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最有利于预留时间准备复核?

2024-10-27 13:18   中国  
选择何时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时间是一门学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注意这里的三日是指工作日,不含签收当日和节假日。准备是走向成功的第一步,为了提高复核成功率,怎么做才能争取到更充裕的准备时间? 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有以下规定可供参考: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这里的三日不包括收到的当日,也不包括节假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为了有充足的时间起草复核申请书,最好是在周三、周四、周五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样就可以多出周六、周日两天进行充分准备。如果周三签收的话,周三当天不算,周四、周五两个工作日,周一才是最后一天,中间就会多出周六、周日两天准备。相反如果周一签收,周四就是最后一天了,只有三天准备时间。
如果赶上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这样的法定节日在节前三天内签收,准备的时间更长。例如,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至七日国庆放假,如果在九月三十日签收,这样一下就多出七天的准备时间,因为国庆七天放假都不算工作日,假期加入后第三个工作日十月十日才是最后一天,这样就预留了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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