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侵权人承担按份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2024-10-22 08:14   中国香港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今天简要汇总关于交通事故中,侵权人承担按份责任的情形。如欲了解交通事故中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请连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笔者简要罗列如下,供参考:
情形一、无意思联络数个交通事故,能区分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责任;不能区分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情形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情形三,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情形四,未成年人驾驶车辆造成侵权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承担过错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情形五、教唆、帮助未成年人驾驶车辆造成侵权的,教唆、帮助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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