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5日下午,是一个阴雨连绵的日子,街道上雨水横流,行人匆匆。然而,在这风雨之中,却有一个坚定的身影在子女的帮扶下坐在轮椅车上缓缓前行,她就是张大姐。
王树友主任和宫律师经过研究后认为大哥无权要求张大姐及子女腾退案涉房屋,理由如下:一、根据查询1990年青岛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000元在当时是一笔“巨款”,兄弟三人任何一人不吃不喝都要好久才能攒够,故由一人独立支付该笔款项是不合常理的,事实上购房款是由兄弟三人打工凑齐的。二、村委会系村民自治组织,其代表了广大村民意志,要保障集体组织成员的居住权益,而不是以出售房屋获取利益的。三、大哥起诉所依据的《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购房时并未生效,应适应当时生效期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农村房屋的分配原则是按户为单位的,并不是按人头为单位分配的。兄弟三人是一户,案涉房屋应该为三人共有。张大姐基于夫妻间的继承关系继承了二哥对案涉房屋所享有的权利。四、张大姐是残疾人,没有其他住处,应当依法保障张大姐的居住权利。
王树友主任和宫湛律师在接受锦旗及感谢信时向张大姐及其子女表示:“您们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是对我们工作的高度认可,我们特别珍视。但我们更希望您们能从此摆脱官司烦扰,开启新的美好生活。我们会继续为需要帮助的人努力,让更多的弱势群体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上海市建纬(青岛)律师事务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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