询案例
问询案例四: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15,847.84万元、16,079.83万元和24,551.86万元,其中原材料、在产品期末余额持续增长,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期末余额波动较大。发行人仅在 2023 年末针对新能源车驱动电机用电磁线的原材料计提 13.78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在招股书中披露因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采用 “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采购原材料数量及在产品数量与签订的订单基本存在对应关系,存货跌价可能性较小。
请发行人:
(1)说明存货项目的具体构成、应用领域、库龄分布,说明库龄超过1年的存货内容、形成原因;结合客户下单频率、采购备货周期、生产周期、发货验收周期等,分析各类存货余额水平及变动的合理性,与在手订单的匹配性。
(2)说明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对应的具体订单情况(如有,说明主要客户、具体内容、数量、单价、金额、下单时间、约定交货时点、预收款情况、是否亏损或未签合同),期后销售结转情况,说明已生产产品是否存在客户取消或延迟执行合同的情况;说明无订单对应的存货具体内容及用途、库龄,是否为定制化产品或原材料,未计提跌价准备是否谨慎。
(3)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并结合发行人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产品销售价格变化、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等,说明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谨慎、充分,并模拟测算按照可比公司计提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净利润的影响。
(4)说明各期末发出商品对应的主要客户、金额及占比、下单时点、发货时点、期后验收及收入确认时点,说明验收周期是否显著偏离同类型客户的平均水平,结合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比例、平均结转周期,说明是否存在产品发出后客户延迟验收情形,发出商品期末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
(5)说明发行人对各类存货的管控措施及有效性,各期末对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盘点差异数量和金额、差异原因及影响。
问询案例五: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91亿元、2.93亿元、3.38 亿元和3.7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9.86%、60.23%、58.53%和115.66%。申报材料未说明应收账款规模及变动趋势与行业是否相符。(2)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2年内。申报材料未说明账龄分布的合理性。(3)2023年,发行人客户陇源汇能、江苏中信科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科瑞)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发行人采用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申报材料未说明上述客户2020年至2022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4)截至2023年8月31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82.02%、77.4%、29.46%和24.98%。申报材料未说明回款较慢的原因及合理性、未回款涉及的主要客户及相关情况。(5)申报材料未说明应收账款逾期情况,中介机构相关材料未说明应收账款真实性、准确性的具体核查情况。
请发行人:
(1)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应收账款规模是否合理,与行业特性及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2)按照国家电网及附属企业、电气设备制造商分类说明相应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并结合信用政策、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补充说明账龄分布的合理性。
(3)补充说明2020年至2022年对陇源汇能和中信科瑞应收账款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4)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回款较慢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进一步说明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尚未回款对应的主要客户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财务状况是否出现恶化,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补充说明应收账款逾期账龄表、对应的逾期客户及其信用状况、逾期未收回的原因、期后回款情况,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充分性。
问询案例六: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07%、 50.27%、33.00%及 139.80%。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票据结算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之和占收入的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放宽了信用政策。
说明应收款项账龄分布,各期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期后兑付情况,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逾期及对应客户和交易情况,对逾期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说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计提政策的制定依据,账龄一年以上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坏账计提政策是否能够覆盖基于迁徙率模型确定的历史损失率,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三、成本费用相关
成本与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和毛利率,以及企业的合规性和盈利能力。具体审核问题主要涉及以下纬度:
1.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变化及合理性。报告期内结转的营业成本金额、在产品余额、产成品余额情况。
主营业务成本和收入、产销量是否符合配比原则。
成本核算方法是否规范,核算政策是否合规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成本结转和营业收入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少结转成本的情况。
是否存在通过资金体外循环减少发行人成本、费用等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方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2. 期间费用及员工薪酬
期间费用归集的完整性,期间费用主要构成项目、费用归集是否符合企业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
费用的结构、变动趋势及合理性。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构成及各期波动的原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波动的原因和合理性。
是否存在在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之间任意调整以操纵营业利润的情形。
原材料采购模式,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规范,采购发票是否规范。
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核算方式、研发投入是否对应明确研发项目,资本化的时点和金额是否准确。
广告宣传费的投入方式、支付对象和定价情况,市场推广费的主要构成、支付对象和费用收取标准。
薪酬合理性,是否存在压低人工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况,职工薪酬是否具有行业、区域竞争力,公司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及相应工资水平。
相关审核问询案例
问询案例七:
根据问询回复,(1)2023 年发行人产品毛利率大幅增长,除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外,公司持续推进新产品研发,改进产品配方,积极寻求成本更低的替代原材料,提高产出率,但发行人各期不同墨水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的重要供应商及原材料单耗均未出现明显变动。(2)发行人2023年推进多项提质增效的有效措施,导致2023年单位人工成本较上年度下降21.05%,单位制造费用较上年度下降20.07%,单位耗水量较上年度下降27.43%,单位耗电量较上年度下降18.18%。
请发行人:
( 1)量化分析发行人采取的降本增效和改进产品配方等方式对不同产品原材料构成、供应商选取及变动、原材料采购均价、原材料单耗及产品毛利率的具体影响,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不同墨水生产所用原材料构成及供应商、不同产品原材料单耗未明显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各期发行人不同产品在投料、分散、研磨、配墨、搅拌、过滤等关键工艺环节的能源消耗及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工艺改进对各环节能源消耗的具体影响,发行人在2023年前采取前述工艺改进措施是否存在技术障碍或门槛,结合前述情况分析2023年发行人产品能耗大幅下降的真实合理性。
(3)说明在2023年产量增长19.24%的情形下生产人员反而减少的合理性,发行人生产线自动化程度的具体体现,与机器设备构成及采购情况是否匹配,发行人生产人员人均产量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2023 年制造费用的具体明细,折旧、摊销、修理费用等与机器设备、产量等的匹配性,说明2023年运费的承担方式是否发生明显变化,运费未随销量明显增加的真实合理性,说明运费与销量的具体匹配关系及计算过程。
问询案例八: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持续增加,研发费用率分别为6.18%、7.50%和7.73%,研发活动包括对公司现有检测技术体系的补充完善和根据公司战略布局进行的技术储备。(2)报告期内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薪资水平对比的差异情况较大。
请发行人:
(1)结合研发任务、研发人员学历构成和履历背景等说明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特别是初级研发人员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新增人员的能力、技术知识和经验是否能够持续满足发行人研发需求。
(2)说明在比较可比公司工资水平时剔除销售或研发人员工资薪酬水平较高的贝瑞基因和南京新百的合理性,并结合薪酬政策、激励机制、人员构成、业务拓展方式等差异情况,说明发行人管理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与同业水平接近而研发人员、销售人员人均薪酬远低于同业水平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体外发放工资的情况。
(3)说明各期研发人员核算范围,是否存在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情形(如前期检测方案的设计)、非研发人员转岗的情况,与工时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4)说明研发活动的划分标准,是否存在针对特定项目的检测技术改进,是否存在应计入检测成本的研发费用。
(5)说明研发材料与检测用材料是否可明确区分,研发活动与检测活动是否共用设备,研发费用归集、分摊的准确性,是否存在与其他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
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相关
发行人与客户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公允性、背后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等事项也是监管在审核企业财务真实性时的关注重点。具体审核问题主要涉及以下纬度:
1. 客户及供应商变化情况及依赖性。
关注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及占比、变动及合理性等。
2. 关联关系及交易公允性。
客户与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与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交易是否真实,向主要重叠客户供应商销售和采购的价格与其他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重叠的客户和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发行人资金通过重叠客户、供应商进行流转并最终回流至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账户的情形。
同一产品在不同客户之间的售价差异、同一原材料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价格差异、主要产品与原材料与市场价格的差异。
相关审核问询案例
问询案例九:
根据问询回复:红莹实业和嘉扬科技系公司台湾地区客户的主要代理商,也是发行人非直销模式的主要客户;Dynacraft系发行人先进封装厂商业务领域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上述客户均与发行人体外资金相关;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出纳王守华控制的香港龙图银行账户收取嘉扬科技货款合计12.32万元、占其总收入比例9.89%,收取Dynacraft货款合计108.63万元、占其总收入比例90.48%,加上前期留存资金,用于报告期内支付8名员工奖金合计175.36 万元,支付红莹实业市场推广费8.28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与红莹实业、嘉扬科技、Dynacraft的合作背景及历史,各期收入金额、主要产品、价格公允性,对应的下游客户及销售实现情况,与支付发行人体外资金的来源是否匹配;前期留存的体外资金金额、形成过程,以及结转、整改情况;
(2)发行人2020年通过体外资金向红莹实业支付市场推广费的背景、流向及用途,2021年起不再向其支付的原因,其他客户是否涉及推广费情况,发行人成本费用是否完整;支付奖金的8名员工身份、资金流向及用途;相关体外资金是否进一步用于代垫成本费用、体外资金循环或商业贿赂。
问询案例十:
根据问询回复,截至问询回复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69 家,报告期内,发行人转让、注销或解散的关联方共20家,发行人与实际 78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的情形,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整体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请发行人:
(1)进一步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报告期内转让、注销或解散的关联方)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列示关联方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说明关联方是否存在亏损情况,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2)说明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如有)、研发人员(如有)人数及人员具体构成,与发行人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研发人员等是否存在重合,发行人前述人员是否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并领薪,如存在,说明领薪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发工资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3)说明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人员、场所、资产、业务、财务实质混同的情形。
(4)针对重合客户的情形,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是否共用销售渠道或销售人员,发行人与关联方向重合客户销售产品的价格、结算政策、资金支付、毛利率等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销售费用的情形,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的合理性。
(5)针对重合供应商的情形,说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共用采购渠道或采购人员,发行人与关联方向重合供应商采购产品的价格、付款条件、资金支付方式等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6)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五、资金流水核查相关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相关规定,保荐人需要对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资料等进行全面调查,保证推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特别是在资金流水核查方面,保荐人需要深入调查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键人员的资金流水情况,确保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具体审核问题主要涉及对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含已离职)、主要关联方(含已注销和转让)的个人银行账户、银行流水的核查。
六、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相关
因很多上市公司都需要建设厂房、购买固定资产,但这些东西可能会出现难以定价的情况,方便企业抬高价格后操纵利润空间。此外,企业也可能通过虚构在建工程资产从而操纵利润的情形。具体审核问题主要涉及以下纬度:
报告期新增或减少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准确。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占比的异常变动以及其账目是否与实际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相符。
是否存在通过虚构固定资产采购和贷款利息支出资本化的方式虚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情形。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点及确定依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是否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折旧。
相关资产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各项指标的确定依据。
相关审核问询案例
问询案例十一: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4,921.17 万元、 48,760.56 万元、52,904.12 万元和 51,015.71 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29,558.04 万元、28,264.14 万元、26,938.40 万元和32,210.73 万元。(2)在建工程中“高端原料药绿色工艺产业化项目”、“原料药及中间体改扩建项目”以及“海洋生物新材料及生物酶催化医药中间体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中挂账3年以上、2年以上未结转分别为10,349.96万元、12,794.98万元。(3)发行人未说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原值与各产品产能的匹配性,未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请发行人:
(1)说明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具体成本构成,项目核算中是否混入非相关支出,相关支出的付款对象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增工程成本情况,是否存在已实际转固但仍挂账在建工程调节利润的情形。
(2)说明在建工程、新增固定资产项目涉及的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的流向,供应商选择标准、流程、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发行人关联方向共同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关联方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项目的匹配性,关联方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4)说明各房屋建筑物面积、用途、具体各主要生产线占地面积,单位产能所占用面积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厂房单位面积造价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原值与各产品产能的匹配性、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额与业务量的匹配性,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闲置土地或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审慎发表明确意见,并:
(1)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监盘情况,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2)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对发行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相关资金支付的流向情况、相关工程支出金额的合理性、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通过相关科目转移资金、实现体外资金循环或承担成本费用情况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3)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替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七、其他事项
除上述问题外,监管对于发行人财务真实性的审核,还可能涉及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调整的合理性与合规性;销售增长与存货余额、固定资产与产能等不同财务数据之间的钩稽关系等问题。
相关审核问询案例
问询案例十二:
根据申请文件:(1)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产能分别为20,095.60吨、24,295.60吨、28,756.70吨,2021年、2022年增长率分别为20.90%、18.36%,2020年至2023年1-6月发行人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合计分别增加451.57万元、4,863.77万元、5,688.53万元及1,191.64万元,产能变动与设备类资产变动不一致。(2)报告期内累计增加固定资产17,116.05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累计增加4,747.18万元,而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累计为10,481.45万元、2023年6月末应付账款余额为1,424.06万元,差异较大。(3)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楚侯一车间”预算数由2020年初9,229.31万元增加至14,879.31万元,历经三年及一期后工程进度为80.00%。(4)发行人目前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均为2020年,但“楚侯一车间”2020年期初已开始投入建设。
请发行人:
(3)说明固定资产变动中“其他”“自制”对应的具体设备、相关背景,说明“楚侯一车间”2020年期初余额具体内容、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违规情形,说明2020年无形资产账面余额本期增加具体来源。
(4)结合在建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说明主要厂房、设备及其他主要配件的构成情况,并对比周边同类在建项目(结构、层高、用途、装修等),说明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单位造价等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5)说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勾稽关系,实际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7)说明报告期内主要设备供应商名称、釆购内容、金额和占当期新增机器设备的比重,比较市场价格或第三方釆购价格,说明主要机器设备的釆购价格的公允性;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工程供应商的名称、釆购内容、金额和占当期房屋及建筑物的比重,并分析各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供应商情况、交易真实性、定价公允性,说明发行人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或特殊安排。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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