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 | 转让退出VS减资退出,应该怎么选择?

文摘   2024-07-23 11:28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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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前序文章中,我们提到了股权转让和定向减资都可以帮助股东退出公司。那么,股东拟退出公司时,股权转让、定向减资二者之间又该如何选择?


一、适用场景

股东拟通过股权转让或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公司的,二者的适用场景大多相同,例如:(1)股东个人资金需求: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或定向减资来获取资金、退出公司;(2)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如果公司的发展方向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改变,与股东的预期不符,股东可能选择退出;(3)回购事项触发:股东与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约定了股权回购事项的,回购事项触发时,可能需要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股权转让或定向减资;(4)解决限期实缴问题:股东预计无法在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的期限内,对认缴的注册资本完成实缴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定向减资的方式减轻该等负担,或股东未能在出资日期及宽限期届满前履行出资义务的,收到公司的失权通知后需依法转让或定向减资,在现行《公司法》对实缴期限有了更高要求的背景下(详见前文:必须实缴?股东缴付出资必知事项),由此发生的股权转让或定向减资可能相较此前更多。


但是,二者也存在不同的适用场景。例如,股东追求股权增值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而非定向减资来实现,当公司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较好时,股东可以通过向愿意溢价收购股权的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方式,获得股权增值;而定向减资受限于资本维持原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施减资时的净资产情况及账面现金,股东一般只能取回已实缴的出资、减资部分对应的未分配利润等,通常难以基于公司发展前景取得较高增值。而在公司业绩不佳、短时间内难以找到股权受让方时,股东则可能需要通过定向减资来实现退出。


二、程序要求

如前文所述,股权转让需要履行的主要程序包括:确认受让对象并洽谈交易核心条款;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需)等(详见前文:股权转让应当履行哪些程序?)。定向减资需要履行的主要程序包括: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股东会对公司减资方案作出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及公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详见前文:股东如何通过定向减资实现退出?)。


与股权转让相比,减资必须经股东会审议(而股权转让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的约定以及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未必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及公示,因此,减资的程序上相对更为复杂,涉及与多方的沟通和协调,所需时间可能更长。而股权转让的程序整体上相对简单,在能找到潜在受让方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实现快速退出。


三、所需成本

股权转让的成本主要包括股权转让款、交易费用(财务顾问或律师等服务费)、税费等,其中,税费包括股权转让涉及的所得税、印花税。股权转让款由股权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和税费在实践中可经转、受让双方协商确定最终承担方。


公司减资的成本主要包括公告费用、审计费用、债权人的清偿要求等,股东在定向减资过程中产生所得的,也需缴纳相关所得税。其中,公告费用、审计费用一般由公司承担;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应当由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减资过程中向股东退还的资金如已实缴出资和对应的未分配利润等,由公司支付;股东因此产生所得的,相关所得税由退出股东承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公司的资产规模,仅改变转受让方股东及其持股情况。而公司减资会直接导致公司的资产减少,可能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注册资本减少还可能使公司达不到特定合作背景下的注册资本门槛等要求。在减资公示过程中,公司可能需要按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这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资金安排,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五、对其他股东的影响

股权转让如果是向公司内部原有股东转让的,除非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另有约定,一般不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亦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即无需其他股东配合即可完成,此时受让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转让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减少,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如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除非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另有约定,则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即转让方需要通知其他股东该等股权转让事项,并可能因此变更股权转让的原定受让对象。如现有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数量增加持有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方的持股比例相应减少,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减资需经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权或全体股东审议通过(详见前文:股东如何通过定向减资实现退出?),因此,拟通过减资退出公司的股东一般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与配合。与股权转让程序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接到拟转让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即未表态则代表同意向第三方转让、表示反对则需受让股权)不同,如果任一股东(或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不同意减资事项,则定向减资无法完成,即未表态则代表不同意定向减资、表示反对也无需承担相关后续配合义务。定向减资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会被动增加,进而可能影响相关股东的权利义务,如拟上市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需要作特定承诺等。



总结

综上所述,股东选择通过转让退出或是减资退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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