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硕士生开题,有老师指出一个开题报告里的小错误:多部著作并列时,书名号之间用了这种:
《中国电影发展史》、《权力与话语》、《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和《中国电影理论史评》等……
多个用书名号或引号的内容并列的时候,是不应该用顿号的。最新的规范都不读的吗。
我听了赶紧自省:糟糕,我自己也经常这么用。
毕竟,我想当然地认为:多个短并列项,不管它们是什么,只要是同级平行的复杂并列关系,在行文中都应该用表示并列的标点符号“、”来连接。
后来我查了一些资料,大概弄懂了一点点。这标点符号的规则,本身就是一种推荐和参考,而且多个规范相互打架。
比如《民法典》的结尾:
原因在这里:
我又想起这些年文字发音规范的变动:
“说服”到底读作shuō fú 还是shuì fú?,“铁骑”到底读作tiě jì还是tiě qí?,还有“下载、拜拜、确凿、荨麻疹”。
对这些变动,我是持一种消极对待的态度:你改你的,我继续按我的习惯读。一个标准我学了几十年,等我长大了,你又公布另一套标准让我改。甚至有些时候,我还得把原来正确的改掉,将就一个错误的标准,凭啥?
所以,觉得哪个标准可行,就按哪个标准来吧。
考试扣几分也没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