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涉及到好意同乘者受伤,驾驶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根据该条款,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首先要界定无偿搭乘,驾驶人是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这种行为被称为“好意同乘”。在此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责任划分情形:1、法定减轻责任的情形: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2、不能减轻责任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如果驾驶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例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严重违反交规等),则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3、同获责任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双方的过错共同导致的,那么责任将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配。如果搭乘人也有过错(例如未系安全带、明知驾驶员酒后驾驶等),则可以减轻驾驶人的责任。综上,驾驶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会有所减轻,减轻的程度会根据具体情况来酌定,这通常涉及到对驾驶人的过错程度、搭乘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事故的具体情况的综合考量。减轻责任不代表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好意同乘,就意味着驾驶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供参考学习使用,That's all,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