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遵循土地管理法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宅基地管理的具体规定,农村村民在以下情形中,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未拥有宅基地的;
(2)因子女婚嫁等原因需分户且当前宅基地面积未达到分户标准的;
(3)现有住房妨碍乡(镇)村规划实施,需迁移重建的;
(4)按政策迁入村集体组织成为正式成员且原籍无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毁损或为避免地质灾害而搬迁的。
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另有规定,则须同时满足。
谁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若涉及农用地占用,则依据该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审批。第四十四条指出,建设占用土地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分配遵循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的流程。依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涵盖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及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
对于未设立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及建房申请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处理的,农户可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审批。
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中的“三到场”指何意?
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指的是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和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具体而言:
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乡镇政府在接到宅基地及建房申请后,需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实地核查申请人资格及拟用地合规性。
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经批准用地的农户在开工前需申请划定宅基地范围,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验、丈量并确定建房位置。
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农户建房完成后,乡镇政府组织验收,检查宅基地及住房建设是否符合批准要求,并出具验收意见表。
农民建房能否占用农用地?
农民建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使用农用地,但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需按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原批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特定情况下,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批准。此外,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权的下放及试点情况。
农民转让宅基地后能否再次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进城落户农民能否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依法保留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且进城落户农民的原宅基地使用权应予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可继承,但农房可依法继承。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农户。农户消亡时,宅基地使用权灭失,但房屋作为遗产可由继承人继承,并依法使用宅基地(非用益物权性质)。
“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是什么?
“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是确认物权归属的凭证。根据相关规定,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后,颁发此证书。
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权属来源材料(如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权籍调查表及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因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权属转移的,还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对历史形成的超标占用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对不同历史阶段的超标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具体而言: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占用的宅基地,在条例实施后未扩大的,可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1982年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超标的,按当时规定处理后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超标的,按实际批准面积确权登记,超标部分在登记簿及证书中注明,待日后处理。
来源:自然资源法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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