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对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当事人可以直接联系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自行提交鉴定申请。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确保伤情稳定,治疗终结,以便进行准确的伤残等级评定。当事人可能缺乏鉴定机构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并委托有合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律师会根据鉴定机构倾向,当事人的情况,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情形三: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委托进行鉴定
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主要涉及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委托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诉讼阶段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案件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及涉及程序事项的,法院可依职权进行鉴定。如果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伤残鉴定,法院会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以上简要梳理申请鉴定的途径,伤残鉴定是确定交通事故伤害程度和后续赔偿的重要依据,应当严肃对待,当事人可选择有利的途径进行伤残鉴定。当事人准备进行伤残鉴定,通常需准备如下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申请书、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如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诊断报告)、伤者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