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聘用外籍员工?

文摘   2024-11-01 11:58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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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中国就业市场上外籍人员的身影日益增多,为国内用人单位注入了多元化的活力。面对这一趋势,用人单位在招聘外籍人员时,应当遵循哪些特定的程序以确保合规性?外籍员工在劳动合同的签署上有何特别注意事项?详见下述。


一、应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一)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证。


(二)未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即在中国就业)的,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许可程序:

1.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用人单位应当为拟聘请的外籍员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用人单位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1)申请条件

①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②申请人基本条件

-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所需文件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3)例外

①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②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上述所规定的文件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2. 申请签证

获准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凭许可证书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Z字签证。

3. 申领工作许可证

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的外国员工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4. 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可签发1年至5年,由市、县公安局根据外国人居留的事由确定。

5. 例外情形

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Z字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二、就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外籍人员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以下统称为“五项基本劳动权利”)方面应按照我国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外籍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外籍员工享有的五项基本劳动权利应与境内员工一致。对于五项基本劳动权利外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行法律并无明确约定,司法判决对于双方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约定的有效性也存在一定争议。但从保障企业的权益以及确保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的角度来看,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外籍员工五项基本劳动权利外的其他权利义务也予以明确约定,此外,劳动合同中应特别明确以下内容:

1.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用工主体一致。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2.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用人单位不得与外籍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仍想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后方可续订,否则可能构成“非法聘用”。

3. 明确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就业证、就业许可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外籍员工在异地工作的,需要重新办理就业许可。

4.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且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为该外籍人员办理就业许可注销事宜。


(二)社会保险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外籍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但是,如该名外籍员工如果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包括但不限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等),在符合协议规定的条件下(例如符合特定身份并能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等),用人单位可以免除部分社保险种(如养老、失业)的缴纳义务,但仍需为外籍员工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此外,用人单位可以为外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并非强制义务。


(三)年检手续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1年,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用人单位应当关注外籍人员的就业证期限,按时为被聘用的外籍员工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


三、法律风险

1. 非法就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 处罚条款

(1)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可以遣送出境: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总结

合法聘用外籍员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合规任务。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可以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为外籍员工提供合法的工作机会,促进企业的国际化发展。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外籍员工的合法就业。


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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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3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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