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 | 合同部分履行,针对未履行部分,能否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文摘   社会   2024-04-28 22:16   河南  

文/赵志远

01 案情简介

A公司将承包地转租给B公司,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流转4000亩土地,定金每亩100元,共计40万元,因其他原因,A公司实际交付B公司2800亩,B公司针对未履行的1200亩,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

B公司代理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金额,变更为24万元(按比例计算),这样做,是出于避免当事人承担过多诉讼费。
问题:合同已部分履行,针对未履行部分,能否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02 法律依据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针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再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以是否影响“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判断依据。

针对这一点变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著的释义,作出如下解释:

有观点认为,定金合同具有不可分性,将定金进行分割,将严重损害定金的担保功能。也有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进行区分,当不完全履行部分对合同目的至关重要时,则不完全履行构成了部分根本违约,应当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当不完全履行未达到根本违约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即包括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但后一句强调“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无论是拒绝履行合同,还是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03 司法实务

有人指出,原担保法解释有偏颇之处,比如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在实务中有很多情形,比如质量、期限、地点等违约情形,难以套用比例计算
民法典实施之后,原担保法解释被废止,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以根本违约为前提,这一变化,在实务中兼具灵活性与可操作性。
这样一来,也就将难题交给了裁判者,就是如何判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说是否敢于判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裁判者基于自身工作安全考虑,他们更关心后一个问题。
04 实务启发

你如何帮助裁判者解决这个难题呢?你只有帮他们解决了这个难题,他们才敢于支持你。

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特别是合同履行可分量计算的情形,一旦出现后续不能履行,要及时和对方明确不能履行部分不再履行,以求对方确认或同意,该行为可以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若将来发生仲裁或诉讼,可以将这个事实及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作为抗辩理由,阻却对方适用定金罚则。你解除了裁判者的顾虑,那么,裁判者支持你的抗辩理由就是大概率事件。

再回到开头的那个案件,法官就以这个理由驳回了B公司(原告)的诉求,针对B公司就未履行部分已支付的租金(租金金额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法官来了一句惯用的说法,即原告可以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END

  • 律师实务

01.律师实务 | 以房抵债取得的房屋,能否排除执行?

02.律师实务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能否适用于施行之前的工伤事故?

03.律师实务 | 发生于2015年5月1日前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法志远航
分享一名律师眼中的法律与社会,记录、展示中国法治与社会的毛细血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