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彦奎|读《容斋随笔》有感之二

文摘   文学   2024-12-04 06:03   陕西  



恶者高寿危害多

卷八《人君寿考》,说夏、商、周三代以前,国君寿命有超过百岁的,而从汉至五代,总计一百三十六位君主,只有汉武帝、吴大帝、唐高祖享年七十一岁,唐玄宗七十八岁,梁武帝八十三岁,其余活到五六十岁的也很少。高寿,是否有“仁者寿”的意思呢?但梁武帝自己招致侯景之乱,都城被攻破后饥病而死,不久国亡。唐玄宗招致安史之乱,后失去皇位,郁郁寡欢,含恨死去。汉武帝则奢侈腐化、穷兵黩武、虚耗国家资财,皇位长久,反倒成了祸害。历史上有作为能受到老百姓欢迎的皇帝究竟是少数。文景之治、开皇之治、贞观之治,在整个历史长河中能占多大的分量呢?一个祸国殃民的君主,要让他退出历史舞台,那就只有革命。但以千千万万人的生命付出,迎来的仍旧是个好不了多少的封建皇帝,过不了多久,这历史又重演,要不你就忍受、诅咒他,希望他早些灭亡。其实,让老百姓诅咒的统治者早日死去,对于老百姓来说倒是件大好事,因为实在也没有别的好办法。秦始皇要是活到今天,难道还要让老百姓饿着肚皮再去修筑长城不行?

官吏常需整肃

《容斋续笔·卷一·戒石铭》说,宋太宗写了“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四句,赐给各地官员,让他们立碑在官府大堂南面,称作《戒石铭》。割据一方的后蜀国王孟昶也曾作文颁发给各地方长官,要他们勤政爱民、清正廉洁,作好百姓的父母官。宋太祖和后蜀国王说得实在不错啊,但他们在治理国家中是否认真这样去做了,这我没有作过认真的了解研究。一个不重视吏治的统治者,他的统治最终会面临极大危险的。毛泽东在夺取政权,建立新中国后,十分重视对各级官吏的整肃,尽管其做法有不当的地方,但他始终把矛头对准各级官吏中的堕落变质分子,这是不会错的。如果放任各级官吏中的腐化变质分子而不加以及时清除,那他们迟早是要毁坏统治的大厦的,这是不容置疑的。

唐代文风多开放

《容斋续笔·卷二·唐诗无讳避》说:“唐人歌诗,其于先世及当时事,直辞咏寄,略无避隐。”并举白居易、元稹、杜甫、张祜、李商隐等人所写的讽刺、揭露前代和当时社会现实的作品为例来说明之。这说明唐朝文风很开放。当然,也与唐代的政风和民风开放有很大关系。唐代政治开明,文坛活跃,文风盛极一时。而历史上那些文禁严酷的朝代,其灭亡自然是无法避免的,只是时间的迟早罢了。《国语》中记载的周厉王止谤而终被放逐的故事,说明“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如果统治者滥施暴政,且又堵塞言路,终将自食其果。文革中四人帮横行,大造文字狱,对不同意见者大打出手,可其结果呢?等待着的只能是被人民唾弃,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其实,作为统治者,让人说话,天绝不会塌下来,即使十分尖锐严厉的指责批评,也无碍大局。让人说话,从本质上讲只能对统治者有利,可以帮助统治者认识错误和不足,迷途知返,而不至于掉进万丈深渊。如果只想通过打压杀制止不同意见的表达和存在,那到头来只能使自己走向反面,只能招致更为严厉的人民革命,让人民起来推翻他。

绿色殡葬好处多

《容斋续笔·卷十三·民俗火葬》说:“自释氏火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历代所存在的焚尸火葬,“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而未足为异也。”建国后,火葬迅速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推广,火葬之俗也已为更多的中国民众所认可、所接受。而今,火葬大有推向广大农村的趋势,看来也是个迟早的事情了。其实,随着现代科技的深入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深入认识,火葬也并非是唯一尽善尽美的殡葬方法。我们都知道,火葬厂焚烧一具尸体,要烧掉大概30升左右柴油,这些油料燃烧后能不污染环境?人死后的遗体是一个庞大的有机体,将其燃烧后放出的烟气含有有害环境的成分,能污染环境,这些问题是到了应该引起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的时候了。在广大农村,尸体火化后的骨灰又重新埋葬,仍旧建坟丘占用耕地,这是否与老百姓所说的脱掉裤子放屁相类?若再用钢筋水泥筑墓,到何年何月才能消失或被毁?若从时间上累积,几千年后我们的国土上岂不是到处充斥了这些混凝土坟墓?

广大农村,还是以土葬为佳,尸体深埋,不建永久性坟丘,尸体腐烂后又被树木、农作物的根部所吸收,在自然界形成良性循环。棺木可用易于分解的合成材料取代,减少对森林树木的毁坏。几十年几百年之后,坟丘又可夷为平地,恢复耕种,又有何不可呢?而且土葬也为老百姓所喜欢,所乐于接受。政府只要精心规划安排,朝着更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面引导就可以了。事半功倍,何乐而不为呢?当然,城市还是以火葬为好,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分类指导,而不要搞一刀切。

饰文去污何乐不为?

《容斋续笔·卷十三·曹子建论文》说:“曹子建《与杨德祖书》云:‘世人著述,不能无病,仆常好人讥弹其文,有不善,应时改定。’”并含蓄地批评了大家欧阳修与王安石不能正确对待批评的做法。而丁敬礼则虚怀若谷、通达事理,让人修改文章,并说:“卿何所疑难,文之佳丽,吾自得之,后世谁相知定吾文者邪?”南朝梁时,王俭让著名学者任昉为己改文章,也说:“后世谁知子定吾文?”人之为文,岂能万全。一有不足,却如面之污垢,自岂知之。他人为你饰文去污,何乐而不为?

力戒徇情枉法

《容斋三笔·卷七·赦恩为害》说:“赦过宥罪,自古不废,然行之太频,则惠奸长恶,引小人于大谴之域,其为害固不胜言矣。”并称赞唐庄宗于乱离之朝,却能将法度掌握得宽猛有度,既据实情大赦:“罪无轻重,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但又有严格的限制:“十恶五逆、屠牛、铸钱、故杀人、合造毒药、持杖行劫、官典犯赃,不在此限。”

而今之法律制定,随意性几无,以前人治时期的一个文件下发便随便捕人的行为没有了。司法机关虽也受行政和权力干预,没有完全独立,但究竟必须照章进行了。且法律条文也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变化而在变化着,但立法是要经过一定程序的,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但执法者徇情枉法、故意错判的事情也不是没有,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些现象总归会逐渐减少乃至消失的。关键是要建立必要的司法监督制度,让那些徇情枉法者无孔可入,并将这些社会蛀虫及时清理岀司法队伍。这一方面要杜绝或防止权力对司法工作的非法干预,另一方面要建立对司法程序有效的监督机制,再就是要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让他们树立很强的社会责任感,以法办案,照章办事。



作者简介

窦彦奎,男,字黑鹫,号雍山先生,宝鸡市凤区人,乡村退休教师,时为乡邻亲友疗伤医疾。编著有《百家抗癌谈》《窦氏文化研究》《雍山八景诗并叙》《雍山集》《雍山集续编》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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