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土地补偿费80%得发到个人手里!

学术   2024-10-26 10:33   福建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相关部门有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但必须向失地农民提供合理且公正的补偿


此外,依据这两部法律,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者有权获得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农村住宅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等多项费用。


在实践中,许多被征收者往往认为土地一旦被征收,他们自然就有权获得包括土地补偿费在内的所有补偿。然而,关于村民是否真正能获得土地补偿费,以及这笔费用在征地拆迁中应归谁所有,这些问题仍需明确。


在探讨土地补偿费归属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所有权归属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非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否则归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也属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可依法分配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者需承担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若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和管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民承包的耕地以及村民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其所有权均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


这意味着,农村居民仅享有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然而,农民在耕地上种植的果树、农作物以及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所有权归被征收者,因此相应的补偿费自然归被征收者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


至于土地补偿费,由于农民不享有所有权,因此相关部门通常会将其发放给村委会。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土地补偿费全部归村委会所有。根据相关政策和地方法律法规,村委会不能扣留全部土地补偿费,而只能扣留其中的约百分之二十用于村里的公共事务。


换句话说,土地补偿费中的大部分仍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如果村委会以土地所有权不归村民为由,拒绝制定分配方案并将这部分补偿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民,那么其行为将侵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京坤主任律师团队全国开庭公告

时间:10月28日15时00分

地点:射阳县人民政府

案由:行政复议听证


时间:10月29日9时00分

地点: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案由:刑事辩护


时间:10月29日14时30分

地点: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案由:强拆房屋


时间:10月30日9时00分

地点: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案由:刑事辩护


时间:10月30日9时00分

地点: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补偿合同纠纷


时间:10月31日9时00分

地点: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案由:刑事辩护


时间:11月1日15时00分

地点:舞钢市人民法院

案由:侵权纠纷


时间:11月2日17时00分

地点: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案由:信息公开


时间:11月13日9时00分

地点:永康市人民法院

案由:责令改正


时间:11月18日9时20分

地点: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案由:损害责任纠纷


时间:11月20日8时50分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案由: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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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坤拆迁律师
北京京坤拆迁律师团队,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主要业务领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公司企业拆迁、修路征收、养殖场关停、违建拆除、补偿纠纷、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三旧改造、小产权房拆迁、国家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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