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指向

学术   2024-08-28 10:25   西藏  



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指向T



作者:李国栋,西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在读博士研究生;徐爱燕,西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摘要:西藏生态产品是生态资源和人类劳动共同作用下生产的直接或间接满足人民需要的物质产品和生态服务产品的总和,分为生态纯公共产品、生态准公共产品、生态俱乐部产品和生态私人产品。西藏生态产品具有多重价值,其价值在消费过程中转化为经济收入和民生福祉。当前,积极探索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能够推动生态产品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实现的有机统一,对促进西藏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阐释;实践指向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自然环境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和空间,遵循自然规律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生态发展实际,形成了一套具有科学内涵及战略意义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体系。200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山”理论,揭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发展逻辑,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强调了自然资源保护蕴藏了无穷的经济价值。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产品”新概念,指出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打破了以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的思维模式,实现了生产力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努力把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揭示了生态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可行性,阐明了生态环境的产品属性和价值。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提出,“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形成了生态即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基本理念。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辩证地思考实现生态产品价值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以及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进一步升华,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生态文明理念的内涵和终极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思想指导。

西藏地区作为青藏高原主体,蕴含着丰富的水资源、矿产资源和动植物资源等,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多种多样的生产、生存、生活资料,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南亚、东南亚地区主要的“江河源”和“生态源”,是东半球气候的“启动器”和“调节区”,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何处理西藏生态与经济的关系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美丽中国”建设。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强调,“保护好西藏生态环境,利在千秋、泽被天下。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战略定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其中蕴含的以生态生产力促进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思想为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探索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不仅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实践,也是推进西藏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关键举措,对丰富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研究回顾

   

当前,对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内涵、机制构建和实现路径三个方面。第一,理论内涵方面:夏鹏等从生态产品的自然属性出发对其内涵进行界定,认为生态产品首先来源于自然生态系统,而要完成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需考虑经济属性、社会属性及文化属性;高晓龙等认为政策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起着调节作用,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作用能够保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最大化;黄宇驰等认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质,是指其存在的内在价值被人类消费和使用后转化为经济收益或增加民生福祉的过程;宋昌素认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核心要义是让环境保护获得合理回报,破坏生态环境需付出代价。第二,机制构建方面:李佐军等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从基础机制、主体机制、支持性机制和引导性机制等四个方面,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机制体系进行完善;孙博文认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方面还存在瓶颈制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应聚焦薄弱短板环节、打通机制淤点和堵点,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张丽佳等认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需要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共同参与,利用政府的权威激发市场活力,以及扩大全社会多维度广泛参与构建机制实现路径。第三,实现路径方面:沈辉等认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产权制度、核算机制、资金支持等方面还存在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市场、受益者等多方参与,共同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詹琉璐等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分析了生态产品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及其相互作用,探讨了生态产品价值在发展新阶段和新背景下的实现路径;李京梅等以海洋生态产品为研究对象,认为海洋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途径包括政府主导、市场激励、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三类。

通过对现有研究的梳理和归纳可知,随着我国生态发展观和生态民生政治观的不断深化,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学术界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研究呈现多样化,在理论内涵、实现机制和路径选择等方面的研究缺乏统一认识和概念标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走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一环、解决环境外部性的关键举措,而现有文献研究仅限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一般性讨论,缺乏针对特定区域特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的相关研究。鉴于此,本文拟把西藏生态产品作为研究对象,在对文献梳理总结的基础上,剖析西藏生态产品的概念内涵,厘清生态产品的种类和价值,探寻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拟解决西藏生态产品科技含量低及购买生态产品时生态补偿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入理解生态产品的价值内涵及其价值的实现提供理论依据。



二、西藏生态产品相关概念与特征


生态产品的概念是在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时代背景下提出的,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具象化的重要体现。结合国内外生态产品相关概念研究,探讨生态产品的内涵属性、西藏生态产品的概念、分类和特征,能为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试点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支撑。

(一)

生态产品的概念

国外对“生态产品”的相关研究较少,更多偏向于从生态系统服务和环境服务等方面对生态环境价值进行相关研究。国内关于生态产品的研究可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洪子燕等在关注黄土高原环境破坏问题时提出经济发展要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认为生态产品是生态系统中通过光合作用的初级产品。任耀武等认为生态产品是在自然生态最优化原则下生产出的无公害高档产品。张兴等认为生态产品是满足人类需要的一种服务,包括纯自然功能的生态产品和凝聚人类劳动的生态产品。王金南等认为生态产品是人类依托自然界所获取的物质服务和生态服务的总和。总的来说,学术界对生态产品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生态产品主要体现自然属性,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生态资源和生态安全的自然要素,以及为人类社会提供气候调节和满足文化需求的生态服务;广义的生态产品主要体现经济属性,指人类在适应自然、改造自然和服务自身过程中付出一定劳动所生产的农产品和工业品,是自然资源经过产业化加工衍生出的劳动产品。生态产品内涵演变如图1所示。本文认为,生态产品是指在生态资源和人类劳动共同作用下生产的具有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且能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图1:生态产品的内涵演变

(二)

西藏生态产品的概念辨析与分类

根据生态产品内涵的一般规定,本文认为西藏生态产品指的是西藏提供的自然生态资源,以及与人类劳动共同作用下生产的直接或间接满足人类需要的生态物质产品和生态服务产品的总和。根据满足人类需求的形式,西藏生态产品可分为生态物质产品和生态服务产品。生态物质产品主要指西藏自然生态系统本身提供的物质性生态产品、投入人类劳动的自然产品和人工产品,包括空气、土壤、草原、水资源、手工艺品等绿色产品。生态服务产品分为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文化服务产品和气候调节方面的调节服务产品,包括文艺创作、美学体验、科学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涵养等,此类生态产品虽然不具备物质形态,不直接进入生产过程,却为人类社会生产和消费提供了必要条件。另外,由于西藏地貌类型复杂,环境资源变化明显,以致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因此,根据生态系统类型,西藏生态产品可分为农业生态产品、森林生态产品、草原生态产品、湿地生态产品、荒漠生态产品、高山冰缘生态产品等,每一种类型的生态产品均包含物质属性、调节属性和服务属性。根据西藏生态产品消费属性,以排他性和竞争性为主线进行分类,可分为生态纯公共产品、生态准公共产品、生态俱乐部产品和生态私人产品。生态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比如河流、冰川、湿地、草原等,其价值的实现形式主要由政府主导,通过综合治理、系统开发以及合理界定,以出租、转让、抵押等权责归属方式,丰富生态资源的使用方式。生态准公共产品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介于生态私人产品和生态纯公共产品之间,具有典型自然资源属性的生态产品,比如碳排放、牧区和森林,此类生态产品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行为和“拥挤效应”。生态俱乐部产品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和排他性,所有权明确,但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需进一步界定,比如建设用地、宅基地、集体自然资源的使用权。生态私人产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且权属明确,比如碳汇产品、生态农产品和服务业产品等。

(三)

西藏生态产品的特征

西藏生态产品主要有5个特征。第一,外部性。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当西藏生态系统能够形成良性循环并完成自我修复,在不断丰富生态资源时,其产出的生态产品可以给受益地区以及子孙后代带来有形和无形的生态产品供给、服务,此时反映了生态产品的正外部性。反之,当对生态系统的索取超出其承载量,就会造成生态资源急剧减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此时会破坏生态产品的自然属性,以致生态系统崩溃,影响生态产品生产,生态产品的负外部性凸显。第二,可再生性。西藏生态产品依托其独有的生态系统和丰富的生态资源,在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和生态资源有限开发的前提下,通过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和生态资源的循环再生,实现生态环境与人类劳动的良性结合,源源不断生产生态产品。第三,多重价值性。生态产品具有商品属性,在交换过程中能够为交易双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生态产品为人们提供生态资源和生态服务,满足人类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生态产品能够促进生态资源良性循环,保障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具有一定生态价值。第四,公共性。生态产品属于生态系统中生态资源的一部分,在气候调节和提供生态资源方面属于公共资源,具有公共属性。第五,空间性。由于生态产品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存在区域差异,所以不同地域和不同时期的生态产品在价值数量和存在形态上有一定差别


三、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


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本质是将西藏优质的生态自然资源和生态服务功能转化为具有复合价值的生态产品,首要问题是如何通过理论建构将沉睡的生态资源逐步转化为生态资产、生态资本和生态产品,进而促进其价值的实现。厘清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能够为推动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理论指导。

(一)

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逻辑

西藏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是指通过政府和市场手段,将生态产品纳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进而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创造和增值的全过程。通过Haines-Young & Potschin构建的生态系统服务级联模型(ecosystem services cascade mode),能够清楚看到从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形成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的完整过程。

由物质、能量、信息等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产品供给、服务供给和调节供给的功能,直接或间接被人类获取并改造后形成物质产品、文化产品和调节产品以满足人类需要,进而形成生态产品。通过市场或非市场交易行为,来源于生态系统中的生态资源和生态服务的多重价值被释放,最终转化为经济收入和民生福祉,进而生态产品的价值得以实现(见图2)。

图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

(二)

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经济学理论逻辑

1.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西藏生态产品价值理论。马克思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其中具体劳动在具体形式下创造的价值表现为产品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抽象劳动是人的体力和脑力劳动的一般消耗,创造了产品无差别的价值,体现出生产过程中的特殊生产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从生态产品形成过程来看,西藏生态产品可分为自然生态产品和劳动生态产品。自然生态产品来源于由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资源,同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稀缺性,例如草地、冰川、森林等生态资源。根据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这一科学劳动价值论观点,生态产品凝结了人类无差别的劳动,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是人类有意识地对自然生态资源进行主观性改造而形成的具有价值的劳动产品。可见,西藏生态资源和无差别劳动共同创造了生态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二者缺一不可。另外,生态产品要转换成生态商品,实现其交换价值,必须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进入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完成“惊险的一跃”。

 2.基于西方经济学的西藏生态产品价值理论。西方经济学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其本身的稀缺性和满足消费者的效用程度决定,且受外部性影响。生态产品的稀缺性与人类需求无限性构成的基本矛盾,只有在生态产品被消费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人类需求满足才能完成统一。西藏生态资源价值的认识和开发经历了漫长过程。藏族是生活在西藏的主体民族,在适应和利用高原生态资源过程中形成了朴素的生态观,无论是苯教崇尚的“万物有灵”,还是藏传佛教思想里的“众生平等”,影响着藏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对“自然”有着敬畏之心,没有真正认识到生态资源蕴含的多重价值,更谈不上对生态资源的“买卖”问题。随着生态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西藏生态资源作为生态产品的稀缺性逐渐显现出来,内在价值才被广泛接受。近些年,生态环境作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基本需求带给人类的边际效用不断增大,西藏生态环境的优劣关系到区域内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西藏生态产品也在人们欣赏高原风光、品尝高原美食、使用高原产品的消费中实现了其价值。西藏生态产品在满足消费主体的过程中,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的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影响其生态产品的价值大小。外部性体现在西藏生态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如西藏对全球气候调节作用的正外部性影响。负外部性影响主要表现在扰乱经济主体的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造成市场机制的功能性失调,进而导致资源无法实现有效配置。如果外部性长期存在,生态资源将无法有效合理利用,生态产品的价值也将大大降低。

3.基于环境经济学的生态产品价值理论。环境经济学认为环境也是生产力,并着重分析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强调在开发环境资源经济价值的同时要尊重自然规律,这与开发生态产品价值所遵循的原则一脉相承。环境经济学中环境资源价值理论认为,环境资源只有在为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服务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其价值,进而对环境资源的价值进行评估和测算,规范环境资源的产权制度,以此开发环境资源的最大经济效益,这也是生态产品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另外,在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和旧的经济体系与环境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环境经济学中循环经济理论提出要把经济生产和社会消费考虑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之内,使生产循环、消费循环与生态循环耦合,改变传统经济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生态资源单向流动经济模式,转变为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反复循环流动模式,以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资源利用的无害化,达到“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的效果,同时也是在生态资源利用以及生态产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价值实现的基本原则。



四、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指向


合理的政策工具和交易机制有助于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西藏生态产品亦然。一方面,西藏生态产品来源于西藏独有的生态资源,且具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特征,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或集体,所以其价值的实现应采取政府主导、其他主体多元参与的方式;另一方面,生态产品的交易方式取决于消费方式,而消费方式又与生态产品的经济社会属性联系紧密。本文在关注生态产品权属关系基础上,以西藏生态产品的消费属性为依据,根据不同类别生态产品的特征,明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路径(见图3),进而解决交易何种生态产品、生态产品如何交易、生态产品与谁交易等问题。

图3: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一)

西藏生态私人产品的价值实现

西藏生态私人产品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通过自由竞争市场进行交易的方式实现最大价值,其实质是生态产品所有权的转让,比如牦牛肉、藏药材、林下产品、冬虫夏草、藏系绒山羊、藏鸡和松茸等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生态产品。实现西藏生态私人产品价值要形成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为产品生产者、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保障。第一,建立西藏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建立统一规范、产权明晰、信息共享、竞争透明的生态产品交易市场,不仅能够使生态产品在交易过程中遵循市场供需规律,而且可以实现排污权交易、碳汇交易、用水权、用能权等西藏生态产品外部性的内部化,进而推动生态产品供需的精准对接,并给生态产品贴上“透明价格”标签。第二,完善西藏生态产品市场交易制度。健全西藏生态产品相关主体(政府、私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农户等)商品交易的产权制度、价值核算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明确市场交易规则和生态产品的准入条件、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遵循“总量控制——交易”的基本模式,实现生态产品向生态商品的转化,形成市场化价格,进而最大限度实现西藏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和生态效益。第三,构建西藏生态产品质量评价机制。根据西藏生态产品的性质进行分类监管,制定生态产品质量评价表和服务档案,同时设置一定的质量标准和服务满意评分,对于超过生态环境承载力、不能保证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生产者或提供者进行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

西藏生态准公共产品的价值实现

西藏生态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此类生态产品存在一定的外部性,在消费上存在竞争,同时由于其公共性,使得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过度使用”情况,包括纳木错、冈仁波齐等神山圣湖以及雅鲁藏布大峡谷、巴松措、珠峰等生态公园。此类西藏生态产品需要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在明确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通过使用者收费等方式进入市场进行有序竞争,以此化解生态产品“搭便车”的行为。一方面,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国有生态资源的特许使用权和经营权授予个人或企业进行商业化经营,同时明确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消费者通过向经营者付费购买生态产品服务。比如,积极探索“西藏神山地质公园+特许经营”的商业开发模式,把地质探险、商品销售、沉浸式旅游、住宿餐饮等特色产业进行整合,实现西藏高质量生态产品的价格提升,将生态红利转化为群众经济红利。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财政拨款方式进行管理和服务,将此类生态产品列为历史名胜和风景名胜保护区,根据消费者的消费情况进行有差别的有偿收费,以保证消费者从生态产品中获得效用的同时,防止生态系统被破坏。由于西藏生态准公共产品的提供者需要承担生态保护和经济收益的双重压力,且难以两者兼顾,所以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态准公共产品价值实现的补偿机制,对生态准公共产品提供者给予补偿,以此激发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

西藏生态俱乐部产品的价值实现

西藏生态俱乐部产品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和排他性,具有“拥挤性”特点,且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比如达东村林卡营地、鲁朗国际旅游小镇、芒康县上盐井村传统村落等生态良好区域确立的休闲养老设施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等。此类西藏生态产品具有排他性,较容易形成产品市场,具有非竞争性,容易造成生态超载,可在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下,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来实现这类产品的价值。由于西藏生态俱乐部产品的私人属性较强,可以在政府整合资源后,将自然生态要素与人的活动联合起来发展生态养殖业、生态文旅产业、生态农牧业等具有一定排他性的产业,探索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比如“农家体验旅游+民宿经济”模式,不仅能够提高西藏生态俱乐部产品提供者的经济收入水平,还可以促进生态俱乐部产品的价值实现,既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又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由于西藏生态俱乐部产品要完成产业化,实现盈利目标的周期较长且前期投入较大,为生态产品生产者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是必要的。政府还需出台具有针对性的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绿色金融政策和法律支撑,鼓励银行、基金、风投公司等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绿色金融业务,加大对生态俱乐部产品提供者信贷资金支持,逐步实现生态俱乐部产品从“喂养式”生态修复转变为“自养式”绿色发展。

(四)

西藏生态纯公共产品的价值实现

西藏生态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此类产品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包括全球气候调节、高原水土涵养、生态安全维护等方面。西藏生态纯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和溢出效应,在价值核算评估和市场交易方面存在难点。此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由政府主导,以期实现生态产品外部性的内部化。一方面,实现西藏生态产品正外部性的内部化。生态纯公共产品消费群体的不确定性和消费意愿的模糊性,决定了政府必须作为民众的代理人,通过为生态公共产品付费的方式,担负起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增值和生态资源保护的责任。例如,政府部门提供资金实施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山绿化等项目,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对为生态资源保护付出的个人或机构进行补贴,以此保障优质的生态纯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实现西藏生态产品负外部性的内部化。从调节经济活动成本角度出发,通过对生态纯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征税和规范有偿使用制度两种方式给予付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西藏地区排污单位的环境污染征税标准、生态纯公共产品的有偿使用和排污权、碳排放权的市场交易方式等。由于西藏生态纯公共产品的外溢效应,应完善跨区域、跨流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受损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长期的良性互动沟通,建立人才、产业、技术之间的有机合作,以此消除负外部性的影响。



五、结论与建议


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一项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战略任务,是解决生态产品供需失衡、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界定西藏生态产品的内涵、分析生态产品特征、明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逻辑框架,对于推动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一)

结论

西藏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是西藏建设生态文明高地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化转向,才能发挥西藏资源环境的比较优势,夯实西藏现代化的物质基础。通过分析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得出以下结论:一是西藏生态产品是生态资源和人类劳动共同作用下生产的直接或间接满足人民需要的物质产品和生态服务产品的总和,人类是其消费主体。二是西藏生态产品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等多重价值,且价值在消费过程中转化为经济收入和民生福祉,进而生态产品的价值得以实现。三是在消费属性基础上,以排他性和竞争性为依据可以将西藏生态产品分为生态纯公共产品、生态准公共产品、生态俱乐部产品和生态私人产品。

(二)

建议

为加快西藏生态产品价值的有效实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满足各族人民对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的需求,结合本文研究的结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继续深化对西藏生态产品的认识。深刻认识和理解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环节。因此,要转变群众“环境无价,资源低价”的观念。通过科普教育,引导群众了解西藏生态产品的来源、构成、功能、价值,重塑对生态资源的认识;树立典型的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强化对群众的宣传,进而推动群众对生态资源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价值的认识形成共识。

2.统筹西藏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针对全区自然生态资源(草原、森林、冰川、河流等)开展“预调查”,深入摸查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产权、功能以及开发保护情况等“家底”。优化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和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不同区域生态资源动态变化,摸清自然资源的存量、使用、消耗、恢复等情况。完善西藏自然生态资源产权制度,有序开展产权登记工作,明确自然生态资源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主体权利和责任,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的有偿使用方式。

3.推进数字技术赋能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打造“数字文旅+民宿”、“数字商业+网店”、“数字工业+工厂”等西藏生态产品生产交易模式,促进数字赋能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将数字技术融入西藏生态产品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加强数字技术对生态产品的平台搭建、信息整合、品牌塑造,进而提高溢价空间,精准实现生态产品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和大数据系统,利用数字技术消除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分割问题,提高跨部门之间的数据开放和共享能力,推动西藏生态产品价值的高效实现。               

              发布者:次仁拉姆

原文刊载于《西藏研究》2024年第3期

脚注从略,引文请以原刊为准,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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