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志远
A公司将承包地转租给B公司,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流转4000亩土地,定金每亩100元,共计40万元,因其他原因,A公司实际交付B公司2800亩,B公司针对未履行的1200亩,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针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再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以是否影响“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判断依据。
针对这一点变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著的释义,作出如下解释:
有观点认为,定金合同具有不可分性,将定金进行分割,将严重损害定金的担保功能。也有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进行区分,当不完全履行部分对合同目的至关重要时,则不完全履行构成了部分根本违约,应当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当不完全履行未达到根本违约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即包括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但后一句强调“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无论是拒绝履行合同,还是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03 司法实务
你如何帮助裁判者解决这个难题呢?你只有帮他们解决了这个难题,他们才敢于支持你。
若将来发生仲裁或诉讼,可以将这个事实及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作为抗辩理由,阻却对方适用定金罚则。你解除了裁判者的顾虑,那么,裁判者支持你的抗辩理由就是大概率事件。
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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