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河州陕西行都司裁撤缘由新解

学术   2024-11-06 11:39   西藏  

明代河州陕西行都司裁

缘由新解

作者:高旗,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农耕民族交融史研究”(项目编号:17ZDA176)阶段性成果。




河州陕西行都司,洪武九年裁撤,后徙于庄浪、甘州。明初河州卫是河州陕西行都司的缩影,而河州陕西行都司因“重镇治之、宣布恩威”而立,因“军卫既肃、夷戎率服”而罢,这点可从河州陕西行都司前后封职建置、朝贡活动、茶马贸易情况看出。对罢陕西行都司效应及西番诸卫形成补救措施进行分析发现,行都司裁撤是计划之内的事。因此,河州陕西行都司的裁撤缘由,非机构改革,也非战略转移,更不是形势所迫,而是其治藏使命的完成。

关键词:河州;陕西行都司;裁撤

明洪武七年(1374)于河州设陕西行都司,在洪武九年(1376)罢,中间存续两年多,在河州及周边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河州陕西行都司的裁撤原因,陈梧桐认为陕西行都司立河州,主要考虑甘青涉藏地区“距陕西都司治所西安较远,有鞭长莫及之虞”,而罢撤陕西行都司是“明太祖为强化中央集权进行地方行省机构的改革”的正常裁撤。梁志胜认为河州陕西行都司裁撤与明太祖的战略重心转移有关。马顺平则认为裁撤的主要原因是“河州的战略地位有所下降,青海成为新的战略中心,明朝在洪武九年前后经营西北的重心已明显北移”。郭红、靳润城认为当时诸部族为乱,行都司因势力单薄而废。笔者结合正史、方志等资料,认为河州陕西行都司的裁撤缘由,并非机构改革,也非战略转移,更不是形势所迫。探究河州陕西行都司裁撤的原因,首先应清楚明朝于河州立陕西行都司的初心,有必要对河州陕西行都司的立废原因作一尝试性研究,请教于方家。

一、“重镇治之、宣布恩威”

——立河州陕西行都司

明朝统驭西藏以及青海涉藏地区经过多次招抚,辅以军事压力,一举打开河州入藏的门户。为了积极有效治理河州地区,招抚吐蕃前来归附,明朝率先设立河州卫,其规模、职能、地位等都是其他卫无法比拟的。洪武九年以前河州卫所含卫所数量与腹里卫相差巨大,它的职能较元代后期的行宣政院及后来的河州陕西行都司有很多相似性。可以说,河州卫初期的规模、职能、地位,上承元代后期行宣政院的部分职能,下启河州陕西行都司的部分职能。河州卫的规模、职能、地位不足以发挥重镇的影响力而实现“宣布恩威”的时候,河州陕西行都司的使命应运而生。也就是说,河州陕西行都司的建立是河州卫规模的扩大、职能的增强、地位的提高、影响力的提升。正是河州陕西行都司的建立,使得乌思藏、朵甘地区快速纳入明朝疆域内,明朝与此地区建立牢固的隶属关系,从而河州陕西行都司建立的价值意义得到充分体现。

(一)陕西行都司的缩影
——河州卫

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任命徐达、常遇春等人征讨元顺帝,顺帝携妃嫔以及太子出居庸关逃走,洪武二年(1369)北遁和林,洪武三年(1370)忧愤成疾而死。与此同时,明朝统治者就西藏以及青海涉藏地区“因其俗尚,用僧徒化导为善”的特点,对此地区多次进行“遣使广行招谕”及辅助用兵。洪武二年五月,遣使持诏谕吐蕃“惟尔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国一统,恐尚未闻。故兹诏示使者至吐蕃,吐蕃未即归命,寻复遣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往招谕之”。洪武三年五月,大将军徐达“分遣左副将军邓愈招谕吐蕃而自将取兴元”。洪武三年五月,左副将军邓愈“自临洮进克河州,遣人招谕吐蕃诸酋”。洪武三年六月,命“僧克新等三人往西域招谕吐蕃,仍命图其所过山川地形以归”。通过多次招抚,乌思藏、朵甘地区由洪武二年“太祖定陕西,即遣官赍诏招谕,其酋长皆观望”的状态,变为洪武三年许允德招谕吐蕃十八族、大石门、铁城、洮州、岷州等处“至是何锁南普等来降”,最终“河州以西,甘朵(朵甘)、乌思藏等部皆来归”成为趋势。可见,明朝采取的“招抚为主,军事为辅”的政策,对乌思藏、朵甘地区的归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招抚、军事相结合的政策下,洪武三年五月明朝进入河州,不久置河州卫。韦正任河州卫指挥使,该卫初具规模有“千户所八、百户所七,皆其命酋长为之”,有“军民千户所一……汉番军民百户所二”,后置“必里千户所,属河州卫”,置“礼店千户所”、 “洮州常阳十八族等处千户所六,百户所九”、 “陕西归德守御千户所”、 “喃加巴千户所”、“失保赤千户所,以答术儿为正千户世袭其职,隶河州卫”。从中可以看出,河州卫于洪武九年前所辖千户所,与其他地方多寡不一,如果按照“大率以五千六百名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名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一名为一百户所”,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进行估算,实际千户所数量远超过三个卫,其兵力部署应远在三个卫兵力之上,故河州卫有左、右二卫之分。

河州卫“分理屯田、验军、营操、巡捕、漕运、备御、出哨、入卫、戍守、军器诸杂务”,不仅如此,河州卫职能远不止一个卫,从它的兵力规模可以看出其职能、作用广泛。兹举例如下:洪武五年(1372)四月丁酉,河州卫言:“乌斯藏帕木竹巴,故元灌顶国师章阳沙加,人所信服。今朵甘赏竺监藏与管兀儿相仇杀,朝廷若以章阳沙加招抚之,朵甘必内附矣。”洪武六年(1373)二月癸酉,河州卫镇抚“韩加里麻等持敕同至西番招谕未附土酋。”洪武六年十月乙酉,河州卫言:“朵甘司宣慰赏竺监藏举西域头目,可为朵甘卫指挥同知、宣抚司、万户、千户者,二十二人。”从上述三例中,可以看出河州卫职能与元代吐蕃宣慰司都元帅府以及后来设立的河州陕西行都司的职能很相似。关于明初设河州卫前后职能的相似性,早有学者指出,但毕竟河州卫对乌思藏、朵甘地区的影响力比较小,未有重镇之影响力,河州陕西行都司的设立正是对河州卫部分功能的取代,并扩大其影响力。初设的河州卫虽有“重镇治之”的实力,也具有“宣布恩威”的功能,但并未有重镇之名来宣布恩威的影响力,故河州陕西行都司的设立成效是河州卫功能的延续、扩大、增强,其初心使命是对乌思藏、朵甘地区加以威慑、宣布恩威,使得乌思藏、朵甘地区尽快纳入明朝疆域。

(二)河州卫的扩大

——陕西行都司


为了更好实现河州卫“重镇治之、宣布恩威”的作用,洪武七年七月朱元璋于河州立重镇陕西行都司,史载诏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辖河州、朵甘、乌思藏三卫”,其“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升河州卫指挥使韦正为都指挥使,机构健全、品级分明,“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行都司的功能“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统御行都司范围内“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诸杂务”外,其设置作用还在于考虑到“地广民稠,不立重镇治之,何以宣布恩威”的构想,故立西安行都卫于河州。显然,河州西安行都卫的设置初衷即“重镇治之、宣布恩威”,将乌思藏、朵甘地区纳入明朝疆域,也意味着其使命的完成。然在河州西安行都卫设立前,缘于“吐蕃之境未入版图”,更别说达到“军卫既肃、夷戎率服”的目的。西安都卫、河州西安行都卫设立后也在不断适应全国形势,面临在外各处所设各都卫为都指挥使司,俱隶属大都督府,它们分别变“西安都卫为陕西都指挥使司,西安行都卫为陕西行都指挥使司”。从此,无论是河州陕西行都司,还是庄浪、甘州陕西行都司,有明一代名称一直沿用,而驻地在变化,其使命也在变化。

二、“军卫既肃、夷戎率服”

——罢河州陕西行都司

明朝于河州设陕西行都司,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乌思藏、朵甘地区故元人员归附封职、机构建置、朝贡往来及茶马贸易十分频繁,一系列的措施使得乌思藏地区于洪武八年(1375)已经完全纳入明朝的疆域内,河州陕西行都司“重镇治之、宣布恩威”的使命完成。西藏以及青海涉藏地区完全纳入明朝疆域管理体系,河州卫、朵甘卫、乌思藏卫“军卫既肃”,归附封职、机构建置、周边朝贡、茶马贸易等措施促使地区稳定,使得“夷戎率服”。河州陕西行都司既定目标一实现,明朝便于洪武九年十二月“罢西安行都指挥使司”。正如洪武年间贬谪“河州卫礼房吏”解缙实地考察所言:“元勋大臣先后至其处”,明朝设官封职、机构建置加以恩宠安排;河州卫、朵甘卫、乌思藏诸卫“军卫既肃”;朝贡往来、茶马贸易“夷戎率服,通道置驿,烟火相望”,于是乃罢行都司。在河州陕西行都司裁撤的当年,西番地区发生骚动,部分地区的叛乱被西番诸卫地区平定,成为一道新屏障,但陕西行都司并未复设河州,而是洪武十二年(1379)正月复置“陕西行都指挥使司于庄浪”,洪武后期徙于甘州“二十六年始于此置陕西行都指挥使司,领卫十二,守御千户所二”,恰好解释河州陕西行都司裁撤是其治藏使命的完成。  

(一)“军卫既肃”的实现

——封职建置


  明朝依靠诏谕与军事压力,从洪武三年六月开始,故元陕西行省吐番宣慰使何锁南普、镇西武靖王卜纳刺以吐番诸部前来归附,明朝安置“何琐南普为河州卫指挥同知,朵儿只、汪家奴为佥事”,置武靖卫指挥使司以“卜纳剌为武靖卫指挥同知”,从这以后河州以西地方,朵甘、乌思藏等部皆来归,并不断被封职、建置,其目的凡诸施设“期在安民,是以四夷之长,有能抚其众而悦天心者,莫不因其慕义与之爵赏,以福斯民”。 

河州陕西行都司设立以前重点僧俗封职、建置如下:

洪武五年三月,乌思藏帕木竹巴,故元灌顶国师章阳沙加,人所信服,今朵甘赏竺监藏与管兀儿相仇杀,朝廷若以章阳沙加招抚之,则朵甘必内附矣。“中书省以闻,诏章阳沙加仍灌顶国师之号,遣使赐玉印及彩叚表里,俾居报恩寺,化导其民。”

洪武六年正月,“置西宁卫,以朵儿只失结为指挥佥事。”

洪武六年二月,诏置“乌思藏、朵甘卫指挥使司,宣慰司二,元帅府一,招讨司四,万户府十三,千户所四。以故元国公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为指挥同知、佥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帅、招讨、万户等官凡六十人,以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

在河州陕西行都司设立之前,主要是河州卫、朵甘卫、乌思藏卫以及西宁卫的集中建立,归附主要集中于故元俗官,偏重军政的建设,而建置封职授官以俗官为主。此外,明朝沿用了一些故元官职、封号,侧面反映出明朝治藏政策尚不成熟。总的来说,此四卫的集中设置,拥有一定数量的官军及土著兵,俨然形成“军卫既肃”的状况,对乌思藏、朵甘地区的僧俗归附、臣服形成威慑。

河州陕西行都司设立重点僧俗封职、建置如下:

洪武七年七月,“朵甘、乌思藏僧答力麻八剌及故元帝师八思巴之后公哥坚藏卜遣使来朝,请师号。……诏以答力麻八剌为灌顶国师,赐玉印海兽纽,俾居咎多桑古鲁寺,给护持十五道,公哥坚藏巴藏卜为圆智妙觉弘教大国师,玉印狮纽。”

洪武七年十二月,“诏增置朵甘思宣慰司及招讨等司,招讨司六,……万户府四,……千户所十七,……以赏竺监藏等七人为朵甘都指挥司同知,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三人为乌思藏都指挥司同知,星吉监藏等十一人为朵甘宣慰司使,川搠藏卜等八人为朵甘思等六招讨司官,管者藏卜等五人为沙儿可等万户府万户,管卜儿监藏等十八人为朵甘思等一十七千户所千户。”

明朝在乌思藏、朵甘地区封职归附之人、建置机构,使得此地区纳入明朝疆域内,尤其是河州设立陕西行都司后,统驭河州卫、朵甘卫、乌思藏诸卫,俨然形成“军卫既肃”,有重镇之名与实。这期间僧官归附、封职较为集中,体现出明朝对僧官封职有所重视,也体现出对此地区政教合一的特点不是很了解,故“授国师、大国师者不过四五人”,而军政建置频繁、细化,使得乌思藏地区迅速纳入明朝管理体系之中,标志事件是洪武八年正月诏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怕木竹巴万户府、乌思藏笼答千户所,设官一十三人”,意味着明朝在阿里地区的设治封官“标志着全藏招抚任务的完成”。总的来说,乌思藏、朵甘地区封职、建置在河州陕西行都司设立前后,虽然各有偏重,但总的结果是迅速被纳入明朝疆域内,故明朝与乌思藏、朵甘地区招抚任务的完成及设官封职建立了牢固的隶属关系,使得河州陕西行都司的使命基本实现。

(二)“夷戎率服”的巩固

——朝贡往来活动


明朝在西藏以及青海涉藏地区采取招抚、建置封职的同时,用朝贡赏赐加以驭之,正如最高统治者所讲:“夫中国之于蛮夷,在制驭之何如。盖蛮夷非威不畏,非惠不怀,然一于威则不能感其心,一于惠则不能慑其暴。惟威、惠并行,此驭蛮夷之道也。”河州及周边地区远人前来朝贡,厚加纳抚、赏赐,以柔远人之道“来则嘉其慕义,而接之以礼,不计其物之厚薄也”,从而达到非重兵而守的效果。从洪武三年十二月,“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等一十三人来朝进马及方物”,明朝赐“土蕃宣慰使何锁南普及知院汪家奴等袭衣”开始,明朝乌思藏、朵甘等地区朝贡接连不断。

洪武五年二月,“河州卫指挥使司佥事朵儿只汪家奴来朝,贡名马、蕃犬,诏赐文绮袭衣。”

洪武六年正月,“乌思藏怕木竹巴灌顶国师章阳沙加监藏遣酋长锁南藏卜,以佛像、佛书、舍利来贡,诏置佛寺,赐使者文绮、袭衣有差。”

洪武六年十一月,“西番土官朵儿只巴遣其子知院僧吉加督、左丞管著等来朝贡方物,并以故元詹事院印来。上诏以僧吉加督、管著俱为镇抚,赐织金罗绮、衣服、帽靴,仍赐第居于京师。” 

从中可以看出,不仅有明朝新封故元官吏再次来朝,也有归附土官、受封国师来朝,更有摄帝师遣使来朝。“乌思藏摄帝师喃加巴藏卜等遣使来贡方物,诏赐红绮禅衣及靴帽、钱物有差”,摄帝师遣使来朝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后摄帝师喃加巴藏卜被封为“炽盛佛宝国师”。河州陕西行都司从设立到废除的两年多时间内,河州及其周边朝贡往来活动十分频繁,尤其是设立当月朵甘、乌思藏僧答力麻八剌及故元帝师八思巴之后公哥坚藏卜前来朝贡,分别赐予灌顶国师、圆智妙觉弘教大国师的师号,意味着“整个藏族地区归入明朝版图,乌思藏与明中央王朝建立了牢固的隶属关系”。洪武七年之后频繁的朝贡活动,是对双方隶属关系不断加强、巩固的过程。

洪武七年十二月,“炽盛佛宝国师喃加巴藏卜及朵甘行都指挥同知锁南兀即尔等遣使来朝,奏举土官赏竺监藏等五十六人,诏增置朵甘思宣慰司及招讨等司。”

洪武七年十二月,“乌思藏帕木竹巴辇卜阇吉剌思巴赏竺监藏巴藏卜等遣使进表及方物。先是命河南卫镇抚韩加里麻同国师喃加巴藏卜持敕至乌思藏招谕未附番酋,并以文绮赐之。至是来谢,诏赐文绮、禅衣及织金文绮有差。”

洪武九年五月,“朵甘、乌思藏灌顶国师答力麻巴剌遣僧藏卜巴及朵甘都指挥司同知赏竺监藏等遣其子搠兀儿监藏等各进表贡方物,谢颁印及赏赐恩也。” 

河州陕西行都司设立后,拥有重镇之名,大力“宣布恩威”,形成震慑,自是“诸番修贡惟谨”,不仅朝贡数量大增,而且乌思藏帕木竹巴第悉、灌顶国师、炽盛佛宝国师、朵甘行都指挥同知等频繁来贡,乌思藏、朵甘地方僧俗基本臣属明朝,这也意味着“夷戎率服”,与明朝建立牢固的隶属关系。朝贡往来活动不断加强、巩固,形成“夷戎率服”局面,河州陕西行都司废除也是情理之中的结果。

(三)“夷戎率服”的国策

——茶马贸易落实


洪武三年三月,诏曰:“将士新戍边陲,大将远入吐蕃,转运之劳,犹未能已,”然因转运之劳,河州卫指挥韦正建言:“西边军粮,民间转输甚劳而绵布及茶可以易粟。今绵布以挽运将至,乞并运茶给各卫军士。令其自相贸易,庶省西民之劳,”这是明朝较早用茶与当地民众交换粟以解决军需问题。明朝利用茶解决自身军需问题并管控西藏以及青海涉藏地区,形成了一套认识理论体系。明朝与北元作战“兵力有余,唯以马为急”,乌思藏、朵甘等地区“出马特多,由土人、熟番、回回、生番俱以孶牧为业”正好取长补短。明朝统治者认为“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诸番之饮食,莫切于吾茶。得之则生,不得则死”,而“一背中国,则不得茶,无茶则病且死。以是羁縻之,贤于数万甲兵矣,此制西番以控北虏之上策”,再利用“戎狄之人贪而无厌,苟不制之,则必侵侮而为边患”,进而提出“制戎狄之道,当贱其所有,而贵其所无耳。我国家榷茶,本资易马,以备国用”,不仅达到“中国之茶,真足以系番人之心而制其命”,而且“壮中国之藩篱,断匈奴之右臂”,从而实现“用茶易马,固番人心,且以强中国”的最终目的。

明朝为了“巩固‘西番’与中央王朝的这种统属关系,从根本上杜绝‘西番’与蒙古的联系,就必须寻求一项长治久安的国策”,这种长治久安的国策就是以茶驭番。正是在以茶驭番的认识指引下,茶马贸易与明朝相始终。明朝与乌思藏、朵甘等地区进行贸易的茶叶主要来自陕西、四川,洪武四年十二月,户部言:“陕西汉中府、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县诸处茶园,共四十五顷七十二亩,茶八十六万四千五十八株,每十株官取其一,民所收茶,官给直买之,无户茶园,以汉中府守城军士薅培及时采取,以十分为率,官取其八军,收其二,每五十斤为一包,二包为一引,令有司收贮令于西番易马。”洪武五年二月,户部言:“四川产巴茶,凡四百七十七处,茶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九百四十三株,茶户三百一十五,宜依定制:每茶十株,官取其一,征茶二两,无户茶园,令人薅种,以十分为率,官取其八岁,计得茶万九千二百八十斤,令有司贮候西蕃易马。”有学者估计“洪武初期,四川地区和陕西汉中所产茶叶,充其量不过一百万斤左右”。

为了茶马贸易的顺利开展,明朝设立专门的茶局、茶马司于“川、陕,听番纳马易茶”,因茶马贸易发展需要,在四川设“永宁茶局一:曰界首镇,岁收茶一十八万八千斤;雅州茶局一:曰碉门,岁收茶四十一万一千六百斤;成都茶局三:曰灌州,岁收茶七千四百三十斤;曰安州,岁收茶万三千一百七十斤;曰筠连州,岁收茶二十九万六千二百八十斤,既收则征其什一于官”,在陕西不断设置茶马司,洪武五年二月置“秦州茶马司,设司令,正六品,司丞,正七品”,洪武七年九月置“河州茶马司,官制与秦州茶马司同”,配有“大使副使二员,收放茶斤,招易番马”,“必里卫、二州、七站、西番二十九族,纳马百五匹”,洪武八年又置西宁卫茶马司,洪武十二年置洮州茶马司,故洪武初“设茶马司于秦、洮、河、雅诸州,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思藏,行茶之地五千余里”。茶马管理机构的大量设立意味着茶马贸易的规模较大。由于“西番产马,与之互市,马至渐多”,在洪武八年就西宁茶马司“岁纳马三千五百匹”,之后因“其所用之货与中国异,自更钞法后,马至者少”,于是命赵成以“罗、绮、绫、帛并巴茶往市之,仍命河州守将善加抚循,以通互市”,“马稍集,率厚其值以偿”,而赵成又宣,谕德意“自是番酋感悦,相率诣阙谢恩,而山后、归德等州,西番诸部落皆以马来售矣”,也禁止“秦、蜀军民毋得入西番互市”。

洪武八年,置西宁卫茶马司,岁纳马三千五百匹。

洪武九年十二月,兵部奏:“市马之数,秦州、河州茶马司,市马一百七十一匹;庆远裕民司,市马二百九十四匹;顺龙盐马司,市马四百三匹。” 

洪武十一年(1378)十二月,兵部奏:“市马之数,秦、河二州及庆远、顺龙茶盐马司,所易马六百八十六匹。”

从上述的茶马政策及茶马贸易情况来看,明朝非常重视茶马贸易,其商贸往来不断增多,尤其是从洪武七年河州茶马司设立后,茶马管理机构日益完善,交易数量不断增多,至西番诸卫形成的时候,以河州为例,洪武十二年十二月,兵部奏:“市马之数,秦、河二州茶马司,以茶市马一千六百九十一匹”,洪武十三年九月“河州茶马司市马,用茶五万八千八百九十二斤,牛九十八头,得马二千五十匹”,体现出明朝与乌思藏、朵甘等地区茶马贸易往来频繁。茶马贸易是地方稳定发展的措施之一,而地方积极进行茶马贸易,是“夷戎率服”的体现。茶马贸易的长治久安国策落实,促使“夷戎率服”,故河州陕西行都司完成了使命,其裁撤也在情理之中。

综上所述,河州陕西行都司的裁撤是因其使命的完成。河州陕西行都司裁撤前后,乌思藏和朵甘地区的归附封职建置、朝贡往来活动、茶马贸易等情景反映出乌思藏和朵甘地区已经完全纳入明朝疆域管理内,彼此往来频繁,双方建立牢固的隶属关系,这一事实不容置疑。至于河州陕西行都司裁撤前的小骚动,并不影响既定事实的存在及裁撤任务的落实。河州陕西行都司的裁撤可能产生连锁效应,西番诸卫的形成成为补救措施,然陕西行都司再未设河州,恰好可以说明河州陕西行都司裁撤是其治藏使命的完成。

三、罢陕西行都司效应及补救

措施——西番诸卫形成

洪武九年十二月,罢撤陕西行都司于河州。这一举措,被地方视为明朝放松管控的信号,叛乱接连发生并不断升级,一直到洪武十二年才被平定。洪武十年(1377)四月,由于“吐蕃部川藏邀杀使者巩哥锁南等”,命“卫国公邓愈为征西将军大都督府同知,沐英为副将军率师讨吐”,五月“邓愈、沐英等至西番,分兵为三道,并力齐入番部川藏,覆其巢穴,穷追至昆仑山”,“斩首不可胜计,获马牛羊十余万”,帝遣使命“邓愈发凉州等卫军士分戍碾北、河州等处”,遂遣“凉州等卫将士分戍碾北等处而还”。同年六月宋国公冯胜“遣人于韦正处索马,正不与,胜憾之,于上前谮曰:‘韦正不以国法为重,不善治西番,致有叛’”的谗言,导致朱元璋“敕遣中书舍人徐光祖赍御劄谕正,赦其死,降为归德州守御千户,以陕西都指挥叶升代镇河州。升贪婪无耻,至则尽更正令”,从而使得韦正施行的治藏政策尽被废弃。洪武十年五月迅速平定了小规模的叛乱,随即分遣将士而还,次年七月并命“西平侯沐英率陕西属卫军士城岷州,置岷州卫镇之,又置碾北卫指挥使司”,指挥马烨等官开设岷卫,“统率马、步、左、右、前、后、中壮士万余筑城垣、建四门、造战楼、敌台百余座”,隶“陕西都司,领千户所四,军民千户所一:西固城军民千所”,意味着西番诸卫中的第三卫形成。

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平叛设立岷州卫,地方叛乱理应不会升级。究其因主要在于,一方面用人失当,导致政策的变更失度,为叛乱升级埋下隐患;另一方面这种旋征旋还的策略,会造成戍守空虚的情况,也会再次被误认为是一种放松管控的错误信号。综合两方面原因才使得叛乱升级发展,波及范围扩大。洪武十一年秋八月,“西番、洮州等处戎寇乱,命西平侯沐英为征西将军,率都督蓝玉等统兵征之。首取甘朵(朵甘),降其万户乞迭迦,平其部落,俘获无算。洮州十八族番酋据纳邻七站之地,英进兵击之。”同年十一月,“剌哥站土官剌哥,率合族酋长,以牛、羊、马匹羊毛至河州易粮。升见头蓄无数,欲尽得之,诡文密奏西番侵河州。上允其奏,悉收诛之,升拘番货牛羊马匹,尽入私家,其余六站番民,闻之皆遁去,朵甘思乌思藏之路自此亦梗,不复通往来矣”,发展为时西番屡寇边“命西平侯沐英为征西将军,率都督佥事蓝玉、王弼将京卫及河南、陕西、山西马步官军征之”。次年正月“洮州十八族番首三副使汪舒朵儿瘿嗉子乌都儿及阿卜商等叛,据纳邻七站之地,命征西将军沐英移兵讨之”。面对叛乱升级,明朝统治者改变以前旋征旋还的策略,而是镇压之后立即筑城守之。洪武十二年二月,命曹国公李文忠往“河州、岷州、临洮、巩昌、梅川等处整治城池,督理军务,边境事宜悉从节制”,密令李文忠胜负必决“洮州尤宜择人守之”,接着征西将军沐英等“兵至洮州故城,番寇三副使阿卜商河汪顺朵罗只等率众遁去,我军追击之,获碛石州,叛逃土官阿昌七站、土官失纳等斩之,遂于东笼山南川,度地势筑城戍守,遣使来报捷且请城守事宜”,并继续“兵击西番三副使之众”,“击败西蕃三副使兵,擒三副使瘿嗉子等,杀获数万人,获马二万,牛羊十余万,班师。”

经过洪武十年平叛胜利就旋征旋还而复叛的教训,明朝统治者从长远眼光着眼,认为“洮州,西控番戎,东蔽湟、陇,汉、唐以来备边要地。今番寇既斥,弃之不守,数年后番人将复为患。虑小费而忘大虞,岂良策哉。所获牛羊,分给将士,亦足充两年军食”,不仅筑城守之“洮州,西番门户,今筑城戍守,是扼其咽喉也”,还“置洮州卫,以指挥聂纬、陈晖、杨林、孙祯、李聚、丁能等领兵守之”,隶“陕西都司,领千户所五”,也驻军“番寇溃散,大军见追余党,西番已定。河州二卫之兵,止留一卫以一卫守洮州,其岷州守御士卒未可轻动,宜留以镇静之”来加强管理,意味着西番诸卫中的最后一员洮州卫的形成。

河州陕西行都司裁撤而诱发一系列的叛乱事件,根源在于明朝统治者用人失当、决策行动失误。为此,积极改变策略,在甘青地区筑城守,添加岷州卫、洮州卫,也改革洪武六年以来形成的以“河州府以治民,设河州卫以戍兵”的行政与军事并行的管理体制,十二年二月“诏并为一,改曰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以佥事徐公,智勇兼备,升本卫指挥使”。故“裁河州府”,可能因人口数量、经济负担的缘故,但均隶属陕西都司,而非隶属于庄浪陕西行都司。河州卫、西宁卫、岷州卫、洮州卫的先后设立,使得甘青地区军事防御力量有所增强,也构建了甘青地区新的一道防御屏障,就是西番诸卫防御力量的形成。西番诸卫新的网状型防御力量的形成是对河州陕西行都司裁撤产生的不良连锁效应的及时补救,故陕西行都司并未复设于河州,而是于当年正月移往庄浪,说明河州陕西行都司的裁撤是明朝统治者事先就规划好的。洪武九年四月,因“河州卫都指挥使甯正守边有功,上赐玺书劳之”载的是都指挥使,正二品,赐书嘉奖,而同年八月载“河州卫指挥使甯正率兵击走之”,指挥使,正三品。这个一字之差的“都”,可能意味着陕西行都司机构撤销而产生的职务调整,误记可能性不大。查阅史料,韦正被降职是洪武十年六月之后的事,故从细节可以推理出至少洪武九年八月时,河州陕西行都司就已列入计划之内,只不过十二月正式颁布而已。

洪武九年七月、八月发生“通事舍人巩哥锁南等招谕吐番还至川藏朵工之地皆遇害”与“西番土官朵儿只巴叛,率众寇罕东”的事件,更甚者十一月发生“吐番所部川藏邀阻乌思藏使者,掠其辎重”,而陕西行都司裁撤是十二月,似乎从情理上来说,此时的河州陕西行都司都不应该裁撤,但是就在不稳定的因素凸显时,河州陕西行都司依然裁撤,只能说明河州陕西行都司的裁撤早有计划,而非所谓的势单力薄形势所迫。洪武九年七月、八月、十一月发生的事件,加之十二月河州陕西行都司裁撤,释放了明朝放松管控河州及周边地区的信号,这一信号可能会导致叛乱事件升级,但这仅仅是河州陕西行都司罢撤的诱因,而不是主因。明朝统治者听信谗言、用人失当导致治藏政策尽改,还有旋征旋还策略造就守备空虚,此两者才是主因所在。洪武十二年地方叛乱被平定,陕西行都司再未复设于河州,取而代之的是西番诸卫的形成,恰恰能说明河州陕西行都司裁撤是预先计划的,而陕西行都司移于河西地区是洪武十二年之后的事,而非洪武九年的事,所以战略转移似乎也不妥。

综上,明朝洪武七年于河州设立陕西行都司“重镇治之、宣布恩威”的初心,于洪武九年之前已完全实现,西藏以及青海涉藏地区全部纳入明朝疆域之中,并建立牢固的隶属关系,但既定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各种政策的相互辅助。从洪武三年开始,河州等卫设立及其河州周边僧俗首领开始归附、朝贡,明朝建置、封职、任官、厚赐,辅助茶马贸易的需求,乌思藏、朵甘等地区“军卫既肃、夷戎率服”,河州陕西行都司的使命基本完成。故河州陕西行都司的裁撤是其治藏使命的完成,并非机构改革,也非简单的战略转移,更不是势单力薄形势所迫。

原文刊载于《西藏研究》2024年第4期

脚注从略,引文请以原刊为准,并注明出处。


编辑:次仁拉姆

校正:王   雷

审定:米玛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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