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志远
正月初七,让孩子陪我一起去影院观看张艺谋执导的《第二十条》,看完之后,想说点啥,由于一些原因,拖到现在。
很多律师在自媒体对这部电影提出了批评,主要集中在韩明检察官替代了律师,造成律师的缺位(剧中出现的唯一律师又很社会),他最后在听证会上的激情演讲,那些话语,应该是律师的台词。
尽管如此,我依然觉得这是一部难得的好电影,一部让你有哭有笑的电影,一部让正当防卫引起广泛讨论的电影,做到这两点,足矣。
一些人士所期待的深刻性,就应该由专业人士去做,比如罗翔老师就做的很好。
02
我曾经办过一个法援案件,当事人因与邻居发生冲突,被警方和检方认定为故意伤害,当事人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在案件结束后申诉,这个案件毫无悬念的被驳回。
正当防卫之所以在现实中难以被认定,个人认为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历史背景,在我们的历史上,统治者和国家对暴力的垄断程度较高。
马克斯·韦伯曾说:“国家就是在特定疆域内合法垄断暴力的机构”。国家垄断暴力,是人类社会的进步,按照霍布斯的说法,在国家没有诞生之前,人类的自然状态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
国家垄断了暴力,减少了暴力的发生,塑造了社会秩序,有利于扩大生产与交往,带来社会总产出的增加。然而,在我们的历史上,国家对暴力垄断的程度相对较高。
绝对的暴力垄断,最理想的局面就是,所有的暴力冲突,国家的力量能够在第一时间介入并制止。
现实是,国家的警察力量不是天兵天将,既不能明察秋毫,也不能全天24小时在线随时奔赴冲突第一线制止暴力。
为了维护秩序,减少非法行为的发生,就需要赋予民众正当防卫的权利,以暴力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即以暴制暴,反而可以减少国家维护秩序的成本。国家有条件的让渡暴力于民众,在暴力垄断中打开一个缺口,非常经济。
尽管制度的设计会考虑到这一点,但赋予民众权利的边界在哪里,如何在实务中认定正当防卫,就跟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密切相关。
比如,美国可以私人持有枪支以正当防卫,在我们这里就会觉得不可思议,当然,由于允许私人持有枪支,对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枪支的要求就比较宽松,这就是历史背景的差异。
04
作为一名普通人,只能守着普通人的立场,相信微小的光,相信平凡的善,相信不管外界如何起伏,对的终究是对的,错的终究是错的。
这段话,引自他处,作为一名律师,一名小律师,希望也能成为我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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